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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口县人民政府赋予镇政府行政执法权限指导目录序职权名称职权类型设立依据赋权层级1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3年4月29日修订)第一百一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一)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镇2对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行为进行处罚。政罚行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3年4月29日修订)第一百一十一条违反
2、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四)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镇3对不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和周末卫生日制度且逾期不改的和未按责任区实行及时清雪、清除污冰、清除垃圾污物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行政处罚黑龙江省爱国卫生条例(2018年4月26日修正)第十二条在全省境内实行如下爱国卫生制度:(一)每年春秋两季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二)城市、城镇各单位实行门前清扫保洁、绿化、美化、卫生秩序三包制度和周末卫生日制度;(三)城市、城镇按责任区实行及时
3、清雪、清除污冰、清除垃圾污物制度。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违反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贵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单位负责人处以一百元至五百元,对单位处以二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违反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对单位负责人处以二百元至五百元,对单位处以五百元至二千元罚款,并责令其限期完成清理工作。镇4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进行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镇5对未按照
4、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进行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镇6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为进行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镇7对施工单位的建筑土方、工
5、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行为进行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贲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镇8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行为进行处罚。政罚行处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订)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
6、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全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镇9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行为进行处罚。行政处罚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订)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
7、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IOOO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镇10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行为进行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桔秆、
8、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镇11对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行为进行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镇12对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行为进行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
9、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贵贵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贵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三)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镇13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行为进行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
10、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贵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镇14对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行为进行处罚。行政处罚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四十一条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
11、。镇15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行为进行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3年4月29日修订)第一百零七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镇16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
12、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镇17对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镇18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政罚行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3、2019年8月26日修正)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镇19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进行处罚。政罚
14、行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第八十二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镇20对擅自改变耕地用途,将耕地转为非耕地,以及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进行处罚。政罚行处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2016年4月21日通过)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擅自改变耕地用途,将耕地转为非耕地,以及非法占用耕地的,责令改正,限期恢复原状,并可以按照所破坏或者占用耕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十元至三十元的罚款。镇21对动
15、物和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行为进行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镇22对盗伐集体(个人)林的行为进行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七十六条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镇23对滥伐集体(个人)林的行为进行处罚。政罚行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七十六条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