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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旅游体育发展指导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XX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XX市旅游体育发展指导中心。XX市旅游体育发展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旅体中心)住所为XX省XX市XXXXo第三条旅体中心是经中共XX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XX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举办的事业单位。第四条旅体中心开办资金XX万元,由XX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出资。第五条旅体中心宗旨和业务范围:全市旅游行业、群众体育指导服务;
2、旅游体育形象、活动策划、承办、推广;旅游体育产品的策划、包装、开发、推广;旅游商品的策划与开发;全民健身的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宣传及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国民体质监测;组织开展全市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承担旅游体育市场开发和推广的辅助工作;开展区域交流合作。第六条旅体中心行业管理部门为XX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第七条旅体中心登记管理机关为XX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第二章权利义务第八条旅体中心的权利与义务:执行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第九条XX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作为举办
3、单位的权利:(一)提出旅体中心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旅体中心党组织负责人、主任、副主任;(S)审查旅体中心章程;(四)监督旅体中心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XX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作为举办单位的义务:(一)支持旅体中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运行,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旅体中心行使自主权的行为;(二)为旅体中心提供稳定增长的运行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运行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S)维护旅体中心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旅体中心发展;(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条XX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的权利与义务
4、: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引导支持旅体中心改革创新,提升行业发展能力,保障旅体中心依法参与行业竞争,对旅体中心实施行业评估和监督。第十一条职工的权利:(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S)知悉旅体中心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五)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职工的义务:(
5、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定;(二)践行旅体中心宗旨,维护旅体中心利益;(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四)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第十二条旅体中心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第十三条旅体中心党支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旅体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
6、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第十四条旅体中心建立健全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共同参与改革发展制度、监督改革发展制度等制度机制,保证党支部切实有效发挥作用。第十五条旅体中心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旅体中心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将相关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在党支部内通报,听取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接受党支部的监督。第十六条旅体中心党支部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经制止纠正无效的,旅体中心党支部及时向上级党
7、组织报告。第十七条旅体中心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设书记1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是党支部工作第一责任人。旅体中心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第十八条旅体中心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第十九条旅体中心设主任1名。主任是单位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主持公益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相关工作。第二十条旅体中心建立主任办公会议制度,议事决策范围:(一)结合旅体中心工作职责,讨论、研究、解决旅体中心重大事项,制订、通过旅体中心重要决议、决定、决策;(二)结合旅体中心工作职责,研究提出某一方面或某一项工作规章制度、意见和建议、方案的初
8、步意见;(S)研究制定和督促检查旅体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月(周)工作安排,总结旅体中心的年度工作;(四)研究落实局党委交办的有关工作以及上级部门在工作中提出的涉及旅体中心的有关事宜;(五)研究决定旅体中心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六)研究决定属于旅体中心权限范围内的人事调整和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奖励惩处等重要事项;(七)研究讨论旅体中心设施设备购置和大额度经费的使用(金额在5000元以上及单项2000元以上的物资采购),通报财务收支等重要事项;(A)其他需要经过主任办公会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主任办公会议集体决策程序:需提请集体决策的事项议题,由各相关部室提出,报
9、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汇总报旅体中心主要领导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未充分征求意见,不得临时动议。主任办公会议重大决策前广泛征求旅体中心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充分调研论证,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主任办公会议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召集,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会议记录完整存档。第二十一条领导班子在核定的职数内,由举办单位按照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使用。第二十二条完善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
10、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第二十三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接受举办单位的考核和单位职工的评议。考核评价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第二十四条旅体中心设置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第二十五条旅体中心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旅体中心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职代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旅体中心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举行1-2次,由工
11、会主席召集,超过三分之二职工参加方可举行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半数职工同意。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正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听取本中心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以及其他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主任年度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讨论通过管理层提出的与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岗位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五)审议旅体中心职工代表提案办理情况报告;(六)按照规定和安排评议管理层干部;(七)通过多种方式对旅体中心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本章程、旅体中心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A)讨论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
12、的以及旅体中心和工会商定的其他相关事项。第二十七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旅体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第二十八条旅体中心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书面、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接受全体职工和有关方面的监督。服务内容、服务规范长期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进展定期向社会公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不定期在单位内部通报。第四章资产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九条旅体中心日常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第三十条旅体
13、中心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第三十一条旅体中心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单位宗旨,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二条旅体中心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三条旅体中心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三十四条旅体中心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
14、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旅体中心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旅体中心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五条旅体中心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章程制订和修改第三十六条旅体中心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一)成立章程制订(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修订)意见;(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职工全体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S)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主任办公会议或党
15、组织会议审议;(四)章程报送举办单位审查;(五)章程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六)备案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第三十七条旅体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S)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第六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旅体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决定解散:(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第三十九条旅体中心依照本章程第三十八条所列事项自行决定解散的,应当由主任办公会议提出终止动议,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报举办单位、机构编制部门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举办单位、机构编制部门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四十条旅体中心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章程是旅体中心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旅体中心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本中心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