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5《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企业疑问问答(朱教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0515《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企业疑问问答(朱教授).docx(18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企业疑问问答一、共性问题1、主管部门开展信用评价的目的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目的主要有四个:一是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二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三是实现“三场联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四是促进深圳市建筑产业转型升级。这是构建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确定评价方法的指导思想,也是主管部门主导的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重要特点。2、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设计是否科学、合理和全面,直接影响着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因而是信用评价最核心的问题。在设计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时,我们遵循了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的一般原
2、则,包括系统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原则等,同时突出质量安全管理以及评价的客观(尽可能减少主观性)、公平、公正和可操作性(包括采集、认定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3、关于适用范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机构职能划分,自部到省、市、县,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政府部门的工程监管职责都是非常清晰、明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J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
3、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都是由住建部单独发布,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却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共同发布。之所以不同,就是因为各个部委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分工和监管职责不同。有鉴于此,结合深圳实际,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活动的相关主体的信用管理。当然,建立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市场(至少涵盖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和水利部门监管的工程)信
4、用管理制度,或者实现交互共享,是符合国家有关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和要求的,但需要市政府做出有关部署安排,或者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和水利部门达成一致。而目前各方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设都在建立完善之中,且各类信息尚未能实现共享互认(这会影响到信用评价的公平公正),只能在后续的不断完善中争取尽早实现这一目标。4、关于过渡期(首个评价周期)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信用评价工作的一般原则(1)关于建筑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系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与人员信息诚信申报平台或者深圳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采集,一俟系统投入运行,即可同步完成。(2)关于建筑市场主体的良好信用信息,凡是2023年4月1日之前产生的,只要自其产
5、生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尚未超出有效期的,建筑市场主体均可诚信申报,但其参与信用评价的有效期需要相应扣除自其产生之日次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的天数,即:参与信用评价的有效期二有效期-自其产生之日次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的天数;凡是2023年4月1日及之后产生的,按照管理办法执行。(3)关于不良信用信息,一律以2023年4月1日及之后产生的为准。(4)关于综合信用评价实时分数的公布,一俟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在建筑市场主体集中申报良好信用信息后10日内一次性公布建筑市场主体2023年4月1日至该日的实时评价分数,争取7月1日准时公布阶段评价结果及信用等级。5、关于2023年4月1
6、日之前的良好信用信息的有效期(1)关于履约评价:凡是2019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的,均在有效期内;(2)关于纳税评价:以2019年度为准,均在有效期内;(3)关于业绩:(a)勘察和设计类,凡是2019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完成的,均在有效期内;(b)施工、装饰、监理、预制构件类,凡是截至2023年3月31日已完工的均不在有效期内,2023年4月1日仍在建的,均在有效期内;(C)造价类,以2019年度为准,均在有效期内;(d)预拌混凝土等级评价类,其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的信用等级证书在2023年4月1日仍有效的,均在有效期内。(4)关于行业奖项、建设科技:自其产生之
7、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尚未超出有效期的,均在有效期内,其2023年4月1日起参与信用评价的有效期二有效期-自其产生之日次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的天数。(5)关于行业综评:(a)已签署行业自律公约或者廉洁自律公约的,自2023年4月1日起均在有效期内;(b)无任何廉洁从业负面信息以及监理协会信用评级结果,自2019年10月1日起,均在有效期内;(C)其余各项,凡是2019年产生的,均在有效期内。对于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的良好信用信息,需要建筑市场主体诚信申报的,或者需要行业协会填报的,各方现在可以开始做好信用管理系统一上线运行即可将之上传系统的准备工作,特别是相关证明文件要提前准备好。6
8、、具有多项资质的企业如何确定综合信用评价组别具有多项资质的企业,需要在首次诚信申报良好信用信息时确定各自拟参加的综合信用评价组别:(1)设计、施工企业的最高级别的资质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时,请企业自行选择参加设计或者施工的几个组别中的某一个(不能同时参加);(2)企业同时具有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饰、监理或者造价等多项资质的,请企业自行选择是参加其中的一个还是都参加;如是多项资质且其中有设计或者施工类且最高级别的资质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时,则还需进一步选择是参加设计或者施工的几个组别中的某一个。7、行业协会需要做好的前期工作(1)尽快公布本行业的廉洁自律公约(具体版本由协会起草报市住房建设部门备
9、案)供本行业的企业签署;(2)制定本行业的市场主体诚信申报的良好信用信息的审核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本行业建筑市场主体申报的良好信用信息的审核工作(审核人员应当研读管理办法及附件计分表,熟悉本行业市场主体诚信申报的各类良好信用信息的审核标准),指定专人负责应由本协会填报的良好信用信息的填报工作。8、企业的日常经营生产需要及时适应信用管理常态化管理办法采用的是实时评价和阶段评价相结合的综合信用评价方法。所谓实时评价,是指根据被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按照计分表规定的记分方法每天对建筑市场主体进行加分计算和扣分计算,然后加分之和与扣分之和简单相加即为企业实时评价得分。也即企业每天都在参加考试,每天
10、都会有一个考试成绩。所谓阶段评价,是指以3个月为一个评价周期,根据建筑市场主体在一个评价周期内所有实时评价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出该主体的评价周期信用得分,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方法进行定性评价。也即企业的信用评价等级最终取决于评价周期内每一天的分数多少,而不是由某一天的分数决定,不是凭一张“试卷”定等级,不能临时抱佛脚。企业每天产生的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都会对最终的阶段评价等级构成影响,这就要求我们的企业必须重视日常经营管理和质量安全生产,做好各项常规工作,才有可能得到好的信用评价等级。9、暂未纳入的评价对象如何纳入信用评价体系管理办法发布后,一些行业协会很着急,咱们行业怎么没有纳入信用评价
11、体系?这种担心完全可以理解,但不会成为问题。之所以暂未纳入,主要还是该等行业的评价指标一时还不能合理设定好。为了尽快推出管理办法,市主管部门决定先将评价指标设计已成熟的建筑市场主体纳入,其余暂未纳入的,可以在后续的实施过程中视其成熟情况及时纳入。对此,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有明确授权:“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在市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规定设定合理的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后,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10、管理办法的评价指标如何优化有企业认为,管理办法的某些评价指标设置(包括分值权重)不合理,或者某些更好的评价指标未能纳入。这完全可以理解。事实上,管理办法涵盖众多建筑市场主
12、体,而且一些行业差异还很大,但都采用简单加法计算规则,要做到完全合理公平还是有点勉为其难,需要在后续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正如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的审查意见(深司审函(2023)30号)所明确指出的:“考虑到附件中相关计分标准涉及面广、复杂且与建筑市场主体的利益密切相关,相关标准(如不良行为的情形等)设定的合理性需要在实践中予以检验并适时调整。为此,建议贵局根据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修改建议稿)的授权规定,结合管理实际,适时调整附件中相关计分标准的规定,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界定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按照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综
13、合信用评价组别和计分表的信用信息指标及其有效期限、分值权重等进行调整,自公布后的下一个评价周期开始实施,也就是说,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对综合信用评价组别和计分表的信用信息指标及其有效期限、分值权重等进行调整,唯一限制是最长需要经过3个月的期限才能实施,但如选择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天公布,则公布第二天即可实施。可以说,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为一种创新,较好地实现了管理办法所确立的信用评价管理制度的稳定性和灵活性之间的平衡,能够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界定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二、个性问题1、同一信用主体单位有多个资质,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的资质,并且施工有多个分项资质,信用主体的法人
14、为同一人,如何申报?分组在不同端口申报还是同一端口申报?答:勘察、设计、施工均要申报(即要分开申报),投不同的标需要参考相应的资质的信用评价等级;施工有多个分项资质的,只能按照第26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则选择一个施工组别。企业账号登录系统后,由用户自己选择分组,不同组是分开申报和排名。2、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设计、施工企业按其最高级别的资质列入相应组别,其最高级别的资质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时.,企业可以自行选择一个相应组别。”企业有疑惑:同一信用主体单位施工中有多个分项资质,高级别资质业务量少,低级别资质业务量多,是否可以同时申报施工的不同组别,还是施工组只能申报一个组别
15、?答:以企业最高级别的资质为准,如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时,请企业自行选择参加其中的某一个(不能同时参加),所获得的信用等级适用于各分项资质或者各个组别。3、对同一信用主体单位,若有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如何扣分?是平均分配到各组别扣分,还是只针对其一资质相应的组别扣分,其他资质对应的组别不再扣分?系统能自动识别对应的组别吗?还是系统自动识别时只认单位名称或组织代码?答:只对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饰、监理或者造价等第一层次的资质类别进行扣分。4、设计部分:“行业奖项”有效期1年、2年、3年是指录入系统后的有效期还是获奖以后的有效期?答:该有效期自主管部门认定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但其录入系统的有
16、效期的起算日为获奖证书上的日期(管理办法第11条第二款)。5、监理部分:“工程业绩”第三条(其中甲级或者一级资质企业不计分),是否指甲级或者一级资质承担的小型项目不认可?那这部分业绩该如何认?全部不认是否不合理?如果该企业近一年内没有大型项目、中型项目,企业该如何申报?答:不认可。如实行一段时间后大数据表明确实不合理,可再作调整。6、注册师:如果注册造价师、注册建造师没有加入相应的协会,那么“企业申报,协会审核”“协会填报”栏目该怎样操作?答:都是“个人申报,协会审核”,至于“协会填报”仅一项,即违反行业廉洁自律被处理的,对于没有加入协会的,主管部门一般也会通报相关协会。对于非会员企业、个人申报的良好信息,协会均应按照对会员的审核方式进行审核。7、首次申报时,可以提交近几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