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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一、优化入院管理1疫情流行期间,经属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同意,可在加强进出人员健康监测基础上有序开放管理。疫情严重期间,由当地党委政府或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经科学评估适时采取封闭管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防范疫情引入和扩散风险。2 .严控外来人员进入,加强外来人员管理,确需进入机构的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外来人员进入机构者,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现场抗原检测阴性结果,并执行消毒流程,入内需佩戴N95/KN95口罩。3 .外来人员原则上不进入儿童生活区域(含儿童教室、康复室、治疗室、居室等)。确因工作需要必须
2、进入儿童生活区域的人员(消防、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业务检查人员、设施设备维修人员等),应按防控规定穿鞋套、进行手消毒等,在相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全程不得直接接触儿童。外来人员在指定区域完成工作后及时离开,机构及时完成区域消毒工作。4 .在机构外居住的工作人员,每日进入机构前要进行体温检测,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途中必须佩戴N95/KN95口罩;下班后出入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佩戴N95/KN95口罩。在机构内居住的工作人员,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需外出的应办理书面请销假手续,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综合社会福利机构儿童部工作人员应当为服务儿童的专职人员,不服务成年人。
3、5 .在机构外居住的工作人员及其共同居住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的应暂缓到岗;核酸或抗原检测结果阳性的,严禁到岗;待症状消失,且连续2天核酸或抗原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返岗。二、加强人员管理6 .加强疫苗接种组织动员,提高机构内人员疫苗接种率。机构内未全程接种疫苗的工作人员不能担任直接接触和服务儿童的工作岗位,有序推进机构内符合接种条件儿童疫苗接种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要在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的指导下有序开展机构人员新冠病毒疫苗第2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工作。7 .采取轮岗制度期间,可实行轮休。对于在家轮休的工作人员,非必要不外出,每日测量体温并报告情况。轮休结束后,连续2天核酸或抗原检测无异常后方可
4、返岗。8 .封闭管理期间,机构内工作人员每周开展2次全员核酸检测,机构内儿童每周开展2次核酸或抗原检测,工作人员与被照护人员的检测隔日交替开展。9 .加强机构内儿童健康监测和疾病救治,对所有在院儿童健康状况进行排查,并每天进行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监测,建立健康档案,做好记录、登记造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就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与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沟通,与附近医疗机构建立儿童就医绿色通道。重点关注有基础疾病儿童,加强巡诊查房工作,发现儿童出现病情时,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救治,并及时送外就医。10 .机构内工作人员或儿童到机构外就医的,相关工作人员、J1M及陪护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
5、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现场检测抗原无异常后方可进入机构,先安置在专门的健康观察区,连续2天核酸或抗原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转入生活区。新入院儿童应送至定点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参照就医返院儿童管理要求。11 .加强就学儿童管理服务,对走读就学儿童,应与机构内其他儿童分开居住生活,居住区和就餐区应实现物理隔离。住校儿童放假返回机构的以及家庭寄养儿童确需返回机构的,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现场检测抗原无异常后方可进入机构,先安置在专门的健康观察区,连续2天核酸或抗原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转入生活区。三、做好应急处置12 .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内出现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
6、采取转移居住、分级分类诊治及终末消毒措施,并报主管民政部门。对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应及时开展诊疗工作,发现中、重症患者时,第一时间送外就医救治,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需要陪护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应安排熟悉儿童情况的工作人员按照二级防护要求进行陪护。同时按要求及时对相关区域开展消毒。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应主动与医疗机构建立“一对一”对接协作机制,共同建立转诊、急救的绿色通道,明确转诊流程,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及其他危重疾病紧急救治需要。13 .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内出现较大规模感染的,要严格落实转移居住、消毒等要求,避免机构内出现交叉感染,并根据情况及时开展诊治。情况严重时
7、,要及时报请当地。党委政府或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部署,最大程度维护机构内儿童生命健康安全。四、强化内部管理14 .机构内结合设施条件实行内部分区管理,设立闭环管理区、流动管理区和健康观察区(室),防止不同区域间交叉感染。儿童生活区与非生活区之间,人员就餐、住宿等严格分离。结合院内实际设置健康观察区,健康观察区应当为与其他区域物理隔离的独栋建筑;不具备条件的应做好撤离预案,或在其他具备条件的民政服务场所内设置健康观察区。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儿童生活区必须与成年人生活区进行物理隔离、分区居住;儿童区工作人员应当为服务儿童的专职人员,不服务成年人。15 .机构应对生活垃圾和医废垃圾进行
8、分类处理,并设置专门的垃圾放置区域和清运通道。各区域人员每日将生活垃圾和医废垃圾放置出入口处的固定场所,不得随意丢弃或堆积,机构内保洁人员应按照相关防护要求清运垃圾,每日将垃圾送至固定区域,机构应设置专门的垃圾放置场所和清运通道。清运车辆进院需严格落实消毒措施。垃圾清运后,应按要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16 .加强物资储备,按疫情高峰期使用量,储备不少于30天用量的常备药品和防疫、消毒物资,确保洗手液、口罩、一次性手套等物资的正常供应。按机构内儿童、工作人员高峰期生活物资使用量,储备不少于一周的米粉、奶粉、米、面、油等生活物资。五、加强组织领导17 .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护人责任,机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巡查制度,如发生突发疫情第一时间报告。18 .加强机构内人员关心关爱,及时了解儿童和工作人员思想动态,通过多种方式缓解儿童和工作人员心理压力,做好心理调节与精神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