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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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全面提高工勤人员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根据人社部有关政策规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综合考评原则,既要突出考核过程,又要注重工作实绩,做到考评结合、考用结合,全面准确评价工勤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第三条申报参加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工勤人员经考核合格,发给由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作为单位聘用和兑现工资待遇的基本依据。第四条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实行分级负责。申报初级工、中级工,由所在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2、保障局组织实施考核;申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以及省直单位的工勤人员等级考核、评审工作,由省人社厅组织实施考核。第二章考核种类和申报条件第五条工勤技能岗位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两个技术职务考评。第六条工勤人员工种转换,调换新的岗位,或者操作新的先进设备时,应经过技术业务培训和上岗转岗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第七条工勤人员经本单位年度考核合格,且符合上一等级报考条件和资格的,可以申报参加升等级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第八条工勤人员在本工种、本岗位工作,符合下列条件,经本人申请,单位审核推荐,可以申报技术等级考核。(一)学徒工学习期满或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

3、可申报初级工考核。(二)工作年限10年(截止当年9月30日,以下同)以上,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可申报中级工考核。(三)工作年限20年以上,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可申报高级工考核。(四)工作年限25年以上,取得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可申报技师考评。(五)工作年限30年以上,取得技师证书满3年,且具有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能传授技艺和培训高级工以上工勤人员的,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评。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二)中关于破格报考高级技师的条件外,县(市)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不适用申报高级技师。第九条破格申报条件(一)中级工、高级工、技师1

4、、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技能人员,申报工作年限可放宽五年。2、在市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市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申报工作年限可放宽两年。(二)高级技师取得技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1、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2、参加省、部级技术比赛取得前三名的。3、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三等奖(含)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以个人奖励证

5、书为准)。4、具有绝技、绝活、专利,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破格申报等级考核,由省级主管部门或市级人社部门负责推荐,报省人社厅审核批准。第十条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一般每年进行一次;高级技师考评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各技术等级考核工种,以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种分类目录中30大类776个工种为准,并根据当年考核申报人数,确定具体考核工种。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十一条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技能水平。第十二条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主要包括应知有关国家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职业道德,遵章守纪,树立良好的职业精神、工作态度等。第十三条工作实绩考核,主要包括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解决工作中

6、技术业务问题的成果,传授技术、经验等方面。第十四条技能水平考核,主要是按照现行工勤人员技术等级标准及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进行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第四章考核方法第十五条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在加强日常考核管理的基础上,结合职业道德基础考试进行。第十六条工作实绩考核,采用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方法,明确达到的标准,定期进行。第十七条技术业务理论考核以笔试为主,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结合参加培训情况和实际操作项目进行。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百分制。第十八条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依据理论和实际操作成绩确定进入合格分数线,结合其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造发明、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考评,具体按照技师任职

7、资格评审实施细则和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实施细则进行。第五章成绩评定第十九条申报初级工、中级工考核,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技术业务理论和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成绩均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申报高级工考核,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技术业务理论和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成绩总分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者为合格;申报技师考评,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技术业务理论和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成绩总分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者,方具有参加评审资格,评审合格者为考评合格。合格分数线按各市参加同工种考试人数,高级工60%、技师50%的通过率确定。第二十条申报高级技师考评,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技术业务理论、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成绩均不低于60分,且总

8、分达到合格分数线(按各市参加同工种考试人数的50%通过率确定)以上者,方具有参加答辩资格。按照进入答辩人数50%划定合格分数线,评定高级技师资格。第六章纪律要求第二十一条各级组织考核人员,在等级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应视情节轻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参加考核人员在考核过程中不遵守考核有关规定,无理取闹,对工作人员打击报复的,视情节轻重,责成有关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自当年起,五年内不准其参加等级考核。第二十三条违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核发办法和规定,滥发证书的,应宣布其所发证书无效,并视情节轻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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