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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提升创伤救治能力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3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73号)有关要求,创新急诊急救服务模式,进一步推动建立区域性创伤救治体系,提升创伤救治能力,降低创伤患者死亡率及致残率,现就提升创伤救治能力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以创伤中心为核心的区域创伤救治体系建设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重视创伤救治体系建设工作,按照辖区内人口数量与结构、医疗需求、医疗资源布局等情况,坚持区域协同、分级救治的原则,构建创伤救治体系,按照服务流程开展工作(见附件Do在设区的市,以区为单位,结合医
2、疗资源布局,依托创伤救治能力较强的三级综合医院建立创伤中心,联合急救中心建立城市创伤救治网络。在县域内,依托创伤救治能力较强的县级医院建立创伤中心,联合急救中心建立县域创伤救治网络。其他医疗机构根据服务半径、创伤患者救治需要,作为创伤救治点加入创伤救治网络。完善血站服务体系建设,作好血站设置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规划设置固定献血屋、献血点和储血点。大力推进无偿献血工作,建立血液预警和监测信息系统,健全血液应急保障机制和血液调配制度,保障创伤救治的临床用血。我委组织制定了创伤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2),供各地开展创伤中心建设与管理时参照使用。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对
3、创伤中心建设工作的支持、指导和监管力度,优化创伤诊疗资源配置,鼓励支持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综合性医院开展创伤中心建设,合理布局创伤救治网络,提升创伤救治水平,确保创伤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二、提升创伤救治相关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院前急救、急诊科、骨科、普通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胸外科、颌面外科、烧伤科、整形外科、输血科、重症医学科、麻醉科、介入放射学专业等创伤救治相关临床专科建设,建立多学科创伤救治团队,提升创伤救治能力。区域创伤救治体系内应当建立统一规范的院前院内创伤分级预警机制、救治流程、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救治信息的互联互通。各级创伤中心要建
4、立依据检伤分类结果的预警联动机制和创伤患者救治的绿色通道,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救治之间的紧密衔接。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落实相关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加强对创伤救治工作的质量控制(质控指标见附件3),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三、进一步发挥国家创伤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创伤医疗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设置国家创伤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创伤医疗中心,发挥其在严重创伤诊断与治疗、高层次创伤医学人才培养、高水平创伤基础医学研究与临床研究成果转化、应对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等方面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地方各创伤中心要加强与国家创伤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创伤医疗中心在创伤尤其是严重创伤救治方面的区
5、域协作、技术协同、学术交流,推广适宜、高效的创伤诊疗技术和理念,共同带动全国和各区域创伤医学发展、创伤救治综合医疗服务能力的提升。四、加强创伤相关专业人员培训和公众健康教育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院前、院内创伤救治流程、救治技术、信息化预警联动等内容的培训,成立创伤救治培训专家团队,建立规范的培训及考核制度,督促、指导各级创伤中心定期组织开展创伤规范化救治培训和专项演练,提高创伤相关专业人员的医疗服务能力。加强面向社会的健康知识和创伤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升群众自救互救能力,降低创伤带给社会和家庭的危害。我委依托全国严重创伤规范化救治培训中心(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建立区域创伤规范化救治培训体系,制订中国创伤救治教程。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我委统一要求,落实进一步提升创伤救治能力的各项工作。附件:1.创伤救治体系服务流程2 .创伤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3 .创伤中心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