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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外出学术交流、学习培训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外出学术交流和学习培训活动,提高教师外出学术交流、学习培训的质量和效果,促进教师不断更新和完善知识结构、提升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教师外出学术交流、学习培训的原则(一)教师外出学术交流、学习培训I,要着眼于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和专业建设的需要,贯彻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的思想,坚持按需培训,学用一致的方针,坚持在职为主,注重实践、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培训原则。(二)由政府部门下发通知参加学术交流、学习培训的教师,经学校领导审批后即可参加。(三)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各
2、处室系部选派教师参加学习培训的,由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四)教师外出交流培训,应注重节约,杜绝浪费。二、主要形式与申请条件(一)主要形式学校资助的学术交流、学习培训主要包括:各类国内学术会议(符合我校专业发展规划的全国性重要学术会议、省级学会年会、省级以上专题性学术会议或学术活动等)、短期国内进修项目、国内访问学者、高级研讨班、骨干教师进修、短期培训或课程进修、教材编写、教科研课题研讨等教研会议,国(境)外培训学习等。(二)申请条件1 .外出参加的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应当符合学校专业发展规划,且举办方具有权威性。2 .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应为教研组组长、专业带头人、教学团队负责人、青年学
3、术骨干或科研项目负责人等。3 .申请者的专业或学术专长须与学术会议的主题一致,且有与会议主题相关的成果并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4 .申请者须持有会议通知或邀请函,原则上还应提供会议交流论文或其他交流材料。三、审批程序(一)学校资助的学术交流、学习培训,参加教师需提出申请,填写请示事项卡,并附参加学术交流、学习培训的通知等,经所在系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报教研处备案,申请者即可外出培训。(二)专项经费资助的学术交流、学习培训,可根据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的专项经费建设方案进行实施。参加教师由系部研究决定,报教研处备案即可外出。四、经费与管理(一)国内外学术交流会议
4、、短期进修培训(3个月以内),学校全额负担会务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其标准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的财务制度执行。(二)国(境)外进修培训(3至6个月),学校全额负担学费、交通费(含城际间往返交通费一次,不含培训地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其餐费由本人承担。(三)教师交流与培训结束后,需提供成绩单、结业证书等合格证明材料,经学校核准后,按规定报销相关费用。(四)通过科研项目、专业学会己经获得资助的,学校不予重复资助。(五)因个人原因未能按要求完成进修任务,或受到进修单位的处分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其进修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五、总结考核(一)参加学术交流或培训的教师,须于回校两周内,向学校提交1份研
5、修报告,并及时在教研组传达会议精神,汇报学习心得,必要时还须面向全体教师做汇报交流,进行二次培训。(二)获学校资助的教师,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提交总结报告或不按规定做学术报告者,学校有权不予报销,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六、相关说明(一)参加学术会议、学习培训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及日常管理工作,参加前必须安排好日常教学任务,履行好请假调课手续,否则不予报销有关费用。(二)参会人员要根据会议安排,合理安排行程,及时返校,不允许绕道旅游或探亲访友,凡不符合规定的支出,一律按自费处理。(三)未经学校审批备案参加会议者,所有费用自行承担。(四)教师全额自费或利用自己科研课题经费参加各类学术会议不适用本规定。(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