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2023年云南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接触用塑料容器)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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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云南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接触用塑料容器)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3年云南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接触用塑料容器)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范围为生产、流通领域的食品接触用塑料容器。本细则内容包括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等。2术语和定义2.1 食品接触用塑料容器食品接触用塑料容器:是指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不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母料等。2.2 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

2、关引用标准。3产品分类分为聚酯(PET)无汽饮料瓶、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坯、塑料保鲜盒、塑料防盗瓶盖、组合式防伪瓶盖、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双层口杯、塑料饮水口杯、婴幼儿用塑料奶瓶、瓶盖垫片、食品接触用特定塑料瓶盖、食品接触用特定塑料瓶坯、食品接触用特定塑料容器等。4检验依据凡是注明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GB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4806.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

3、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T17876-2010包装容器塑料防盗瓶盖GB31604.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高钵酸钾消耗量的测定GB31604.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脱色试验GB31604.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总迁移量的测定GB31604.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GB31604.3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GB/T30643-2014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通则GB/T32094-2015塑料保鲜盒GB/T41000-2023聚碳酸酯(PC

4、)饮水罐质量通则GB/T41167-2023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饮品瓶通用技术要求BB/T0048-2017组合式防伪瓶盖BB/T0060-2012包装容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幅(PET)瓶坯QB/T2357-1998聚酯(PET)无汽饮料瓶QB/T2460-1999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QB/T2933-2023双层口杯QB/T4049-2023塑料饮水口杯其他GB31604系列国家标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企业执行标准或经公示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或明示质量要求5抽样5.1抽样方法、基数和数量5.11抽样方法抽样人员由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抽样机构组成,抽样人员不

5、得少于两人,并向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出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监督抽查通知书、抽样人员身份证明,同时还应当出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相关任务文件。抽样人员应当告知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抽查产品范围、抽样方法等。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待销的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得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自行抽样。抽取的样品应为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市场主导产品(以下简称“同一产品5.1.2抽样基数和抽样数量食品接触用塑料容器抽样基数和抽样数量见表Io表1食品接触用塑料容器抽样基数和抽样数量产品名称抽样基数抽样数量备注食品接触

6、用塑料容器聚酯(PET)无汽饮料瓶抽样基数以实际库存量计,最低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50个检样,50个备样(配同样数量的盖)备样封存于被抽查单位。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13个检样,13个备样(配同样数量的盖)食品接触用特定塑料容器40个检样,40个备样(配同样数量的盖)食品用聚乙烯吹塑桶:10个检样,10个备样(配同样数量的盖)塑料保鲜盒6个检样,3个备样塑料防盗瓶盖100个检样,50个备样组合式防伪瓶盖100个检样,50个备样(配瓶20个)双层口杯6个检样,3个备样塑料饮水口杯6个检样,3个备样婴幼儿用塑料奶瓶6个检样,3个备样瓶盖垫片40个检样,40个备样食品接触用特定塑料瓶盖40个检样

7、,40个备样(配同样数量的瓶)食品接触用特定塑料瓶坯30个检样,30个备样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坯30个检样,30个备样备样由抽样人员寄送并存放于检验机构。注:1、抽取样品过程中,抽样人员需严格遵守被抽查单位的管理制度。2、抽样时,抽样人员应优先抽取有颜色、颜色较深、生产工艺较为复杂的产品。3、抽样时,抽样人员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材质名称、预期接触食品、预期接触食品时间、预期接触食品使用温度。4、抽取瓶坯时应注明克重。5.2抽样文书5.2.1抽样单按组织机构要求由抽样人员填写,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受检单位代表(经手人)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受检单位代表(经手人)在抽样单上签字、

8、盖章。5.2.2抽样文书应当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签字确认。抽样文书确需更正或者补充的,应当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在更正或者补充处以签名、盖章等方式予以确认。5.3 样品处置5.3.1 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签字确认。当场封存样品,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受检单位代表(经手人)签名、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抽样日期及抽样编号。5.3.2 3.2检验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携带或者寄递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备用样品封存于被抽样生产者处、销售者处或由抽样人员携带或者寄递至检验机构。5.3.3 备用样品需要先行存放在被抽样

9、生产者、销售者处的,应当予以封存,并加施封存标识。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妥善保管封存的样品,不得隐匿、转移、变卖、损毁。5.4 抽样注意事项5.4.1 4.1同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在六个月内对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进行两次以上监督抽查。被抽样企业在抽样时能够证明同一产品在六个月内经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抽查的,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重复抽查。5.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抽样人员不得抽样:(1)待销产品数量不符合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的;(2)有充分证据表明拟抽样产品不用于销售,或者只用于出口并且出口合同对产品质量另有约定的;(3)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

10、试制”、“处理”、“样品”等字样的。5.4.3 终止抽样的情形:抽样人员发现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涉嫌存在无证无照等(含“三无”产品)无需检验即可判定违法的情形的,应当终止抽样,立即报告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同时报告涉嫌违法的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5.4.4抽样人员应对抽样场所、贮存环境、被抽样产品的标识、库存数量、抽样过程等通过拍照和录像的方式留存证据。5.5购样5. 5.1抽样人员应当购买检验样品。购买检验样品的价格以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为准;没有标价的,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准。5.5.2因乙醛含量易挥发、不稳定等特点,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坯备用样品

11、由抽样人员购买,并自行带回检验机构。其余被抽查产品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先行无偿提供。检验结论为合格并且属于无偿提供的样品,在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处理申请期限届满后通知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自行解封样品。6检验要求6. 1检验项目6.1.1 聚酯(PET)无汽饮料瓶聚酯(PET)无汽饮料瓶检验项目见表2。表2聚酯(PET)无汽饮料瓶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检测方法1密封性能QB/T2357-1998QB/T2357-1998中4.6.12跌落性能QB/T2357-1998QB/T2357-1998中4.6.33乙醛含量QB/T2357-1998QB/T2357-1998中4.74感官

12、要求GB4806.7-2016GB4806.7-20165总迁移量GB4806.7-2016GB31604.86高性酸钾消耗量GB4806.7-2016GB31604.27重金属GB4806.7-2016GB31604.98脱色试验GB4806.7-2016GB31604.79特定迁移限量(锚)、特定迁移限量总量(乙二醇、对苯二甲酸等)GB4806.6附录A及相关公告GB4806.6附录A及相关公告GB31604系列标准10产品标识信息GB4806.1-2016GB/T30643-2014GB4806.1-2016GB/T30643-2014注:1、检验项目按照各类产品执行标准及结构做相应的指

13、标检验。2、总迁移量的检测项目与产品预期接触食品有关。3、脱色试验仅限添加着色剂的产品。4、特定迁移限量、特定迁移限量总量、最大残留量根据样品的材质做相应指标的检验。6.1.2聚对第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坯检验项目见表3。表3聚对苯二E己酸乙二醇酯(PET)瓶坯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检测方法1质量偏差BB/T0060-2012BB/T0060-2012中5.42乙醛含量BB/T0060-2012BB/T0060-2012中附录A3感官要求GB4806.7-2016GB4806.7-20164总迁移量GB4806.7-2016GB31604.85高钵酸

14、钾消耗量GB4806.7-2016GB31604.26重金属GB4806.7-2016GB31604.97脱色试验GB4806.7-2016GB31604.78特定迁移限量(锦)、特定迁移限量总量(乙二醇、对苯二甲酸等)GB4806.6附录A及相关公告GB4806.6附录A及相关公告GB31604系列标准9产品标识信息GB4806.1-2016GB/T30643-2014GB4806.1-2016GB/T30643-2014注:1、检验项目按照各类产品执行标准及结构做相应的指标检验。2、总迁移量的检测项目与产品预期接触食品有关。3、脱色试验仅限添加着色剂的产品。4、特定迁移限量、特定迁移限量总量、最大残留量根据样品的材质做相应指标的检验。6.1.3塑料保鲜盒塑料保鲜盒检验项目见表4。表4塑料保鲜盒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检测方法1感官要求GB4806.7-2016GB4806.7-20162总迁移量GB4806.7-2016GB31604.83高锌酸钾消耗量GB4806.7-2016GB31604.24重金属GB4806.7-2016GB31604.9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检测方法5脱色试验GB4806.7-2016GB31604.76特定迁移限量(锚)、特定迁移限量总量(乙二醇、对苯二甲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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