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挂牌上市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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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惠州市惠阳区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挂牌上市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我区资本市场服务体系,鼓励、引导和扶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速发展,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资本市场相关政策精神,依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推动企业挂牌上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惠府办202316号),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多方联动、梯队培育、全域推进”的工作原则,健全推进企业上市的全周期培育推动机制、全流程政策服务体系,推动更多企业通过挂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做优做强,发挥

2、上市公司引领带动作用,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二、工作目标加强优质上市资源储备,2023年至2028年,每年储备2家、5年累计储备10家主营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经营业绩稳定、具备潜力的上市后备企业,并纳入惠州市上市后备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下称“上市后备库”)进行动态管理、重点培育。力争到2028年末,全区挂牌上市公司数量比2023年末末实现倍增。三、工作机制(-)建立企业发掘责任制。区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系统、本地区具备上市条件且有上市意向的企业进行梳理统计,每季度向区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区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

3、领导小组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上市后备库,提供“一对一”辅导等精准培育服务,完善上市后备梯队。(责任单位:区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完善培育联动机制。区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加强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以及证券、会计、法律等中介机构互动,形成全区支持推动企业上市的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区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畅通企业服务绿色通道。区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上市公司和纳入上市后备库企业查询信息和出具支持性文件提供便利。实行区领导

4、挂点服务制度,以各镇街挂点领导作为各镇街企业挂点服务人,区领导分片包干,实现领导全覆盖、部门全覆盖,对企业上市及再融资过程中涉及的项目用地、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及其他需要配合解决的问题,区直和镇街职能部门应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主动给予支持配合,提高办理效率,做到快审快批。对上市公司和纳入上市后备库的企业存在需要整改的问题,各相关部门应做好提醒告知工作,帮助指导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加以整改。(责任单位:区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四)鼓励支持企业在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挂牌。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进行跟踪服务,支持条件成熟

5、的企业转板上市。发挥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惠州分公司扶持小微企业平台优势,支持小微企业利用区域股权市场融资、规范企业治理,强化区域性股权市场基础功能。(责任单位: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五)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壮大。支持上市公司提高资本运作能力,鼓励上市公司运用定向增发、发行公司债、可转债、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再融资。支持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开展横向并购,强化上市公司行业引领作用,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地方优势行业壮大。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组建产业基金投资上下游企业等方式,进行产业链纵向整合,强化上市公司在产业链发展的支点作用,带动地方优势产业集群培育壮大。支持上市公司参与省供应链金融平台创新试点工作,

6、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牵头组织建设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按照“产业+科技+金融”模式,依托上市公司为核心企业,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融资提供支持,带动上下游企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科技和投资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惠阳支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六)支持企业参与基础设施REITs试点。支持我区市政工程、交通设施、信息网络、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和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科技产业园、特色产业园等项目积极参与REITs试点,盘活存量资产,拓宽发展资金来源。(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和投资促进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七)完善资本市

7、场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国内外知名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股权投资机构等资本市场相关机构在惠阳设立区域性总部或分支机构;培育发展本地股权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机构。推动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发掘本土优质企业,参与企业股改、并购、定增等环节,优化企业股权结构与公司;年里,助力本地优质企业快速成长。(责任单位: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四、扶持政策(-)注册地、纳税登记地均在我区的企业,在境内A股成功上市融资,区政府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其中,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辅导备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辅导验收,向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IPO

8、申请材料并被受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经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50万元奖励。首发融资规模10亿元(含)以上20亿元(不含)以下的再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20亿元(含)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财政局)(二)注册地在我区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新三板),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对新三板创新层企业或其他企业成功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成功转板到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再给予一次性27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财政局)(三)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我

9、区的企业,在香港等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惠阳区内投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四)将注册地和纳税地整体迁入我区的企业,且证监部门监管分类为优秀的外地上市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35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财政局)(五)鼓励上市挂牌公司再融资。对注册地和纳税地在惠阳的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交易所或新三板进行股权、债券等方式进行再融资且将募集资金全部用在惠阳发展的,按其实际募集资金额的01%,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六)支持企业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对在广东股权交易中

10、心挂牌的惠阳企业,按照当年挂牌时间先后,对每年前10家挂牌的企业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财政局)(七)支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依法在我区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在我区进行纳税登记且依法纳税),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实收资本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在我区注册设立并在中基协备案登记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注册地在惠阳的企业项目(非本基金关联企业),年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可按实际投资金额的1%申报奖励,单个股权投资基金奖励金累计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八)上市和纳入上市后备库的

11、企业在上市及再融资过程中需进行股改、资产重组等所涉及的税费,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企业改制重组的契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减免与税务处理政策。企业改制可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变更企业名称。(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九)上市公司和纳入上市后备库的企业重大投资项目需要安排土地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自然资源部门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根据项目投资规模、产业类别等情况核定用地规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新增用地指标,并按规定实施供地;现有产业园区盘活的存量产业用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上市和上市后备库企业进驻。涉及生态环保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制

12、定政策措施,优先给予安排。涉及用电的,由区供电部门根据企业指标情况,对产值高、增加值高、能耗低的企业优先保障。(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区供电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十)支持和鼓励上市公司和纳入上市后备库企业申报区各类项目。区直相关部门对上市及上市后备库企业在技术改造、重点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科技和投资促进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十一)对于上市及拟上市企业高管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区1+N人才政策体系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五、奖励流程(-)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应当在有关工作完成的一年内(达到政策奖励发放标准即日起计算)向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提出奖励申请,超过时限的视为自愿放弃,不再受理申请。(二)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依照拨付程序拨付奖励资金。(三照励资金按当年受理申请、分批拨付的原则进行管理。如申请总额超出本年度本项目区财政预算安排计划的,在下年度安排资金拨付。六、适用条件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在惠阳区辖区范围内注册登记并缴纳主要税源,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企业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提供虚假、伪造申报材料的。(二)近三年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累计受到3次及以上行政处罚或受

14、到刑事处罚的。(三)依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七、监督管理(-)申请上市奖励专项资金的企业,因上市申请阶段撤销上市申报的,且3年内未完成再次申报的企业;或因弄虚作假以欺诈手段获得财政奖励资金的;以及挂牌、上市后5年内被勒令退市的,全额追回已取得的财政奖补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二)根据本意见获得区级奖补资金的企业,在惠州市惠阳区连续经营少于5年的(从企业获得最后一笔奖励资金到账之日起计算),须全额退还财政奖补资金。八、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区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我区上市后备企业挖掘、认定、培育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

15、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相应的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制度,倒辖区内企业发展利用市场。(二)加强宣传动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深入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区支持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服务措施,以及已上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优秀案例。区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定期组织重点拟上市企业负责人开展培训工作,提供专业化咨询和金融服务,提高企业上市积极性。九、其他事项(-)本实施意见根据上级政策和我区实际情况适时修订,由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惠阳府(2018)14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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