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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敬老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XX敬老院。XX敬老院住所为XX号。第三条XX敬老院是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由镇人民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第四条XX敬老院开办资金30.9万元,由镇人民政府出资。第五条XX敬老院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农村五保对象提供服务。第六条XX敬老院行业管理部门为县民政局。第七条XX敬老院的登记管理机关为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第二章权利义务第八条XX敬老院的权利与义
2、务:执行法律法规和XX敬老院机构编制规定”等规定,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第九条镇人民政府(举办单位)的权利:(一)提出XX敬老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XX敬老院党组织负责人、院长;(三)制定XX敬老院章程草案;(四)监督XX敬老院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五)考核XX敬老院日常业务和党建等工作的开展情况;(六)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镇人民政府(举办单位)的义务:(一)支持XX敬老院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XX敬老院行使自主权的行为;(-)为
3、XX敬老院提供稳定增长的开办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三)维护XX敬老院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XX敬老院发展;(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条县民政局(行业管理部门)的权利与义务: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规定”等规定,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引导支持XX敬老院改革创新,提升行业发展能力,保障XX敬老院依法参与行业竞争,对XX敬老院实施行业评估和监督。第十一条职工的权利:(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知悉XX敬老
4、院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职工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五)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职工的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XX敬老院各项制度规定;(二)践行XX敬老院宗旨,维护XX敬老院利益;(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四)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第十二条XX敬老院党组织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
5、务群众的职责。第十三条XX敬老院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服务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第十四条XX敬老院建立健全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共同参与改革发展制度、监督改革发展制度等机制,保证党组织切实有效发挥作用。第十五条XX敬老院党组织党员大会是党组织的议事决策机构。XX敬老院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
6、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组织党员大会讨论,并将相关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在党组织内通报,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建议,接受党组织的监督。第十六条XX敬老院党组织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经制止纠正无效的,XX敬老院党组织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第十七条XX敬老院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是党组织工作第一责任人。XX敬老院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第十八条XX敬老院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第十九条XX敬老院设院长1名。院长是单位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主持公益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7、第二十条XX敬老院建立院长办公会议制度,议事决策范围:(一)由职能部门人员解答职工思想动态;(二)学习各项规定、职责、流程;()决定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案、时限;(四)确定议定事项的补充方案、措施;(五)通报各项工作落实完成情况;(六)确定医XX敬老院内需解决的其他问题。院长办公会议集体决策程序:(一)会议议题提出与确定。议题可由院长直接提出,凡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相关人员应作好会议准备,在取得比较成熟的意见或具体方案后,向院长作详细汇报。对无具体意见或方案的议题,不得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二)会议提前通知。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会议议题和时间确定后,一般在前1至2天将会议议题和时间告
8、知参会人员。(三)参加人员。院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在会上发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参加会议人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院长报告和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四)会议讨论。1、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没有补充修改意见的只表态同意或者不同意,不必重复相同意见;2、会议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记名投票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五)会议记录。会议由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记录,记录人员应如实记录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参加人员、讨论情况和会议决定及表决情况,完整准确地反映议事决策的内容和过程。(六)督办落实。会议决策由院长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落
9、实完成。院长办公会议重大决策前广泛征求XX敬老院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充分调研论证,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院长办公会议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院长办公会议由主任召集,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会议记录完整存档。第二十一条领导班子在核定的职数内,由举办单位按照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使用。第二十二条完善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
10、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第二十三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接受举办单位的考核和单位职工的评议。考核评价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第二十四条XX敬老院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宗旨、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合理分工,完善内部运行机制。第二十五条XX敬老院建立职工大会制度,职工大会是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XX敬老院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职代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XX敬老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十六条职工大会定期举行,由负责人召集,超过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方可举行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职工大会
11、行使下列职权:听取XX敬老院关于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管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等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劳动争议处理,实行XX敬老院事务公开,执行职工大会决议和办理职工大会提案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七条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XX敬老院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第二十八条X
12、X敬老院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书面、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接受全体职工和有关方面的监督。服务内容、服务规范长期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进展定期向社会公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不定期在单位内部通报。第四章资产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九条XX敬老院日常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第三十条XX敬老院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第三十一条XX敬老院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单位宗旨,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
13、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二条XX敬老院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三条XX敬老院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敬老院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XX敬老院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四条XX敬老院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
14、单位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三十五条XX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章程制订和修改第三十六条XX敬老院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一)成立章程制订(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修订)意见。(-)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职工全体会议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主任办公会议或党组织会议审议。(四)章程报送举办单位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五)核准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第三十七条XX敬老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
15、关政策规定不符的;(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第六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第三十八条XX敬老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决定解散:(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第三十九条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举办单位、机构编制部门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四十条XX敬老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章程是XX敬老院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XX敬老院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XX敬老院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由XX敬老院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