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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幼保健院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1 .目的:依据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为规范药品贮存条件及养护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证药品在贮存期不发生质量变化,确保患者用药安全。2 .范围:药剂科3 .制度:3.1 药库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药政法规,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并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知识水平和经济管理水平。1.1 2各调剂部门在药品存放的适宜地方必须挂放温、湿度计,并指定专人负责每日记录温、湿度,备查。1.3 药品应按温、湿度要求储存,其中常温药品存放于1030摄氏度、阴凉药品不高于20摄氏度、冷藏药品存放于2-8T,对温度有特别要求的药品必须按说明书规定存放;在冷处保存的
2、药品应每日对冰箱温度进行监控,专人记录,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并上报。贮存药品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o每天上午9点、下午3点监测记录药房或库房温、湿度,冰箱温度,根据温、湿度状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措施进行调控,并做好记录。1.4 4对光线敏感的药品必须避光保存或存放于阴暗处。1.5 存放的药品与地面、墙、屋顶、空调之间应有相应的间隔或隔离措施:易破损的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保持药房或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进出库房随手关灯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1.6 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用途以及贮存条件进行相对集中的存放,做到外用药、内服药和注射剂分区储存,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放,并严格按规定的贮存条件进行保管。1.7 每月指定专人对部门库存药品进行质量检查,对药品效期进行动态监控,于每月下旬将效期在六个月以内的药品登记上墙。1.8 对药品使用和贮存情况于每月盘存后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有下列质量问题的药品不得进行使用,并及时进行报损和退货处理:3. 8.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4. 8.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5. 8.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6. 8.4药品已超出有效期。3.9因工作不负责任,未按规定存放、养护和使用等造成药品过期、变质而造成损失者,将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