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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麻醉知情同意制度麻醉是实施手术的必要手段,也是外科手术顺利进行的保障。麻醉医师正确履行告知义务,是密切医患关系、防范医疗纠纷、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的重要保障。为规范麻醉医师的告知行为,制定本制度。一、麻醉医师在麻醉前有义务告知患者的主要内容:1患者的病情特点及治疗措施,提出麻醉在治疗中的必要性。2 .根据患者的病情特点及治疗措施,提出可供选择的麻醉方式。3 .建议选择或拟选择的麻醉方式,介绍所选择的麻醉方式麻醉用药及相应的副作用。4,告知其他可供选择的麻醉方式、麻醉用药及相应的副作用及其利弊等。5 .告知麻醉过程中、麻醉后可能出现的意外、并发症及其成成功几率,同时介绍麻醉医师对于可能发生的情况及应对、防范措施。6 .告知其他可能发生的麻醉意外情况。7 .告知术中难免会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导致术中临时改变麻醉方式,需事先得到患者及其家属的同意。8 .告知患者麻醉前及麻醉后需要配合的方面。二、履行麻醉及术前知情同意手续的形式1 .麻醉医师在履行其告知及说明义务时应当以患者能够理解的术语和方式进行解释。2 .术前谈话需由该手术麻醉医师同患者直系亲属进行,应做到全面告知、准确告知、通俗告知、书面告知。麻醉医师应让谈话的对象告知其姓名及其与患者的关系并明确是否为患者的授权委托人,明确了解谈话的对象对接受外科手术的意愿、对麻醉风险的认知程度(通过谈话对象的复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