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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大型企业员工保密协议甲方:乙方:住所:身份证号码:因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动履行职务或为甲方提供服务,乙方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国家、地方政府、商业秘密管理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签订本保密协议。第一条:商业秘密定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具有“三性”,即: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如报纸、新闻、
2、出版物等)由外界直接获取的。(即秘密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即价值性)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设置保密警示标识、签订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即保密性)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主要是指:制作方法、技术、工艺配方、数据、程序、设计、客户名单、货源情况、招标文件以及其他技术信息、专利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文件管理办法中列为绝密、机密、秘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2,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
3、、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3,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4,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第二条:保密义务人乙方为
4、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第三条: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1,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
5、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第四条:保密期限1,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2,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
6、的承担。第五条:脱密期限,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2,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2、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法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和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第七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第八条:其他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