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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无疫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区各中小学、幼儿园:为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印发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六版)等文件精神,深入贯彻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市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校园疫情防控综合能力,守好校园防控“小门”,筑牢校园疫情防控屏障,现就全面推进“无疫学校”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目标按照我省精密智控“七大机制”和疫情处置“五快”循环要求,结合各地疫情防控形势,积极推进我区2023年“无疫学校”建设工作,到2023年底实现创建全覆盖。二、建设标准“无
2、疫学校”建设按照“无疫学校”建设内容清单(见附件1)落实。三、建设步骤(一)制定方案(2023年9月20日前)。区各学校要根据实际,制定本地本校“无疫学校”建设、核查验收工作方案,并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建设工作。(二)自查自评(2023年9月24日前)。各“无疫学校”建设主体对照“无疫学校”建设清单内容,逐条逐项认真开展自评自查工作,查漏补缺,完善组织机构,建立工作底册,涵盖学校名称、详细地址及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并于9月30日前完成“无疫学校”创建工作底册填报。(三)申报验收(2023年9月30日前)。各“无疫学校”建设主体自评合格后,报区教育局安全科汇总申报。原则上各学校(幼儿园)以法人为单位申报。按照谁主管、谁验收的原则,区教育局对照“无疫学校”建设内容清单组建检查组对辖区学校开展逐条核查验收。四、工作要求各校、园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发动,营造全面推进“无疫学校”建设的良好氛围,切实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按时保质落实各项工作。区“无疫学校”建设分9月、10月、11月三个批次进行,首批创建不低于区学校数的50o首批“无疫学校”验收合格汇总表于9月30日前上报,11月20日前上报“无疫学校”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和第二、第三批次“无疫学校”验收合格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