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配合事项清单指导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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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泗县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配合事项清单指导目录序牵头部门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职责边界划分县级部门乡镇(街道)1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及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国家实行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预警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动物疫病监测网络,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对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等情况进行监测;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

2、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无害化处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对动物疫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动物疫情预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动物疫情预警后,应当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2.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三十四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理需要,有权紧急调集人员、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征集使用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归还并给予合理补偿。第三十七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向村民、

3、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制定动物疫病应急预案,明确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并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负责区域内饲养动物强制免疫的组织实施、建立档案、统计上报等工作;发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事件后,及时上报农业农村部门,并根据应急预案积极响应,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向村民、居民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作,以及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序牵头部门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职责边界划分县级部门乡镇(街道)居民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

4、作。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村级防疫员、养殖户以及其他群众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第十一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序牵头部门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职责边界划分县级部门乡镇(街道)序牵头部门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职责边界划分县级部门乡镇(街道)县级农业农畜产品质量安全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

5、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第四十条: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 .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三条: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定期对农畜产品产地安全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全面实行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实施农

6、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畜禽定点屠宰活动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统筹乡镇、村(社区)网格监管力量,落实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并动态管理乡镇生产主体名录;开展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服务2农村部门管理及事故处理导、监督,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3.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健全动物防疫监督管理体系,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

7、管理必需的资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全问题进行追溯。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农畜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集体供餐单位和餐饮企业的农畜产品采购环节的公共卫生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查处农畜产品产地的违法排污及违法倾倒固废等行为。及培训宣传;开展日常巡查及抽查检测等工作,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发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应当及时处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序牵头部门事项名

8、称实施依据职责边界划分县级部门乡镇(街道)县级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21号):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五、加大市场清查力度,斩断非法地下产业链。2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条: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沿江各县(市、区)成立由公安机关、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网信、林业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联合指挥部,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各项执法任务,确保取得实效。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强大威慑。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

9、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加强长统筹乡镇、村(社区)网格监管力量,发挥渔政管理末梢和执法探头作用,对辖区内渔业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摸底核实、日常巡3衣“I渔业监管工作。公安、水、交通、环保、卫生、林业、工商、江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禁止非法渔获物上查,做好禁渔禁捕特农村部门执法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渔业法律、法规的实施。第二十六条: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不得从事捕捞活动,不得游钓,不得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第三十七条:乡(镇)可根据需要建立群众性的护渔组织或者聘用护渔人员,在县(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

10、导下,依法开展护渔管理工作。市交易。加强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行业管理,对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他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检查渔业法律、法规的实施。别是长江流域禁捕的政策宣传工作;发现违法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及时劝告制止,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协助做好执法相关工作。序牵头部门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职责边界划分县级部门乡镇(街道

11、)统筹乡镇、村(社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是指对危害农作物及其产品的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的监测与预报、预防与控制、应急处置等防治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网格监管力量对本辖区内农作物病虫害的监测和指导等工作;协助开展有害生物调查和防控工作,并及时核实重大植物疫病防控相关投诉举报,发现植物防疫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给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实施重大农作物病虫的扑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第六条: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作物病害预防控制方案。组织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监测、4虫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

12、人民政府农发布农作物病虫预报,做好有害生物的调查和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防控工作,以及农作物病虫害预防控制技术培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宣传、动员、组织等工作。训、指导、服务。灭和预防控制措施。序牵头部门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职责边界划分县级部门乡镇(街道)县级农业农作物种子及林木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

13、种子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种子执法农业农村部门统筹抓好各渠道试验,提升试验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推动品种登记工作,提升种子检验能力,落实品种展示评价工作总体要求,强化良种繁育服务,加强种子供需形势分析、种子市场动态监测和种业统计工作;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协同农业农村、林业部门开展农作物种子及林木5农村部门种苗监管执法和监督,依法惩处侵害农民权益的种子违法行为。2.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种子工作,其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受委托具体负责种子管理工作。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巡查机制,查处违规

14、经营、经营场所不规范等问题。林业部门牵头开展林木种苗法律法规宣传,查处违规生产和经营林木种苗(种子)的违法行为。种苗(种子)检查,配合查处违法行为,协助做好调查取证、现场处置等工作。序牵头部门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职责边界划分县级部门乡镇(街道)6县级衣“I农村部门农药、肥料监督管理1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并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要求,组织推广农药科学使用技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林业、粮食、卫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林业、储粮、卫生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技术指导,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药使用过程中环境保

15、护和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第三十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开展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2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要限期改进。对质量连续不合格的产品,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后不予续展。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药、肥料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农药、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农药、肥料使用指导、服务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做好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农药、肥料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日常巡查发现的农药、肥料质量问题及时上报。注:乡镇(街道)配合事项清单指导目录是聚焦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对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职能部门行使,工作实践中需要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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