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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XX市进展会展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杭州旅游业进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54号)的要求,为确保XX市进展会展业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合理与有效的使用,特制定本办法。一、专项资金来源与管理部门(一)资金来源根据杭政20054号文件,市财政每年在现代服务业进展专项资金中安排500万元,作为进展会展业专项资金,用于对我市进展会展业必要的扶持与支持。(二)管理部门XX市财政局是进展会展业专项资金的主管机关,负责专项资金计划的安排、拨付与监督管理。XX市进展会展业协调办公室(下列称“市会展办”)是市政府会展业综合协调部门,负责编报我市会展业专项
2、资金年度使用计划与预决算与对资金使用的管理;负责引进(申力、)会展活动项目前期论证筛选与对我市会展奖励项目的考评与实施;负责我市会展业总体形象宣传及提出会展业基础性、保障性公共经费的支出安排计划。二、专项资金要紧用途(一)表彰与奖励支出1、优秀会展项目奖励支出。对当年在我市成功举办,影响大、效益好、国际化程度较高的自办或者引进的会展活动项目,给予举办单位一次性奖励。已享受政府其他资金扶持与补助的项目,只安排荣誉性奖励。2、会展业表彰活动支出。对我市进展会展业有特殊奉献的单位、企业进行年度表彰的支出。(二)项目的引进与扶持1、引进(申办)工作补助。对为我市成功申办或者引进国内外各类规模大、社会效
3、益好、能长期在我市举办的专业会展活动项目,当年的受益不足以消化引进或者申办成本的,对支付引进或者申办成本的有关部门与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视实际成本情况而定。2、市政府确定给予扶持的特定项目。对具有政府背景、难以完全市场化运作,同时又无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根据项目情况,给予一定限额的补助。3、培养性项目的资助。关于具有产业基础与市场基础、进展前景好、进展潜力大且尚在品牌培养期的成长性项目,经会展办组织专家评估认定,确定23年的品牌培养期,每年对项目的宣传、促销、包装、推广、招商给予相应的资助。资助的金额逐年递减。(三)会展业的宣传推广1、宣传推广活动。用于为宣传推广我市会展业总体形
4、象而策划实施的各类公布会、说明会、推广活动、媒体宣传与广告宣传等开支。2、对外交流合作。用于与国内外会展机构、行业组织开展交流、合作等支出。3、宣传品制作。用于制作杭州会展业宣传推广资料(包含影像资料),编印有关出版物等。(四)公共性支出1、调查与研究。用于杭州会展业政策性、规划性课题调研、行业统计调查等支出。2、教育培训。用于为培养杭州会展业人才而举行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的支出,对参加国际会展教育培训人员的相应资助。3、行业评估。用于为组织开展行业评估活动所必需的聘请专家及工作经费。4、大型活动的公益性支出。用于大型活动的基础性、保障性支出,与政府采购会展服务的支出。三、专项资金使用审批1、专
5、项资金的使用审批实行年度计划操纵与专项审批相结合的管理制度。每年四季度,市会展办按照突出重点与效益优先原则,根据当年工作计划,制定下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年度预算,报市分管领导审定,并按规定程序审议批准后执行。年度资金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按照上述审批程序报批同意后执行。2、进展会展业专项资金的用款单位应按照年度预算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款,市财政局在年度预算额度内根据用款计划与拨付根据予以拨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专项资金当年如有结余,全部上交市财政。关于当年按预算已安排而实际尚未支付的项目资金,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
6、局关于XX市现代服务业进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510号)的规定,可继续办理拨付手续。3、市会展办、市财政局应进一步制订专项资金使用的具体细则,包含表彰奖励的具体标准,引进与培养项目的考核管理要求等。对单个会展项目的引进与扶持性资助,原则上以不超过30万元为限。特殊项目最多不超过50万元。4、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原则。市财政局、市会展办要加强对会展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核、检查与监督,每年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报市政府。市财政、审计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实行跟踪问效反馈制度,进行绩效考评。5、一旦发现有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由市财政局、市会展办按情节严重程度分别采取停止拨款、取消会展专项资金申请资格、追回已拨的专项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暂行规定的通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