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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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2023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创造与运用第三章保护第四章管理与服务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发展,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活动。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A)法律规定的其他客

2、体。第三条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应当遵循鼓励创造、推动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和优化服务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创新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机制,协调解决知识产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依法承担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的具体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著作权主管部门依法承担著作权保护和促进的具体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或者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部门依法承担

3、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的具体工作。发展改革、教育、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的相关工作。第六条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其他功能区应当根据国家授权,先行先试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和成果。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构建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相关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全社会保护和促进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

4、守法的社会环境。行业协会、商会等应当推进行业自律,引导会员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意识,抵制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新闻媒体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表彰奖励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创造与运用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产学研服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创新体系,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第十条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应当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增加高价值知识产权拥有量,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促进知识产权与产业深度融合。鼓励企业、

5、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等新型研究开发机构,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第十一条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当围绕产业发展战略,采取符合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策略和运营模式,推动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科技立项、成果产业化、创新基金使用等方面,应当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或者产品,并可以通过资金补助、风险补偿、创业投资引导等方式给予扶持。第十二条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应当建立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活力和实施效益。鼓励单位通过赋予职务作品、职务科技成果等

6、职务知识产权的完成人职务知识产权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等方式实施产权激励。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单位可以与职务知识产权的完成人就知识产权归属、转移转化和收益等进行约定。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健全职务发明奖励和报酬制度,明确职务发明奖励报酬的条件、程序、方式和数额。第十三条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形成的科技成果,在不损害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授权项目承担者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项目承担者可以依法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联合他人共同实施转化、许可他人使用或者作价投资等。第十四条鼓励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效融合,支持知识产权权利人将相关知识产权转化

7、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团体标准。第十五条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推动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实施,实现知识产权管理的标准化。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知识产权互助、协作,建立优势互补、分工明确、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当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和金融产品,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等信贷、担保服务,扩大知识产权信贷、担保规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初创企业知识产权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建立适合知识产权特点的评价体系,完善知识产权融资风险预防、风险分担机制

8、以及知识产权评估、质押财产处置机制。鼓励支持知识产权权利人、创业投资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新型合作模式。第十七条省人民政府设立专利奖,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利项目和发明人给予奖励。鼓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优秀知识产权项目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给予奖励。鼓励用人单位对在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激励,倡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知识产权奖项。第三章保护第十八条本省建立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企业自治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的保护机制,推进知识产权领

9、域信用体系建设,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名录和侵权预警机制,加强对高价值知识产权或者容易被侵权假冒知识产权的保护。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推进区域知识产权保护会商和信息共享,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案件的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移送等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办案协作。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互联网领域执法协作机制,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部

10、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在技术类和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中,对技术事实专业问题协助进行调查、分析、判断,为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提供专业支持。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部门应当完善知识产权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公开受理渠道和方式,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健全知识产权侵权假冒举报奖励机制,对举报查证属实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制度,完善维权援助工作体系,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维权事务咨询、纠纷解决方案等公共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部门应当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提供海外知

11、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支持行业、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联盟。第二十五条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违法线索、监测数据、典型案例等方面的信息共享,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审理等规定,采用繁简分流等方式,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第二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完善法律适用统一机制建设,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编纂类案办案指南等方式加强案例指导。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法律监督。第二十七条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和解、

12、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途径有效衔接,依法及时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达成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知识产权纠纷申请行政裁决的,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行政裁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部门在作出行政裁决前,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依法作出行政裁决。第二十九条鼓励设立行业性、专业性的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依法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处理服务,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知识产权纠纷。鼓励仲裁机构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化建设,吸纳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参与仲裁,发挥仲裁

13、专业快速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优势,鼓励当事人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第三十条支持、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高保护意识,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有条件的可以设立知识产权维权基金,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第三十一条展会主办单位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展会举办期间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加强对参展方和参展项目知识产权状况的审查,并可以通过与参展方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国家规定应当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的展会,展会主办单位或者承办单位应当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部门应当派员进驻。第三十二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采

14、取必要措施,制止平台内经营者的侵权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侵权行为,处理知识产权纠纷。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知识产权识别、投诉应对、快速维权等服务。第三十三条专业市场主办方应当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通过制定保护规则、设立纠纷快速处理平台、开展相关宣传培训等方式,增强商户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防范和调处知识产权纠纷。第四章管理与服务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运用财政、税收、投资、产业、科技、人才等政策,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提供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协调发展,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优势

15、企业。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项目资助和奖励等事项。第三十六条知识产权权利人转让或者许可使用知识产权所得,以及从事与该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在重大产业规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前,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分析、评估,防范知识产权风险。第三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交流机制,构建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体系。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

16、构以及其他组织参与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和规则标准制定,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提升国际竞争能力。第三十九条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防范机制,跟踪具有重大影响的国际知识产权事件以及国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变化等情况,及时发布风险预警。省人民政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以及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规范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政策指导、检索查询、维权援助等服务,推动知识产权业务一网通办,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共享开放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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