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1000立方米水泥制品新建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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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21000立方米水泥制品新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1000立方米水泥制品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023-130529-30-03-000092建设单位联系人白国宾联系方式8088建设地点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官亭镇北地理坐标(东经115度Q1分12.436秒,北纬31度旦分18.51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21水泥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

2、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巨鹿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备案编号:2023-130529-30-03-000092总投资(万兀)1600环保投资(万元)25环保投资占比()1.56施工工期2023.3-2023.6是否开工建设口否因是:目前项目用地(用海)面积(m2)3500已建成,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对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企业于2023年4月21日缴纳了罚款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

3、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7号)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不属于该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范围内。对照邢台市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5年版)、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第一批)、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通知(邢环字202318号),本项目不属于产业政策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文件中所禁止的高污染项目,不属于文件中禁止的高排放项目,采用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符合邢台市生态环境局要求

4、。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3年版)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企业已于2023年4月10日在巨鹿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编号:2023-130529-30-03-000092。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选址可行性分析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官亭镇张起营村北,中心坐标为北纬37o12,18.518%东经115o012.436%项目北侧为乡镇道路,西侧为企业厂房,东侧为空地,南侧为其他企业。距离项目最近敏感点为南侧IO1Om处的张起营村。项目周围无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生态敏感区等。项目采取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巨鹿县官亭镇人民政

5、府出具了证明(见附件),该项目符合官亭镇规划,可用于水泥制品生产。因此,项目选址可行。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V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冀政字201823号),邢台市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1200.80km2,主要生态保护类型为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河滨岸带。巨鹿县生态保护红线主要沿泾阳河、老漳河分布。其中以中部偏东老漳河红线区为主,呈西北-东南走向,北起袁长路,南至南花窝;西部一带为澄阳河红线区,呈南-北走向,分布在北盐池、南盐池、西郭城、东郭成、吕家庄、进虎寨。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官亭镇张起营村北,不在渣阳河、

6、老漳河河滨岸带生态保护红线区,也不涉及自然保护区、人文景观和历史遗迹、集中式地下水源地等敏感目标,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图1巨鹿县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2)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根据邢台市2023年公布的2023年邢台市环境状况公报中巨鹿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So2、No2、CO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要求,。3、PMoPM25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要求。3、PMK)和PM占标率大于100%,超标原因主要是污染物的局地扩散条件较差,造成空气中颗粒物超标,属于区域性污染问题。根据

7、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邢字20233号),根据方案,2023年,我市PM2.5年均浓度退出全国“倒十”;2023年,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出全国后十具体指标为:2023年,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达到4.85,PM2.5达到44微克/立方米,PMIO达到80微克/立方米,SCh达到10微克/立方米,NCh达到28微克/立方米,CO达到1.8毫克/立方米,03达到180微克/立方米,确保能够稳定退出全国“后十”。本项目废气采取了科学有效的处理措施,不会对环境空气造成不利影响。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用于厂区绿化和泼洒抑

8、尘;厂区设防渗旱厕,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固废合理处置。营运期噪声排放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产生的影响是可接受的。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用水由官亭镇供水管网提供,项目用电由官亭镇供电网络提供,可满足厂区生产和生活用电的要求。通过加强节能管理、使用节能设备,可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对照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工艺废气不含难处理、有毒有害的物质。项目不属于污染较重的产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

9、导目录(2019年本)(2023年修订),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也未列入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目年版)、邢台市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5年版)。本项目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之列。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管控要求。4、与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符合性分析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本项目位于巨鹿县官亭镇张起营村北,属于重点管控单元2,具体要求如下:(1)生态空间总体管控要求表1全市生态空间总体管控要求属性管控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禁止类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

10、,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严禁开展与其主导功能定位不相符合的开发利用活动。态护线生保红空间布局约束允许类活动相关要求1、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八大类:(一)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二)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

11、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本项目位于巨鹿县官亭镇张起营村北,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四)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五)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六)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七)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八)重要生态修复工程。2、对审批中发现的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域的输气管线、铁路等线性项目,指导督促项目优化调整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无害化穿(跨)越

12、方式,或依法依规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穿越发行保护区的行政许可手续,强化减缓和补偿措施。3、对贫困地区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的现有、新(改、扩)建生产生活等项目实施分类管控。对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内现有扶贫项目,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依法依规进行管理、运行和维护,对确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管理要求不一致的,由省级主管部门根据生态环境影响评估结果提出退出、保留或调整建议,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对新(改、扩)建扶贫项目,按照管控要求实施管理。一般生态空间总体要求空间布局约束禁止类活动1、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2、从严控制生态空

13、间转化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3、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生态空间。符合区域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的林地、草原等,本项目位于巨鹿县官亭镇张起营村北,不属于禁止类活动项目。符合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的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用地,应当加强论证和管理。4、严格限制农业开发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符合条件的农业开发项目,须依法有市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生态保护红线外的耕地,除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并纳入国家生态退耕总体安排,或因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需要外,不得随意转用。5、在不改变利用方式的前提下,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对依法保护的生态空间实

14、行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允许类活动相关要求1、鼓励城镇空间和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的农业空间转为生态空间。2、鼓励各地根据生态保护需要和规划,综合土地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各类工程实施,因地制宜促进生态空间内建设用地逐步有序退出。本项目位于巨鹿县官亭镇张起营村北,占地符合官亭镇规划符合水源涵养空间布局约束禁止类活动1、严格保护具有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禁止过度放牧、无序采矿、毁林开荒、开垦草原等行为。2、对重要水源涵养区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加强对水源涵养区的保护与管理,严格保护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限制或禁止各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如无序采矿、毁林开荒、湿地和草地开垦、过度放牧、道路建设等。3、控制水污染,减轻水污染负荷,禁止导致水体污染的产业发展,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的建设。4、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本项目占地范围不涉及水源涵养区,租赁现有厂区进行建设,不涉及林木采伐。符合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5、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防风固沙空间布局约束禁止类活动1、防风固沙型。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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