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民会议纪要的60个知识点附民法典相关规定2023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九民会议纪要的60个知识点附民法典相关规定2023年.docx(2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九民会议纪要的60个知识点(附民法典相关规定)纪要的法律地位纪要不是司法解释,不能作为裁判依据援引。人民法院在裁判 文书“本院认为”部分具体分析法律适用的理由时,可以根据会议 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说理。1 .对赌协议的效力及履行概念: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协议,是指收购方(包括投资 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股权性融资协议时,为解决交易 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而设 计的包含了股权回购、金钱补偿等对未来目标公司的估值进行调整的 协议。对赌协议实际上是一种期权的形式,通过条款的设计,对赌协 议可以有效保护投资人利益。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 融资方)
2、可在该协议中对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约定。如果约定的条 件出现,融资方可以行使某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投资方 则行使相关权利。效力审查:主要依据民法典及公司法有关强制性规定审查对 赌协议的效力。既要贯彻鼓励投资方对实体企业特别是科技创新企业 投资的原则,又要贯彻资本维持原则和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原则。只 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一般认可对赌协议的效力,并支 持实际履行。但是如果要求公司履行回购义务,目标公司必须满足减 资的条件。如果不满足减资的条件,要求公司履行回购义务的,法院 不予支持。2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条件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 出资范围内对
3、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下列 情形除外:(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 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2)公司债务 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者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3)公司破产或者公司进入清算程序。3 .对未出资股东的表决权限制(1)股东认缴的出资未到履行期限,其是否享有表决权及如 何行使等问题,应由公司章程确定。(2)公司章程对上述问题没有 约定的,则应当按照认缴出资的比例确定。(3)如股东(大)会作 出不按认缴出资比例而按实际出资比例或者其他标准确定表决权的 决议,股东请求确认该决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审查该决议是否
4、符合 修改公司章程所要求的表决程序,即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 的股东通过。如是,法院支持;反之,则法院不予支持。4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变动(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变动,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 要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才生效的,一般应认可已记载于 股东名册的股东其股权变动的效力。(2)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 权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5 .侵犯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转 让方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 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 该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
5、应当予以支持,但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30日内没有主张,或者自股 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其他股东 仅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变动效力等请求,未同时主张按照同 等条件购买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他股东非因自身原 因导致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请求损害赔偿的除外。(3)股东以外的 股权受让人,因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依 法请求转让股东承担相应违约责任。6 .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的混同认定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混同的最主要的表现是公司的财产与股东 财产混同且无法区分。在认定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股东 无
6、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者财产,不作财务记载的;(2)股东用公司的 资金偿还股东的债务,或者将公司的资金供关联公司无偿使用,不作 财务记载的;(3)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致使公司财产与股东 财产无法区分的;(4)股东自身收益与公司盈利不加区分,致使双 方利益不清的;(5)公司的财产记载于股东名下,由股东占有、使 用的。在出现人格混同的情况下,往往同时出现公司和股东之间的业务混 同、员工混同(特别是财务人员)、住所混同。7 .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过度支配与控制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过度支配与控制,使公司完全丧失独立 性,应否认公司人格,由滥用控制权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常见情形有:(1)母子公司之
7、间或者子公司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的; (2)母子公司或者子公司之间进行交易,收益归一方,损失却由另 一方承担的;(3)先从原公司抽走资金,然后再成立经营目的相同 或者类似的公司,逃避原公司债务的;(4)先解散公司,再以原公 司场所、设备、人员及相同或者相类似的经营目的另设公司,逃避原 公司债务的;(5)过度支配与控制的其他情形。8 .资本显著不足与公司独立人格的否认联系资本显著不足,是指公司设立后在经营过程中,股东实际投入 公司的资本数额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匹配。股东利用 较少资本从事力所不及的经营,表明其没有从事公司经营的诚意,实 质是恶意利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把投资风险转嫁
8、给债权 人。由于资本显著不足的判断标准有很大的模糊性,特别是要与公司 采取“以小博大”的正常经营方式相区分,因此在适用时要十分谨慎, 应当与其他因素结合起来综合判断。9 .人格否认案件中诉讼地位的确认(1)债权人对债务人公司享有的债权已经由生效裁判确认, 其另行提起公司人格否认诉讼,请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的,列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2)债权人对债务人公司享有 的债权提起诉讼的同时,一并提起公司人格否认诉讼,请求股东对公 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列公司和股东为共同被告;(3)债权人对 债务人公司享有的债权尚未经生效裁判确认,直接提起公司人格否认 诉讼,请求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
9、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债 权人释明,告知其追加公司为共同被告。债权人拒绝追加的,人民法 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0 .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认定(I)怠于履行义务,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法定清算事 由出现后,在能够履行清算义务的情况下,故意拖延、拒绝履行清算 义务,或者因过失导致无法进行清算的消极行为。(2)股东举证证 明其已经为履行清算义务采取了积极措施,或者小股东举证证明其既 不是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成员,也没有选派人员担任该机关成员, 且从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以不构成“怠于履行义务”为由,主张其 不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11 .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之因果关系抗辩
10、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举证证明其“怠于履行义务”的消极不作 为与“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结 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主张其不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12 .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之诉讼时效抗辩(1)公司债权人请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 东以公司债权人对公司的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抗辩,经查 证属实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2)公司债权人以公司法司 法解释(二)第18条第2款为依据,请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公司债权人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公司无法进行清算之日起计算。案例君补充第十八条有限责
11、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 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 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 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 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 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 支持。13 .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之表间代理抗辩为防止法定代表人随意代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给公司造成 损失,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法第16条对法定代表人的代表 权进行了限制。根据该条规定,担保行为不是法定代表
12、人所能单独 决定的事项,而必须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的决议 作为授权的基础和来源。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 的,构成越权代表,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原)合同法第50条(现 民法典第504条)关于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的规定,区分订立合 同时债权人是否善意分别认定合同效力:债权人善意的,合同有效; 反之,合同无效。14 .公司担保中善意第三人认定(1)债权人主张担保合同有效,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订立 合同时对股东(大)会决议进行了审查,决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第16条的规定,即在排除被担保股东表决权的情况下,该项表决由 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签字人员也符合
13、公司 章程的规定。(2)债权人对公司机关决议内容的审查一般限于形式审查,只 要求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即可,标准不宜太过严苛。公司以机关决议 系法定代表人伪造或者变造、决议程序违法、签章(名)不实、担保 金额超过法定限额等事由抗辩债权人非善意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 持。但是,公司有证据证明债权人明知决议系伪造或者变造的除外。15 .公司对外担保无须机关决议的例外情况存在下列情形的,即便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没有公司机关 决议,也应当认定担保合同符合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有效:(1) 公司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为主营业务的担保公司,或者是开展保函业 务的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2)公司为其直接或者间
14、接控制的 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向债权人提供担保;(3)公司与主债务人之间存 在相互担保等商业合作关系;(4)担保合同系由单独或者共同持有 公司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16 .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公司对外担保之追责(1)法定代表人的越权担保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请求 法定代表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2)公司没有提起诉讼,股东依据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 请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17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同意债务加入同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对外担保相关规定。18 .股东代表诉讼(1)股东何时成为公司股东,不影响其提起股东代表诉讼;(2)股东提起代
15、表诉讼的前置程序之一是,股东必须先书面请求公 司有关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存在公司提起诉讼的可能性),否 则会被人民法院驳回诉请;(3)股东提起代表诉讼,被告可以原告 股东恶意起诉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提起反诉。如以侵权或者违约对公 司提起反诉的,因不符合反诉主体同一的要求,法院应当裁定不予 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19 .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调解公司是股东代表诉讼的最终受益人,为避免因原告股东与被告 通过调解损害公司利益,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调解协议是否为公司的意 思。只有在调解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通过后,人民 法院才能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 至于具体决议机关,取决于公司章 程的规
16、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公司股东(大) 会为决议机关。20 .实际出资人要求显明名登记诉讼请求之要件(1)有限责任公司过半数名的其他股东知道其实际出资的事 实;(2)过半数其他股东对其实际行使股东权利未曾提出异议。21 .对合同无效之强制性规定的识别下列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相对的 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1)强制性规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场 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2)交易标的禁止买卖的,如 禁止人体器官、毒品、枪支等买卖;(3)违反特许经营规定的,如 场外配资合同;(4)交易方式严重违法的,如违反招投标等竞争性 缔约方式订立的合同;(5)交易场所违法的,如在批准的交易场所 之外进行期货交易。22 .合同条款违反规章是否无效违反规章一般情况下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该规章的内容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