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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协议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协议说明1 .本合同协议协议文本为签约使用文本,在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协议协议内容,与出卖人充分协商,对合同协议协议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该进一步咨询,达成一致意见。2 .本合同协议协议所称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含经济适用房)。为体现合同协议协议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协议协议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相关约定或补充相关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协议协议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3 .对合同协议协议文本【】中选择的内容、空格部位的填
2、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的内容,以划方式方法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相关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火,以示删除。4 .在签订合同协议协议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5.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协议协议时应认真核对,以确保每份合同协议协议内容一致;合同协议协议签订后,买受人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协议协议原件;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协议协议原件的份数。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协议协议编号:)合同协议协议当事人:出卖人;注册相关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联系电话;邮编;委托代理人X相关地址X
3、;邮编X;联系联系电话;委托代理公司工;注册相关地址工;营业执照注册号工;资质证书号X;法定代表人X;联系联系电话工;邮编29买受人:;住所(址)-国籍;性别;出生年月;证件类别:;证件号;邮编;联系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X;国籍X;住所(址)2;邮编;联系联系电话;委托代理公司X;注册相关地址工;营业执照号码工;资质证书号X;法定代表人X;联系联系电话X;邮编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协议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相关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出让方式方法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
4、用权,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一月日止。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商品房。该相关项目的有关批文如下:1、国有土地使用证颁发机关:;编号:;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机关:;编号:;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编号:。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1、该商品房作为现房,出卖人已于20_年月日向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备案。2、该商品房作为预售商品房,已取得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房开】预售【)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为本合同协议协议第一条规定的相关项目中的第*号【幢】/单
5、元层号房。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主体结构为柢架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竺层,地下层数为1层。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层高为米。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为Z房/厅Z厨/卫,封闭式阳台上个,非封闭式阳台/个(见附件一)。该商品房【合同协议协议相关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如无特别相关约定,该商品房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车库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四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相关项目的基本情况1、绿地率%,道路建筑面积上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社区
6、居委会用房建筑面积2平方米;2、停车场建筑面积X平方米;3、会所建筑面积2平方米;4、其它:Jo第五条计价方式方法与价款该商品房【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出卖人与买受人相关约定按下列第1种方式方法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人民币)一千一百拾一万千一百拾一元整。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工元,总金额(人民币)/千/百/拾/万千上百上拾上元整。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千/百乙拾上万上千上百/拾-Z元整。4、此价格含水、电等配套设施的工程安装费,上述设施的开通费和使用费由买受人自行支付。
7、出卖人不再向买受人收取该商品房房价款外的费用。第六条支付方式方法及期限双方相关约定,买受人按下列第一种形式支付。商品房正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的,买受人应将全部商品房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号:。1、一次性支付的,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应于X年X月X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全部价款X元。2、贷款支付的,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支付元,其余价款办理贷款。3、分期支付的,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应于X年X月X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支付X元;X年工月X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二次支付X元;X年X月X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尾款X元。具体支付方式方法
8、及期限的相关约定见附件六。第七条买受人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协议协议规定的时间支付,按下列第上种方式方法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协议协议规定的应支付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支付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支付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协议协议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一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协议协议。出卖人解除合同协议协议的,买受人按累计应支付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应向买受人退还累计已支付。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协议协议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协议协议继续履行。自本合同协议协议规定的应支付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
9、全额支付应支付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支付万分之3(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支付指依照本合同协议协议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支付与该期实际已支付的差额;采取分期支付的,按相应的分期应支付与该期的实际已支付的差额确定。2、/o第八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方法,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单元)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相关约定。合同协议协议相关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协议协议相关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二种
10、方式方法进行处理: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支付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同期对应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协议协议相关约定面积时,面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协议协议相关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
11、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协议协议相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协议协议的,应当签约补充协议。2、该商品房单价不变,以产权登记面积据实结算房价款。3、/o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中公共部位、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与合同协议协议相关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J(不含本数)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方法处理:/o第九条交房期限及条件出卖人应当在20年月日前,将符合下列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完成规划、单体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燃气等专项验收合格;2、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及园林绿化工程按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3、供电、给水、排水等设施按设计要求建成,并经有关行业单位认
12、可达到正常使用条件;4、完成商品房相关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相关手续;Z;5、供电:交房时供电具备使用条件;6、给水:交房时供水具备使用条件;7、/;8、/;9、/;10、o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协议协议中相关约定的其它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发生之日起也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第十条关于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相关约定所购商品房为住宅(含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结构与之相连的非住宅)的,买受人在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前,应当持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到指定的维修资金交存窗口或专户管理对应银行所属营业网点进行交存,凭已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用票据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买受人
13、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已作为业主交存过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买受人应当向出卖人支付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第十一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协议协议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一_种方式方法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如日,自本合同协议协议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协议协议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也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协议协议。买受人解除合同协议协议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
14、人解除合同协议协议通知到达之日起晅天内退还全部已支付,并按买受人累计已支付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协议协议的,合同协议协议继续履行,自本合同协议协议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2、其他处理方式方法下列情况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不可抗拒力因素,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非买卖双方造成的损失;(2)执行政府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强制性文件;(3)因政府原因引致的规划、配套的批准、安装延误、以及验收合格时间滞后等;(4)由于买受人未向出卖人缴清房款或买受人
15、提出设计变更等原因。第十二条交接商品房达到本合同协议协议第九条相关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将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等内容书面通知买受人。双方进行验收合格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协议协议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约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有关税费(含物业服务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本合同协议协议另有相关约定的除外。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方法处理:买受人必须在出卖人通知的日期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如买受人未在此期间办理交接手续的,则视为出卖人已将合同协议协议项下的商品房已按合同协议协议相关约定交付时间交付。自交付之日起,本合同协议协议项下的商品房毁损风险及物业管理费由买受人承担。第十三条规划、计变更的相关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