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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资金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局领导及各科室在公务活动中一次性(或单项)使用资金500元以上的(含500元),必须先报告办公室,再按程序批准后方可动用资金开支。第二条一次性(或单项)开支金额500-3000元的(含500元),由分管领导签批,再报分管财务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开支。第三条一次性(或单项)开支金额3000元-10000元的(含3000元),开支前报预算开支详单,由分管领导同意报分管财务领导、主要领导同时签批后方可开支。第四条一次性(或单项)开支金额在IOOOO元以上的(含IOOOO元),开支前报预算开支详单,由分管领导审批报请局党组研究决定后,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后方可开支。第五条财务科凭资金使用事前审批单审核报销,预算开支金额以内的直接由财务审核报销,超过预算开支的需由相关领导在发票上重新审签。第六条本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附:资金使用事前审批单资金使用前审批流程图主要领导意见资金使用事前审批单申报部门填报日期预算开支金额项目及事由申报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意见分管财务领导意见主要领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