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青年文明号创建电子台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杭州市青年文明号创建电子台帐.docx(6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台帐岗位全称:现级别:口争创口区、县(市)级口市级省级口全国级 年份:共青团杭州市委编共青团余杭区委印2009年9月1、杭州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2、浙江省地方标准青年文明号创建规范及评分表3、杭州市“五型”青年文明号集体考评标准4、青年文明号岗位基本情况5、本单位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名单6、特约监察员名单7、现本岗位成员基本情况8、本岗位要紧工作职责9、本岗位年度创建计划10、本岗位承诺服务内容IK本岗位便民服务措施12、112月份学习、活动、工作记录13、本岗位青年岗位能手考评记录14、本岗位青年创新创效活动记录15、有关本岗位创建青年文明号图片、宣传报道剪报资料16
2、、本岗位好人好事登记17、本岗位学术交流、发表论文情况18、优秀青年人才流淌情况19、年度基本情况汇总表20、本岗位受奖情况登记21、青年文明号创建年度总结22、考评记录23、青年文明号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记录杭州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杭州市精 神文明建设,促进“强市名城”战略的实施,促进创建“青年文明 号”活动更加健康规范、广泛深入、有序持久地开展,加强对活动 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全国、浙江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结合杭州 市实际,在总结几年来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指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 理
3、与服务过程中创建的,表达高度职业文明,制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 年集体(班、组、队、部、室)、青年岗位(岗、台、车、舟队所、 店)与青年工程。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共青团工作的重要品牌之一; 是青年创新创业行动的重要构成部分;是青年人力资源开发的有效载 体;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岗 位为依托,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 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以 青年群体争先创优为内容的群众性劳动竞赛;是倡导现代文明新风, 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是在推动经济与社会进展的同时,造就一 代新世纪合格劳动者的生动实践。第
4、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与引导我市广大团 员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确立质量、安全、效 益、竞争、服务等观念,树立高尚职业道德与敬业创业精神,展现 当代青年精神风貌,促进文明行业建设,塑造企事业单位良好形象, 为实现“四优四感”(优良秩序、优美环境、优质服务、优化管理; 给人以安全感、舒适感、亲切感、文明感)的文明城市目标作出积 极的努力,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制造 良好的社会环境。第五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我市窗口服务行业、企事业 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党政机关、市场园区、旅游风景区等各行各 业均可开展。争创活动以分行业开展为主,应纳入各争创
5、单位党政 工作序列,由团组织在党政指导下,与有关部门协作,具体实施。第六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工作方针是坚持以职业文明 为主线,以基层青年集体建设为要紧途径,以基层现代化管理为规 范,形成创建、考核、评价、表彰的完整机制。创建青年文明号活 动要在共青团杭州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内容与形式统一、继承 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紧密结合实际,开展独具特色、富有成效的 创建活动。第七条 我市争创“青年文明号”的主题是:规范、优质、文明、 协作、创新;口号是:文明在岗位、青春美天堂。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八条“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基本条件是:(-)35周岁下列(含35周岁)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 少有1人
6、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集体或者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与 工程。(二)集体中青年职工热爱本职工作,敬业爱岗,职业道德高尚, 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严格执行本 单位、本行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范与服务规范。(三)开展争创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努力学习业务,刻苦钻研技 术,熟练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与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 工作各级岗位能手。(四)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表达出高度的职业素养与牢 固的质量、服务、安全、效益观念,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与安全保卫规 程,无重大人身、设备、消防与财产损伤事故。(五)环境整洁优美,文明生产(经营),优质服务,经济与社 会效益在本地
7、、本行业、本系统中居于领先地位,争创活动成效显著, 得到本单位领导与群众的确信、赞誉,社会评价良好。(六)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活动正常,战斗力强,团工作正 常、扎实,成效显著。第三章考核标准及否决因素第九条 本办法只明确考核标准务必包含的要紧内容与所占的 权重,具体考核细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团市委结合行业特点另 行制定。第十条“青年文明号”的考核标准及其权重:(一)组织领导(10%)党政领导重视,争创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 列入党政工作序列,建立健全争创工作机制;注重舆论宣传,营造 争创氛围;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注重积存创建工作材料,有完备的 创建工作档案。(二)思想道德教育(
8、15%)抓好政治理论学习,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国家法 律、法规。深入开展学习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活动。 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扎实有效地开展爱国主义、社 会主义、集体主义与创业精神教育。引导青年职工从点滴做起,从 细微处入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与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综合素养, 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三)工作环境建设(15%)工作(服务)环境及其卫生包干场所环境整洁、美观;争创岗 位或者窗口有明显的创建标牌,服务行业同时应在显著位置显示创 建服务规范与监督措施,并公布监督电话。集体成员上岗时按照要 求着装,做到整洁规范,除特殊工种外,务
9、必佩戴工号章,团员务 必佩戴团徽或者佩戴有团徽标记的统一工作卡。(四)业务工作(50%)有政治素养强、业务技术精,带领集体争先创优的创建带头人。 能够在生产实践的过程中,紧密结合本单位、本地区的实际,总结、 探索、建立起一套标准化作业、科学化管理的先进模式,制定出创 建规范,务实求效,狠抓落实。经常性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 业务培训活动,积极开展“五小”等技术攻关活动。全面完成各项 生产、经营工作任务,工作质量、经济效益处于前茅。(五)共青团基础工作(10%)团组织健全,基础工作扎实,感召力、战斗力强。能围绕本单 位的党政中心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以争创青年文明号活动为重点的 团工作,团员先锋模
10、范作用明显。第十一条“青年文明号”否决因素:有下列六项否决因素之一者,经核实,取消争创资格或者取消 “青年文明号”称号并摘牌;(一)本集体中有违法、违纪、违反党与国家政策现象的,包 含团员有团纪处分;(二)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三)被舆论曝光、受群众检举,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在向社会承诺中,群众反映有失信事实,经核查情况属实的;(五)在文明单位、行风检查及社会治安等专项检查中,抽查本岗位扣分的;(六)集体成员中有赌博、打架,违反服务行业规章制度,情 况严重的。第四章 申报、考核、命名程序及要求第十二条 “青年文明号”务必在创建的基础上,逐级进行申 报、考
11、核、命名,共分四级,即:县(市)、区、局(公司)级,市 (地)级,省级与全国级。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与推荐。“青 年文明号”的申报、命名务必经各级团组织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考核并签署意见。评选过程要具有连贯性,务必是本级别“青年文明 号”,才有资格申报更 高层次的“青年文明号”。青年文明号坚持 逐年考核、命名,不实行“终身制二第十三条各级团组织与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严格把好质量关,保证被推荐的青年集体具有先进性与代表性,事迹 要确有说服力。第十四条关于创建活动已经启动的行业,团市委每年将会同行 业主管部门,根据争创活动开展情况,研究确定本年度行业市级“青 年文明号主管
12、部门,根据争创活动开展情况,研究确定本年度行业市 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数额,并根据各单位重视程度,活动成效, 进行名额分配;关于全市尚未启动而基层单位已根据本地实际先行开 展争创活动的行业,基层团组织与行业部门在年末可择优向团市委中 报市级“青年文明号”。第十五条 年度考核工作中,本年度创建集体与上年度命名的市 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要根据行业青年文明号创建标准,在对本年度活 动开展情况与取得的成绩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分别认真填写“杭州市 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与“杭州市市级青年文明号复评表”,并附 全面的书面事迹材料。第十六条由团市委会同各行业青年文明号创建办与各区、县 (市)、局(公司)团组织
13、对申报的创建集体与复评的青年文明号集 体进行检查考核。团市委将根据检查结果,评选、确定真正符合标准、 在全市各行业系统中确有导向与示范作用的青年集体作为杭州市市 级青年文明号,进行命名表彰。第五章 表彰奖励第十七条由团市委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开展争创活动的,团 市委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表彰一批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并 授予铜牌。尚未联合发文开展争创活动的,由团市委每年表彰一批市 级“青年文明号”。第十八条 对获得各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与个人的奖 励,各单位可实行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办法。要大张旗鼓地 宣传市级青年文明号的先进经验与典型事迹,积极营造创建活动的良 好氛围。同时要落
14、实激励措施,将晋升工资奖金,上学深造,晋级晋 职,住房分配等方面纳入各单位奖励体系。第十九条 对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的负责人,各行业、各 部门、各单位要作为年轻后备干部业务骨干与管理者加以重点培养, 提供学习与锻炼提高的机会。第六章 监督管理制度第二十条 实行市级“青年文明号”档案管理制度。各行业对 每一个申报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创建计划、创建活动总结、考 核、命名等基本情况都要建立档案,条件具备的应建立图片、影像档 案。各市级青年文明号与争创集体要统一使用“杭州市青年文明号创 建工作台帐”,对创建活动情况都要全面记录备查。第二十一条 实行市级“青年文明号”特邀监察员制度。成立 杭州市青
15、年文明号监察委员会,负责对全市青年文明号的监督管理。 每个被命名的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须聘请2-3名特邀监察员。 青年文明号特邀监察员应由各地、各单位热心青年工作、身体健康的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新闻记者、老顾客或者富有代 表性的社会各界人士担任,特邀监察员负责对“青年文明号”进行经 常性的监督与指导,并根据要求,提出考评意见。各地、各行业应根 据实际,建立监察员队伍,负责本地区、本行业青年文明号的监察工 作。各青年文明号创建办与团组织务必经常性听取监察员的意见,并 给予其相应的权力。第二十二条实行市级“青年文明号”挂牌制度。牌匾统一规范。 正在争创的青年集体,要统一挂“争创青
16、年文明号”的标牌或者旗帜, 已获得各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的集体,要挂相应级别的“青年文明 号”牌匾。牌匾要按照标准统一制作,悬挂在岗位现场醒目位置,自 觉同意社会监督。特殊岗位,如星级宾馆总台、公交车辆、银行等悬 挂统一牌匾确有困难的,经发牌单位同意,可作适当改进,但需摆放 或者张贴有“青年文明号”统一字体的显著标志。第二十三条实行市级“青年文明号”社会公开监督制度。团市 委每年对拟命名的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通过新闻媒介等途径予以公 示,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凡被举报触及“青年文明号”否决因素之 一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新争创的不予命名,继续 认定的即取消“青年文明号”称号并撤销牌匾。第二十四条 实行市级“青年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