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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粤人社函(2023)6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行业主管部门,职称评审委员会,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投身疫情防控一线,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23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印发关于激励医务防疫人员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若例施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23)22号)、关于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医务防
2、疫人员实施职称激励措施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7号)等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清一并贯彻落实。一、进一步明确实施对象范围通知规定的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具体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予以认定,包含编制内外人员。相关职称系列及专业包括卫生系列、实验技术人员系列、科学研究系列医学专业,以及工程系列医药、制药、医疗器械等专业。二、切实落实职称评聘倾斜政策(-)在一个职称晋升周期内,参加疫情
3、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称申报评审,可享受以下政策优惠:1 .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用人单位优先推荐评审,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时予以倾斜。2 .免于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核。3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4 .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5 .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完成申报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学分。6 .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将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职称评价指标,作为重大加分项。7 .对论文和课题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
4、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二)在一个职称晋升周期内,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称申报评审,可享受一次政策优惠:1 .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2 .晋升岗位等级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审通过的,用人单位可直接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三、迸一步做好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情况,早研判、早预案,做好相关政策的储备工作,合理做好职称评审安排。在全省没有明确启动评审通知之前,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启动,不搞突击性申报、评审,给一线专业技术人员
5、适当休整时间。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及时研究相关措施,进一步简化材料、优化程序,切实减少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负担,推行申报材料“不见面服务。开展评审时,要客观评价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岗位风险、具体业绩和实际贡献,不搞一刀切评审。评审结束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做好后续岗位聘用、兑现工资待遇等有关工作。做好职称工作是关心关爱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举措。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落实,认真倾听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所急所盼,与卫生健康、科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共同把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