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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水资源管理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XX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XX市水资源管理中心。XX市水资源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水资源管理中心)住所为XX省XX市XXXXo第三条水资源管理中心是经市委编办批准,由XX市水务局举办的事业单位。第四条水资源管理中心开办资金6万元,由XX市水务局出资。第五条水资源管理中心宗旨:为XX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第六条水资源管理中心业务范围:节水型社会建设、国家
2、节水行动的技术指导、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灌区节水技术指导、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相关的辅助、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制度(不含审批)、城乡供水一体化、分质供水建设管理相关的辅助、城乡供水调度管理相关的辅助、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的实施。第七条水资源管理中心行业管理部门为XX市水务局。第八条水资源管理中心登记管理机关为XX市水务局。第二章权利义务第九条水资源管理中心的权利与义务:执行法律法规和服务中心”机构编制规定”等规定,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第十条举办单位的权利:(一)提出服务中心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二)按
3、照有关程序任免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S)审核(核准)服务中心章程草案;(四)监督服务中心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举办单位的义务:(一)支持服务中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办院,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服务中心行使自主权的行为;(二)为服务中心提供稳定增长的办院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办院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S)维护服务中心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服务中心发展;(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一条行业主管部门的权利与义务: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规定”等规定,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引导支持服务中心改革创新,提升行业发
4、展能力,保障服务中心依法参与行业竞争,对服务中心实施行业评估和监督。第十二条职工的权利(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S)知悉水资源管理中心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五)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职工的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水资源管理中心各项制度规定;(二)践行水资源管理中心宗旨,维护水资源管理
5、中心利益;(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四)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第十三条水资源管理中心设主任1名。主任是单位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主持公益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相关工作。第十四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第十五条水资源管理中心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书面、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接受全体职工和有关方面的监督。服务内容、服务规范长期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进展定期向社会公开。重大问题决策、重
6、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不定期在单位内部通报。第四章资产管理和使用第十六条水资源管理中心日常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捐赠收入。第十七条水资源管理中心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第十八条水资源管理中心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单位宗旨,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十九条水资源管理中心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
7、无法用于符合水资源管理中心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服务中心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二十条水资源管理中心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第二十一条水资源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章程制订和修改第二十二条水资源管理中心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一)成立章程制订(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修订)意见;(二)章程(草案
8、或修订案)提交职工全体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S)章程报送举办单位核准;(四)章程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五)备案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第二十三条水资源管理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S)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第六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水资源管理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决定解散:(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
9、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第二十五条水资源管理中心依照本章程第三十六条所列事项自行决定解散的,应当由中心主任提出终止动议,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报水务局、市委编办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XX市水务局、市委编办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二十六条水资源管理中心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是水资源管理中心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服务中心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水资源管理中心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水资源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