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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学生课间活动巡视制度为规范学生课间活动管理,防止学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确保学生安全,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需要,制定本制度。一、课间活动期间,学校应安排专门人员,在楼道、运动场等学生集中场所巡视。巡视由值日领导、值日教师、各年级组教师、保安人员、学生代表(学生会或团队组织)等人员共同完成,值周领导全面负责。二、学校行政值班领导及值班老师要提高安全意识,尽职尽责做好学生课间操活动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学校领导,做好相应记载。三、学校安排的教师和学生代表等人员,负责本楼课间楼道平时巡视及集会、“两操”学生上下楼道的值勤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告学校安全工作负责人。同时做好楼道
2、巡视记录。四、有住校生的学校,晚自习期间应安排专人做好楼道值勤工作,学生没有全部离开教学楼值勤教师不得离开。值勤教师要做好值勤记录。五、学校集会、“两操”等学生集体活动,班主任必须随班,集会时各班任课教师必须站在该班行列与班主任一同监管该班学生。六、学校中午及下午放学后的巡视工作,由值班教师和当天值班的门卫人员负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告学校安全工作负责人。同时做好相应记录。七、学校每位教职员工有进行安全巡查的义务。教职员工发现危及学生安全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并报告值班领导或校长。对问题视而不见,不理不报者,要追究责任。八、学校应动员学生全员参加课间活动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向老师报告。接受报告
3、的老师立即作出排险处理,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值班领导或校长。九、严禁学生课间时在教学楼走廊、楼梯间追逐、打闹或做一些阻塞交通的游戏。十、学校应在学生课间活动区域实现全方位监控,并在课间有专人监看录像。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联系巡视员进行处理。学校学生课间活动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维护校园正常的活动秩序,确保学生课间活动安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学生课间活动”是指学生在校园内(上课时间除外)进行的各种活动。包括晨读早操、升旗仪式、课间休息、大课间活动、午间活动、课外活动等。第三条学校应加强课间活动的管理,利用晨会课、班队课等时间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第四条学校应明确每
4、个班级的通行路线,参加课间集体活动、升旗仪式或到专用教室上音乐、美术、科学等课程,应由老师组织学生排队前往,并按规定路线有序通行。第五条学生上下楼梯时,应该靠右慢行,不得奔跑跳跃,不得拥挤,不推人、撞人。值班教师及时关注、提醒、监管。第六条学生课间应文明休息,不得做有危险因素的游戏,不得在走廊楼梯里追逐打闹,不得撞门爬窗,不得破坏公物。第七条学生在校园内,不得狂奔乱跑大喊大叫,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等设施。第八条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老师,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第九条不准携带XX、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校。第十条认真组织好大课间活动
5、,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大课间活动要制定周密的计划,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本着“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人员统一指挥,实行全过程监控。(-)大课间活动一般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上课教师)带队,加强学生的活动安全教育,重视活动过程中的保护和预防措施,合理控制运动量,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三)大课间活动应定期对活动场地进行实地检查,合理安排各年级学生活动区域,检查活动器具安全性能。发现不安全因素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四)大课间活动应对学生体质状况进行调查,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不适宜参加活动的学生应予妥善安排。第十一条班主任在课间要随时掌握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应及时制止教育。第十二条值
6、班领导和值班教师加强校园内的巡视,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应及时制止,情况严重的应立即通知班主任或政教部门进行处理。第十三条每一个教职工都有责任维护学校课间秩序,发现学生不安全行为应及时教育阻止。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2、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立即如实报告中心学校和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
7、或者拖延不报。3、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1)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XX”,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2)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XX”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3)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XX”,向卫生防疫部门
8、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4)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4、安全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2、学校校长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
9、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重大火灾事故;(2)重大危房安全事故;(3)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4)外来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5)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6)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7)其他重大安全事故。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3、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各学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10、、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责任。5、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6、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7、学校必须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报县教体局备案。8、学校应当对本制度第二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
11、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排除。9、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关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10、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按照XX“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学校违反本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
12、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处分。12、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13、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要按上级要求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制度对有关负责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规定。学校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决定。14、学校全体师生均有权举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县教育局举报学校
13、及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学校接受县教育局对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处理。15、对重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追究行政责任的办法,由学校参照本规定制定。学校学生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学生课外活动安全,本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的原则,特制定以下规定。一、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二、严格执行学校外出活动前的申报审批制度,学校事先必须书面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三、学校负责对教职工及全体学生进行外出活动前的安全教育,增强师生遵纪守法和自我保护的安全防范意识,同时要向学生家长发放书面告知书,征得家长同意后实施。
14、四、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五、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六、不组织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七、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旅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周密的计划、安全措施、安全预案和活动方案,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八、每次活动要安排好组织管理人员和具体负责人,注意人员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的搭配。九、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必须对活动的路线、地点进行实地勘查。要制定安全
15、有效的应急活动预案,确保师生安全。十、外出活动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要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严禁超载。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交通工具进行检修。十一、组织师生野炊、爬山等活动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等意外事故的发生。十二、活动地点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绝不能让学生下水游玩。十三、凡组织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十四、师生外出活动,如遇突发情况,现场负责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同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控制事态扩展。学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一、学校各部门应当坚持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隐患。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中心学校备案。二、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三、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学校,中心学校将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四、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逐级上报。五、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学校,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