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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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贡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制造强省”重要部署,坚定不移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更好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自贡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一、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支持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建设,对纳入创建的分别给予集群发展促进机构最高500万元、200万元奖补,用于产业项目、公共服务、共性平台和自身建设等。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二、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支持制造业企业在自贡设立区域总部和生产制造、研发设计、运营结算等功能型总部,按产值及财

2、力贡献,对新引进总部企业给予IOOO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存量总部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核心团队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亿元后,每跨越一个50亿台阶再给予50万元奖励,并在用地供应、人才保障、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县政府)三、提升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支持企业构建安全稳定的供应链体系,鼓励龙头企业和企业联盟开放供应链体系,对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主管部门认定且正式推行的供应链创新应用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就近供应链采购,按新增采购额的1%给

3、予最高IOO万元奖励。对列入市级以上推广使用的行业供应链平台,按照实际投入的50%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补贴,最长补助3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四、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对经认定连续两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2%以上,且当年研发投入同比增速10%以上的企业,按其当年研发投入增加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企业将市外研发的新产品投入我市生产,可根据新产品研发经费投入,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研发补助;专精特新企业按每增加200万元给予20万元补助,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五、加快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免费开展工业企业智能化诊断服务,对通过国家AA

4、级、AAA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且取得证书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15万元奖励。支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对通过市级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采取“揭榜挂帅”方式,支持企业在生产经营各环节开展数字化重大应用示范,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企业实施的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智能及数字化改造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的3%给予最高IOO万元奖励;对企业实施的投资100万元以上信息化提升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的3%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应用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县政府)六、支持制

5、造业绿色发展。开展重点用能企业免费节能诊断,鼓励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按项目实施后实际节能量每吨标准煤(等价值)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鼓励企业强化节能增效,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且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的企业,按节能量每吨标准煤(等价值)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对新创建为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绿色工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创建为省级节能标杆企业、节水标杆企业、绿色工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创建为国家级水效领跑者园区、绿色工业园区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创建为省级节水标杆园区、绿色工业园区的,一次性给予50万

6、元奖励。对新创建为省级节水型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创建为国家、省级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单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县政府)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运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实施改造升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布局规划且设备(含软件)投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投入给予不超过5%、最高5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县政府)八、支持发展服务型制造。对新通过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园区(基地)、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工业设计研究院等工业设计载体平

7、台和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县政府)九、培育制造业优质企业。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全国质量标杆”“四川省质量标杆”的企业,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县政府)十、支持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对“个转企”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给予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县

8、政府)十一、加强数据赋能支撑。支持企业自建数据服务平台、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并对外服务,按照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或机构建立公共开放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和数字化开源社区,按照年度运营成本的10%给予运营企业或机构最高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县政府)十二、支持产业园区建设。从2023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6000万元专项资金,对全市完成年度任务的区县进行奖补,具体办法另行研究制定。在省政府核定我市专项债券限额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每年安排不低于50%专项债券额度统筹支持三大产业符合专项债投向领域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县政府)本政策实施期间,国家和省级政策另有规定或遇重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对符合国家、省、市同类奖补政策(含招商引资政策)的企业,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影响力强的特别重大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另行给予支持,本政策实施所需资金由各区县负责兑现,市财政每年按照各区(含高新)实际兑现资金的30%给予补助。本政策自2023年月日施行,有效期年。有效期满后,在做好政策绩效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修订、完善,研究出台惠企政策到期后的接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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