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600吨泡沫箱生产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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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盖章)编制日期年产3600吨泡沫箱生产项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600吨泡沫箱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209-340406-04-01-615153建设单位联系人张飞联系方式2886建设地点安徽淮南潘集经济开发区(北区)地理坐标经度:11654,15.99,纬度:324144.05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4泡沫塑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

2、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淮南市潘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万元)40环保投资占比(%)2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0是:用地(用海)面积(in?)56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园区规划名称:淮南平坪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6-2030)园区规划审查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淮南平坪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园区规划文号:淮府秘(2016)93号2019年,淮南市人民政府撤销淮南平坪经济开发区(筹),淮南平坪经济开发区(筹)更名为安徽淮南潘集经济开发区(北区

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淮南平坪工业集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评审查机关:淮南市坏境保护局规划环评文号:淮环秘(2008)82号区域评估名称:安徽淮南潘集经济开发区(北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淮南平坪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专家审查意见,本项目与规划环评要求的符合性对比情况见表11。表IT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符合性分析序号规划环评要求本项目概况是否符合1严格限制转变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周边50m以内不得招商引资涉及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本项目利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空置厂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企业周边5

4、0m范围内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符合2各地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国家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排放量大的项目建设;本项目积极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符合3VOCS总量不超过1t/a;排放废气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a花、氟化物、氯气;污染治理采用污染防治可

5、行技术指南、排污许可技术规范等推荐的可行技术本项目VOCS总量为0.41ta,未超过1t/a,废气排放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a花、氟化物、氯气;本项目排放的废气(VOCs)采用活性炭吸附法进行处理,是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排污许可技术规范等推荐的可行技术符合二、与区域评估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区域评估符合性分析见表1-20表1-2本项目与区域评估符合性分析序号规划环评要求本项目概况是否符合1发展符合规划的产业(机械电子、农副产品加工、新型建材、配套煤化工、循环经济),不得建设化工类项目本项目为C2924泡沫塑料制造,不属于不得建设的化工类项目符合2排放废气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

6、a花、氧化物、氯气;用水量不超过200td,废水排放量不超过1OOt/d;采用清洁能源本项目排放废气为VOCs,不属于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a花、氟化物、氯气;用水量为4td,不超过200td;排水量约为5.1td,不超过1OOt/d;本项目采用外购蒸汽、电能均为清洁能源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满足淮南平坪工业集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安徽淮南潘集经济开发区(北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要求。一、建设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修改版)中的C2924泡沫塑料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使用的设备及工

7、艺均不属于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产业项目,视为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制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3年版),本项目不属于“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中的“制造业”,所从事的类别亦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的“禁止准入类”。符合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政策的规定。目前,项目已于2023年9月28日获得了淮南市潘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表,项目代码:2209-340406-04-01-6151530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二、项目选址符合性分析1、环境相容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安徽淮南潘集经济开发

8、区(北区),东侧为经四路,南侧为纬五路,西侧为淮南市贵诚机械有限公司,北侧为凯迪电厂。该区域既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依法设立的自然、文化保护地,也不是基本农田、基本森林、重要湿地等生态敏感与脆弱区,同时也不是具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区及社会关注区。通过本次环评,对污染物采取一定的防治措施,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2、区域配套项目位于安徽淮南潘集经济开发区(北区)内,项目区域范围内供水、排水、电力、电讯、蒸汽等基础设施完善;同时本项目紧邻经四路、纬五路,交通便利。3、对外环境的影响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位于安徽淮南潘集经济开发区(北区)内。本项目自身产污环节较少

9、,污染物相对简单,在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并认真履行“三同时”制度后,各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且不会降低评价区域现有功能级别,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综上,从环境相容性、区域配套和对外环境的影响等方面考量,本项目的选址较为合理。拟建项目选址位于安徽淮南潘集经济开发区(北区),利用厂区现有空置厂房生产建设,项目四周均为开发区工业企业,根据对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的现场踏勘,厂区周围5(X)m范围内无文物保护、饮用水源地,因此认为项目选址合理可行。三、与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3)4号)相符性分析表13与皖大气办(2023)4号文相符性分析序号

10、文件要求建设项目否足求是满要1重点推进源头削减。鼓励支持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涂层剂(树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进行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7月1日前各地指导企业建立管理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的产品名称、VoCS含量和使用量等。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源头替代参考目录(见附件5),重点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鞋环评要求,建设单位投产后,加强环保措施运行和管理水平,建立管理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的产品名称、VOCs含量是革箱包制造、竹木制品胶合、电子等重点领域,推广VoCS含量低于10%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并纳入年度源头削减项目管理,实现“可替尽替、应代尽代“,源头削减年

11、度完成项目占30%以上。和使用量等,并承诺遵循相关规范及管理要求。2制定“一企一案”。借鉴上海市等先发地区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企业“一厂一方案”编制经验,各地分行业分级指导企业编制优化“一企一案”,明确企业VOCS综合治理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目标。重点梳理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VOCS年排放量超过1吨的企业,督促9月30日前完成方案编制完善工作。243家涉VOCS省级重点企业(含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企业)及年排放量超过10吨的企业,8月31日前对方案进行评估完善,及时核实治理效果,并报至省大气办备案。企业VoCS年排放量为不超过1吨。是四、与挥性分析表发

12、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1-4与“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相符性分析源项控制环节控制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VOCs物料储存物料存储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包装袋、料仓中使用的固体EPS颗粒原料,常温下不易挥发,采用包装袋密封储存在原料区内符合盛装VOCs物料的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盛装VOCS物料的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3.6条对密闭空间的要求VOCs物料转移和运输基本要求粒状VOCs物料采用密闭的包装袋进行转移EPS颗粒使用密闭的包装袋进行转移符合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VOCs物料投

13、加和卸放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除尘设施、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粒状物料常温下不易挥发符合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混合、搅拌、干燥等过程中使用VOCs含量大于等于10%的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使用EPS物料VoCS含量小于10%,且VOCS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加工成型(挤出、发泡等)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

14、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其他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气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本评价要求企业建立台帐,记录含VOCs原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相关信息符合VOCs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基本要求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若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

15、修时,生产设备会停止运行。符合废气收集系统要求企业应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项目发泡、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燃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0%)符合VOCs排放控制要求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项目发泡、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燃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为90%)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为90%)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米符合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具体高度以及与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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