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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参加专业实践锻炼实施办法为深化我校办学特色,深入了解我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小学数学教学发展动态,掌握我校各专业教学实际运用能力和企业生产实际/小学教学实际所需能力,学校鼓励教师赴职业院校、中小学挂职锻炼。各专业应依据师资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有序选派教师赴职业院校、中小学挂职锻炼。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挂职范围与期限学校鼓励教师赴职业院校和中小学挂职锻炼,职业教育学院专业教师及从事师范教育课程教师、各专业师范教研室等教师赴职业院校挂职锻炼优先考虑;卓越工程师教育教学团队、工程实践教育教学团队、产教融合专业教学团队、实训岗位教师赴企业挂职
2、锻炼优先考虑。挂职锻炼主要以脱产方式为主,也允许以指导教育实习或生产实习的方式进行。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教师以脱产方式赴职业院校挂职锻炼,原则上时间不少于一学期。(二)教师以驻点指导学生教育实习形式赴职业院校挂职锻炼,可累计不超过3次,原则上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学期。(三)实训岗位教师以脱产方式赴企业挂职锻炼,也可累计不超过6次,原则上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四)教师以驻点指导生产实习方式赴企业挂职锻炼,可累计4次,原则上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二、挂职单位及挂职教师职责挂职的职业院校原则上是省内各中小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或者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挂职的职业院校和企业须有与挂职
3、教师所从事工作相关的专业和领域。各专业系部应结合专业特点向学校推荐教师实践基地,经遴选后建立长期师资培养合作关系。挂职锻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深入教学或生产一线,参与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和企业的技术革新,提升教学和工程实践能力,指导和管理学生的教育实习或企业实习活动,开展教学改革研究和技能提升等活动。在挂职期间,挂职教师应服从挂职单位管理,承担挂职单位指派的各项任务,脱产赴职业院校挂职的教师至少应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挂职结束后教师应提交总结与调研报告,并对深化我校办学特色和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提出建议。三、选派程序挂职锻炼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学校审批”的方式进行选派。(一)个人填写申请表,向所属
4、教学单位提出申请。(二)各教学单位根据师资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及教学运行实际,统筹规划,有序推荐。原则上各教学单位每年推荐派出脱产挂职教师数不超过其专任教师的5%o(三)教务处审批,人事处备案。四、管理与考核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教务处、人事处、相关教学单位等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挂职锻炼工作组,对教师挂职锻炼工作进行统筹协调、规划指导,教务处负责对挂职人员进行考核。教师挂职期间接受学校和挂职单位的共同管理。教师在挂职期间应服从挂职单位管理,接受挂职单位的任务和考核,请假须得到挂职单位和学校的批准。教学单位和教务处不定期随机抽查教师挂职情况。挂职教师应按规定完成挂职任务,期满后接受挂职单位的考核并按时
5、回校工作,向所在教学单位述职。所在单位负责与挂职单位联系,核实教师的挂职情况,依据挂职单位的评价意见,形成初步考核意见后报教务处。学校每年分两次对挂职教师集中开展考核,考核合格方可认定为完成挂职任务。五、相关待遇及要求为鼓励教师参与此项活动,学校对选派参加挂职锻炼的教师提供相应的待遇。1 .派出人员挂职期间绩效工资依据学校绩效核拨细则执行。2 .学校负责凭据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市外挂职教师工作日每天补助30元,其他费用自理。挂职期间的住宿原则上由挂职单位安排,特殊情况需提前报人事处与教务处审批。3 .挂职结束考核合格,学校参照职能与教辅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参考标准核拨其奖励绩效工资,由所在教学单位发放。4 .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兑现挂职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待遇。5 .凡经教务处考核合格的,视为完成到院校挂职锻炼6个月及以上或到企业挂职锻炼6个月及以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