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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1居民健康档案(含电子健康档案)是记录居民健康信息的系统资料,是对居民进行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的重要依据,应设健康档案室和档案柜专门存放。有专职人员管理、维护,档案放置有序,取用方便。2 .首次建立健康档案时须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居民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居民接受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以及个人基本信息变动时,应在健康档案(含电子档案)中及时更新、补充。档案更新要求医疗记录和健康档案互联互通。3 .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居民提供健康服务,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健康档案管理。4 .使用健康档案要细心、爱护,用后及时放归原处,防止丢失。辅助检查报告单据和转诊、会诊的相关记录应粘贴留
2、存归档,保持健康档案完整无损。5 .居民健康档案不可外借,也不准非相关人员查阅。管理和使用健康档案的人员,应保护居民个人隐私,不得随意泄露档案中的信息。6 .查阅居民电子档案应设置分级权限和密码,保证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7 .应定期分析、利用居民健康档案记录的信息,评估居民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健康问题。针对危险因素和健康问题,制定、实施并调整干预计划或治疗措施,管理、维护居民健康。8 .健康档案室及档案柜应具备适当的防盗、防晒、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和防虫等防护设施。健康档案室或档案柜中,不存放其他无关物品。9 .建档居民住址变更的,迁出与迁入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应做好居民健康档案(或电子档案)的转出与接收,保证居民健康管理的连续性。10 .建档居民发生死亡的,应在其档案(或电子档案)做好相关记录,整理装订后,按死亡年度分卷另行存放(电子档案也要妥当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