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人大常委会工作总结_0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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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人大常委会工作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对于深化人大领域改革提出明确要求、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在省委领导下,本届省人大常委会把全面深化改革作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人大工作改革创新的强大动力,抓住机遇、主动作为,积极稳妥推动人大领域改革不断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改革部署,扎实推进人大领域改革各项任务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部署,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论断,并把推动人

2、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第一位的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新任务新要求。省委高度重视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成立以省委书记牵头的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全省各方面改革任务。人大领域改革作为民主法制领域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了每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根据省委办公厅印发的重要改革举措分工方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牵头负责专项改革任务9项、参与23项。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深化人大领域改革的重要契机,按照中央和省委改革部署,积极稳妥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一是精心谋划改革方案。主动加强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对口联系,在省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并注重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不断丰富和完善人大领

3、域改革的思路举措,使我省人大领域改革既符合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又体现人大特色和特点。二是建立工作协调和推进机制。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下,建立了由秘书长牵头、各委厅室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人大领域改革中的具体问题,协调改革具体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三是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省委分工方案,对于由省人大办公厅牵头的9项改革任务,每一项都细化分解,明确时序进度,逐一落实到各相关委厅室,明确各部门一把手为责任人;对于人大参与的23项改革任务,要求机关各部门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制定省人大机关改革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根据计划和时序要求,加强督促检查,

4、确保改革事项顺利推进,取得了一系列丰硕的改革成果,一些改革项目走在了全国前列。二、制定我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推动宪法宣誓制度依法顺利实施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作出了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公开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的要求,这是彰显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落实中央全会精神,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省人大常委会及时贯彻落实中央改革部署和

5、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2015年9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对宪法宣誓的适用范围、组织方式、基本规程等作出了具体规范。办法明确:本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办法还对宣誓仪式的基本要素作出了统一规范,对宣誓人员着装提出了原则要求,并对四中全会要求的“公开向宪法宣誓”作了细化,规定宣誓仪式可以邀请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单位的人员、社会公众参加。办法的出台,对于教育和激励全省各级国家工作人员忠于

6、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具有重要意义。在2016年1月15日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闭幕会上,10名新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这是我省首次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举行新任职国家工作人员宣誓仪式。自2016年1月1日我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实施以来,省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保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不仅增强了宣誓人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也有利于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传播宪法理念,树立宪法权威,使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三、落实地方立法体制改革部署,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党十

7、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大改革。2015年3月全国人大对立法法作出修改后,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积极贯彻修改后的立法法精神,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有关设区的市完善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并迅速启动相关准备工作,在加强立法制度建设、立法人员培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同时,启动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的修改工作,并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成熟一批批准一批的原则,2015年7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决定,确定常州、南通、盐城、扬州、镇江、泰州6个市为第一批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市。此后,镇江市迅速启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工

8、作,将镇江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列为第一部立法项目,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通过,成为全国新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市正式生效的首部法规。2016年1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作出决定,落实连云港、淮安、宿迁3个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至此,我省所有设区的市均依法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四、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不断创新和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一是创新法

9、规起草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法规草案由人大牵头起草的机制,强化立法决策和协调,打破过去长期以部门为主起草法规的格局。2014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直接组织起草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社会科学普及促进条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等10余部法规草案。不仅人大自主立法的数量显著增加,而且更加注重从全局考量和确定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同时,对其他法规草案的起草和审查工作提前介入,积极开展立法调研、立法推进会、立法协调会等活动,为法规草案的起草提出意见建议。二是健全立法论证评估机制。在抓好立法后评估的同时,对法规草案中专业性较强、争议较大的重大问题,探索开展立法前评

10、估,增强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建立立法听证、评估论证常态化机制,所有立法计划中的法规草案均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论证,有的还专门召开立法研讨会,就条例起草的内容、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交流和讨论。在爱国卫生条例提请审议前,就烟雾危害控制的有关规定专门进行评估、论证,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探索法规表决前评估。专门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律师代表对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的意见和建议,保证法规的科学性、合理性。三是完善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机制。通过人大网,及时发布立法动态信息,公布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同时通过“走下去”和“请进来”的做法,丰富立法调研、听取意见的形式,有效拓展了公众参与立法的深度和广度。在机动车

11、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中,首次走进基层社区直接听取社区居民和有关方面代表的意见,首次以公开邀请、自愿报名的方式确定立法座谈会参加人员。在人民调解条例通过后,首次以座谈会的形式,向20余位公众和省人大代表逐一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四是建立民主立法联系点制度。省人大法制委于2014年开始试点设立民主立法联系点,根据13个设区的市推荐,认真筛选确定了15家基层单位作为我省首批基层民主立法联系点单位,明确了相关负责同志和联络员,依托民主立法联系点直接听取基层群众关于立法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制定了民主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初步建立起一套管理制度,为基层民主立法联系点的设立和运行提供制度支持。在省人大常委会的大

12、力支持和推动下,全省设区的市共设立了市级基层民主立法联系点173个。五是积极开展立法协商。在审查修改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时,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召开立法协商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循环经济专家、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代表参加,共同研究条例修改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这既是我省立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也是我省人大领域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六是适应改革要求集中清理地方性法规。坚持“立改废释”相结合,及时对我省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从法规制度上推动和落实改革举措,保证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使立法决策与

13、改革决策有机衔接,保障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于法有据、有序进行。五、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探索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对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监督,把对国有资产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纳入工作中,确保公共财政在阳光下运行。一是加强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机制建设。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在本届省人大任期内基本形成与现代财政制度相适应、程序性监督与实质性监督并重的地方人大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新机制。在2014年省人代会上,首次对财政“四本账”进行全面审查。推动政府扩

14、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将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全面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制定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监督办法、省人大代表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制度。2017年1月,省委批转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意见,完善了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方式,加强了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推进预算联网监督。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地方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的工作要求,2017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开通预算联网监督综合查询系统,可以即时察看省级122个一级预算单位、777个二级预算单位每一笔财政资金的支出和使用。同时,按照“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要

15、求,积极推动市县逐步形成横向联通、纵向贯通的全省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网络。三是听取和审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监管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建立健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工作机制等意见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的审议意见整理汇总后,发函印送给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处理。同时,积极推进相关制度建设,为加强人大对国有资产监管提供制度支持。四是首次实现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提交省人代会审议。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2014年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首次实现社会保险

16、基金预算提交审议,在代表中引起积极反响。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维护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纳入法制化轨道。六、改进和完善监督工作机制,着力提升人大监督实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要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改进和完善监督工作机制,推动人大监督更加高效、有序、规范开展,更好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一是完善询问监督工作机制。制定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推进专题询问工作制度化。为增强询问监督的效果,要求省政府分管相关工作的副省长到会报告工作、参加询问并作表态发言;通过视频录像把基层代表的声音带到省人大常委会议事厅,让应询部门直接听到基层代表和群众的声音;由省电视台对询问活动进行全程现场直播,并邀请嘉宾点评;还尝试公众网上测评、人大代表满意度问卷调查等新形式,使询问监督更加公开透明。筹建了专题询问监督项目库,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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