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WSC2016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业务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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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YWSC-2016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业务手册水富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12月13日发布一、受理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办理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三、办理机关1四、审批条件1五、申请材料错误!未定义书签。六、登记证件错误!未定义书签。七、办理时限错误!未定义书签。八、登记收费错误!未定义书签。九、中介服务错误!未定义书签。十、审批流程3十一、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咨询途径错误!未定义书签。(三)咨询工作程序4(四)反馈时限4(五)进程查询4十二、监督检查错误!未定义书签。(一)书面检查错误!未定义

2、书签。(二)实地踏勘错误!未定义书签。(三)投诉举报5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业务手册一、受理范围已经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1 .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2 .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3 .同一权利人名下的集体建设用地或者建筑物、构筑物分割或者合并的;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办理依据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

3、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15年6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转移、消灭的材料;(三)其他必要材料。因企业兼并、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申请人应当持相关协议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三、办理机关水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四

4、、审批条件予以登记的条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因共有人的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权利人申请;因土地或建筑物、构筑物自然状况变化的,可以由共有人一人或多人申请;夫妻共有财产变更的,应当由夫妻双方凭婚姻关系证明共同申请。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 .申请人身份证明;3 .不动产权属证书;4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

5、料;(2)土地或建筑物、构筑物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3)地或建筑物、构筑物用途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建筑物、构筑物的,提交有批准权限部门同意分割或者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者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五、申请材料表1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

6、份数要求依据1不动产登记申请15原件口复印件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电子文档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分辨率单页大小不超过200KB,分辨率不低于150DPT1份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签字并加盖印章。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口复印件1份经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口复印件1份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原件口复印件1份(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2) 土地或建筑物、构筑物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

7、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3) 土地或建筑物、构筑物用途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建筑物、构筑物的,提交有批准权限部门同意分割或者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者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六、登记证件不动产权证书。七、办理时限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八、登记收费收费环节:不动产登记。收费项目:不动产登记费。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

8、559号)。收费标准:住宅80.00元/件,非住宅550.00元/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缴费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缴费地点: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九、中介服务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权籍调查、实施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中介服务机构: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办理时限:“无”、收费及标准:房屋测绘收费标准;土地测绘收费标准。十、审批流程申请1窗口提交地址:池兴巷)。联系电话:接收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2.水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

9、地址:中心联系电话:接收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3.水富县国土资源局向家坝分局联系电话:接收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4.水富县国土资源局楼坝中心所联系电话:接收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受理1经办人现场受理申请,进行初审。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办人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初审合格,正式受理。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根据申请登记事项,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申请事项及申请材料做进一步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登簿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

10、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缮证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如实、准确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收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收取登记费。发证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十一、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水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负责服务事项提供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网上和电话咨询答复。水富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主要负责服务事项提供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现场咨询答复。水富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对水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水富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咨询服务的相关

11、业务指导。(二)咨询途径本行政服务事项为相对人提供窗口咨询、电话咨询二种咨询途径。(三)咨询工作程序1 .窗口咨询地址:务大厅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程序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解释并提供办事指南一份,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转相关人员进行回复。2 .电话咨询(1)水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周一至周五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2)水富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电话:周一至周五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四)反

12、馈时限能够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五)进程查询1 .窗口咨询地址: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进程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查询并回答其问题,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转相关人员进行回复。2 .电话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拨打水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水富县政务中心国土窗口所办事项进程进行电话咨询。十二、监督检查(一)书面检查(无)(二)实地踏勘由水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组织,合同相关职能股室进行。适时邀请水富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局规参与。踏勘时间:由水富县不动产登记

13、中心提前通知(电话通知)踏勘内容:登记业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范。踏勘结论:为登记业务提供依据。(三)投诉举报1 .投诉举报依据2 .投诉举报投诉途径投诉举报的具体途径包括热线、来信、来访、来电、网站、上级部门转办等。3 .投诉举报范围对审批中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投诉举报。4 .投诉举报受理条件(1)投诉举报符合下列条件的管理机关应当受理:a)有明确的投诉举报人和被投诉举报人的;b)有明确的投诉举报请求、事实和理由的;c)有明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2)投诉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机关不予受理:a)没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人或者被投诉举报人无法查找的;b)没有具

14、体违法事实或者查案线索不清晰的。(3)投诉举报受理程序热线接到举报后,应对接收的投诉举报信息立即进行登记,填写投诉、举报处理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举报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移送处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举报人。决定受理的,依据地域管辖、级别管辖、职权管辖的原则分送给相关部门依法处理。5 .投诉举报办理程序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投诉举报接收部门,填写投诉、举报处理单;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及时答复举报人。6 .投诉举报处理时限(1)投诉案件应当在接到投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对于复杂的可以延长30Bo(2)举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对具名举报的举报人,应当告知其延期理由:a)举报事项复杂,涉及多方主体的;b)举报事项调查取证困难的;c)举报事项需要专业鉴定的;d)其他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7 .处理跟踪程序投诉举报中心主要负责组织对分送的投诉、咨询业务进行跟踪和督办;负责对分送举报案件的办结情况进行统计。投诉举报中心主要负责受理本区域内来访、信函、传真、邮件等形式提出的投诉、举报和咨询;负责处理投诉、举报和咨询业务并作反馈;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举报和咨询工作信息和分析报告,及时上报重大投诉和举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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