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泰州市市级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实施细则(含磷洗涤用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泰州市市级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实施细则(含磷洗涤用品).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2023年泰州市含磷洗涤用品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实施细则1、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含磷洗涤用品产品质量风险监测抽查检验。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复检。2、抽样方法2.1 生产企业、实体店抽样在受检企业的成品仓库或者其确认场所,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待销产品,抽样基数应满足抽样要求。I抽样过程均需拍照留证。一经抽样,立即封样,/逑型任何人不得调换。2.2 电商平台采样抽样数量为2个独立包装,每个包装不少于200g,其中1个独立包装作为检验样品,1个独立包装作为备用样品,抽样基数应满足抽样要求。3
2、、检验依据表1含磷洗涤用品产品检验项目序号检测项目检验检测依据检验检测方法1总五氧化二磷质量分数GB/T13171.1-2009洗衣粉(含磷型)GB/T13173-2023表面活性剂洗涤剂实验方法2磷元素含量JY/T015-1996感耦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方法通则JY/T015-1996感耦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方法通则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4、判定规则4.1 依据标准GB/T13171.1-2009洗衣粉(含磷型)JY/T015-1996感耦等离子体原子
3、发射光谱方法通则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4.2 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5、异议处理5.1 对监督抽查程序有异议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5.2 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能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需要进行复检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指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本次监督抽查最终结论。5.3 对样品信息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样品确认情况和生产企业提交证明材料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5.4不进行复检的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