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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认证工作规程(试行)为保证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承担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不含医学类、师范类,下同)认证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特制定本工作规程,以明确工作要求、明晰工作责任、规范工作程序、防控潜在风险。一、认证委托评估中心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接受教育部司局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承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认证的组织实施工作。认证工作在教育部司局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评估中心会同有关社会团体、专家组织或专门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方”)共同完成。其中,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由评估中心会同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依据共同签订
2、的工程教育认证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完成。二、申请受理(一)根据学校申请,责任处室按照有关工作要求,指导合作方组织审核并提出拟认证专业建议名单。(二)认证专业建议名单初稿报分管主任、主任批阅,经主任办公会集体审核确定。(S)确定的受理专业名单由评估中心会同合作方共同发布。三、进校考查责任处室应按照有关办法,指导合作方提出进校考查初步安排(含进校考查时间及专家组成员)。进校考查安排报分管主任、主任审核通过后公开发布。因疫情、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无法进校,或是根据认证工作实际无需进校的,可改为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考查。(一)安排进校考查时须做到:1 .自评报告通过审核、认证准备充分的专业,方
3、可安排进校考查。2 .进校考查时间须统筹考虑全年认证工作计划和学校实际工作情况。(二)选派专家时须做到:1 .商请专家(含秘书)所在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进行把关,如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2 .确保进校考查专家(含秘书)是从相应认证专家库中随机选取(未正式开展的试点专业类认证除外),其中,专家组组长要选用具备组长资质的专家担任。3 .确保根据专业情况,选用专业背景、学术能力等均适用的专家参加进校考查工作,并遵守有关办法中规定的回避原则。4 .确保进校考查专家组内专家职务配比、行业专家配比、新老专家配比合理。5 .按要求选择足够的备选专家,在首选专家不能按时参加进校考查工作时,可直接使用备选专家。四、结论审议及发布(一)责任处室指导合作方按照既定程序和要求,开展结论审议工作,提出认证建议结论。(二)认证建议结论报分管主任、主任批阅,经主任办公会集体审核同意后,会同合作方印发通知正式公布,并抄报委托部门。五、其他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认证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