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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建设标准(试行)为全面提高我市前端生活垃圾投放准确率,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投放点建设,在充分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城市的基础上,参照浙江省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DB33/T1222-2023)及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台州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建设标准,具体如下:一、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概念集中投放点是指为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物业服务人员、办事进出的市民投放分类好的垃圾而设置的容器集中存放点。集中投放点的建设是推行“两定四分”垃圾分类工作方法的基础,是推动公共机构自觉分类习惯养成的关键环节,也是规范垃圾分类的重要标
2、志。二、设置要求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不宜设置在地下室、办公区域以外、收运车辆进出不便等场所,具备条件的各类单位至少设置1个集中投放点,建议每个投放点服务半径不超过150米,各地可按实际情况调整。三、设置单位1 .具备一定规模拥有相对独立办公区域的公共机构;2 .高校、较大规模学校、医院。四、投放时间根据具体情况各单位可以自行设置投放时间,适时配备督导员实施桶边督导;安排1名以上巡检员(由物业服务人员、党员、志愿者等担任)在各投放点巡回检查,确保无垃圾乱扔。五、建设标准具备一定规模拥有相对独立办公区域的公共机构采用亭棚式结构,最小应满足容纳4只240升垃圾分类桶摆放,最小应按可回收物1只(可以
3、回收点、智能箱等代替)、易腐垃圾2只、其他垃圾1只、有害垃圾1只(有害垃圾桶可用小桶、布袋或其他设施)的规模配置,各公共机构可按实际情况调整。同时,应明确设置位置、集置时间、清运时间、管理责任人等信息。高校、较大规模学校、医院可设立组合型垃圾投放点(投放亭+垃圾房)。(一)必设内容1 .“两提示”:提示生活垃圾投放清运时间,告知垃圾分类投放知识。2 .“三公开”:保洁员、巡检员、本单位负责科(处)室经办人的照片、姓名、联系方式全公开。3 .“四保障”:顶上有雨篷、四周有围挡、地面有硬化、地下有排污。4 .“五标配”:配置固定电源、清水龙头、照明设施、工具存放处、封闭卷帘门窗。(二)选设内容1智能投放设备;2 .督导员(志愿者)休息室;3 .语音播报提示;4 .分类指示图;5 .点位示意图;6 .“党建+”、“八个一”等相关知识;7 .监控摄像头;8 .其他各种形式垃圾分类宣传内容。其他具备条件的各类单位可参照本标准实施建设。六、其他要求需同步落实以下规范:1配置可回收物收集站点(智能回收箱、支付宝回收点等或暂存点);9 .设置园林垃圾投放点:10 设置大件(装修)垃圾投放点。七、参考款式:1基础款2.升级款(一)3.升级款(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