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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协助区长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1、参与制定、修订(编)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4、参与组织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5、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教育培训工作,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I情况。6、参与制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并督促落实。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行为。8、下井跟带班时负责本班施工地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落实,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
2、消除安全隐患。9、主持安全学习例会,分析、讲解生产安全事故案例,传达集团公司、矿各种安全文件及会议精神。10、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11、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2、参加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协调善后处理工作。13、配合上级对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追查处理。考核标准: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未及时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