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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不溯及既往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四十条,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依法审查合格的,按原审查意见的标准执行。应急管理部官网公示的文章,对该条文进行了进一步解释,如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条中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即新颁布的消防规范实施之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已经依法审查合格的,按原审查意见采用的消防规范版本执行。消防验收实践中也不是只要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瑕疵就判定验收不合格,例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对于消防验收涉及的
2、距离、高度、宽度、长度和面积等内容均规定了允许误差范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K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等现行消防规范中,均允许在建筑消防设施安装施工质量存在少量缺陷项的情况下,可以判定系统验收合格。全文如下。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791号(城乡建设类056号)提案答复的函(应急提函(2023)79号)颜明等4位委员:你们提出的关于遏制消防领域严苛要求系统自动化、验收审批跑偏变味的提案收悉,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您的提案对于推动完善消防标准规范制修订和宣贯工作,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
3、收工作,具有积极借鉴意义。一、关于消防规范修订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颁布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即“消防规范”)批准发布实施后,需要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建设的需要,由应急管理部适时组织消防规范管理单位进行复审,并提出消防规范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的意见,其中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消防规范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批准后纳入修订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作为消防规范的主编部门,组织开展消防规范修订工作的主要目的有以下四点:一是解决火灾事故、社会消防安全治理过程中暴露出的现行消防规范存在的空白点或消防安全设防不足等问题;二是解决现行消防规范在执行过程中暴露出的
4、不适应、不严密、不协调、不便执行等问题;三是推动和规范消防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在工程建设和社会消防安全治理中的应用;四是通过修订现行消防规范获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消防规范修订工作遵循的原则是成熟一条修订一条,对于尚有争议的条款暂不修订,尽力保持规范技术内容的稳定性,在新旧规范的过渡衔接方面力求做到统筹兼顾,同时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消防规范批准发布后,应急管理部积极组织规范编制单位通过视频宣贯会、实体宣贯会、专家解读等途径,对其进行宣贯,做到规范内容的及时发布和权威解读。例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全国视频宣贯会上由该规范主要编写人员进
5、行宣贯解读,参会人数超过12万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的全国视频宣贯会参会人数超过3.7万人。住房城乡建设部自2019年4月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以来,共组织6期线上线下消防规范宣贯培训,培训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共约1.9万人次;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共计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业培训171次,培训相关工作人员2.7万余人次。二、关于建筑消防安全设防。现行消防规范对于不同场所中消防设施的设置一般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因险设防、分级设防的原则。例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将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划分为轻危险级、中危险级、严
6、重危险级和仓库危险级,对于不同火灾危险等级场所,在喷头的性能、安装高度、间距、持续喷水时间等方面提出了差异化的设计指标,没有要求所有场所均按最高危险等级设防。现行消防规范当中要求不同场所设置的固定消防设施,均属于通过了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审批的成熟消防产品,在有效性方面均经过了试验室测试检验和多年的工程实践、火灾案例验证,具备了建筑初起火灾的防控能力。消防救援机构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不仅要检查社会单位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也要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履职,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等日常消防工作是否
7、得到可靠落实等内容,目的是推动将“物防”与“人防”措施有机结合起来,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三、关于消防验收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自2019年4月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以来,陆续出台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等规章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其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条中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即新颁布的消防规范实施之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已经依法审查合格的,按原审查意见采用的消防规
8、范版本执行。消防验收实践中也不是只要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瑕疵就判定验收不合格,例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对于消防验收涉及的距离、高度、宽度、长度和面积等内容均规定了允许误差范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K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等现行消防规范中,均允许在建筑消防设施安装施工质量存在少量缺陷项的情况下,可以判定系统验收合格。下一步,我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践行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高消防规范制修订和宣贯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有效性和权威性,督促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加强和改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提升全社会火灾防范能力。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应急管理部2023年8月8日安全评价部一级安全评价师提供技术支持!二级安全评价师负责运营20篇原创内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