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294388 上传时间:2023-07-29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7.5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10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确保行政处罚公平公正,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州市纤维检验院、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统称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市场监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

2、、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权限。第三条市场监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合法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程序正当原则和综合裁量原则。第四条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五个阶次。不予行政处罚是指因法定原因对特定违法行为不给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包括在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种类之外选择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并处,也包括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从轻行政处罚

3、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低的30%部分(含本数)o一般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适中的处罚种类或者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的30%至70%部分(不含本数)。从重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重、较多的处罚种类或者较高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高的30%部分(含本数)o第五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4、,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当事人具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所列从轻行政处罚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行政处罚。具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所列从重行政处罚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行政处罚。同时具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所列从轻、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考虑案件所有情节,综合裁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违法情节明显轻微的,应当根据本规定和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决定。当事人不具备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原则上给予一般行政处罚。当事人既有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

5、罚情节,又有从重行政处罚情节的,应当结合案件情况综合裁量。但违法行为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七条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第八条案件调查取证时,办案机构应当全面收集证据。拟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的,应当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说明理由、依据,并附相应证据材料。有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应当予以明确。审核机构进行审核时,应当对办案机构提出的行政处罚裁量建议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第九条市场监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

6、要求听证等权利。有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适用情况予以明确。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减轻、从轻、从重行政处罚的,在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当载明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第十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通过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本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主动改正。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发现下级市场监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责令其纠正。第十一条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有效

7、期至2028年月日。附件: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附件: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泰州市电力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违法行为生产或者在固定经营场所销售孔明灯法定依据泰州市电力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生产或者在固定经营场所销售孔明灯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裁量阶次具体标准从轻没收产品,处500元以上950元以下罚款。一般没收产品,处950元以上(不含本数)1550元以下(不含本数)罚款。从重没收产品,处15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适用条件从轻情形:1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2 .及时改正;3 .未造成人身、财产受损;4 .

8、其他情形。从重情形:1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或多次进行违法行为;2 .造成人身、财产受损;3 .其他情形。备注二、菊,肺食品d作履助T1管勤法H砌幽蜀又基隹2违法行为食品集中加工中心未建立并落实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逾期未改正法定依据泰州市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应当建立并落实下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培训制度,定期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的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诚信教育;(二)食品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督促食品小作坊依法生产经营,保证生产经营环境卫生、无毒、无害;(三)登记证核验制度,

9、核验食品小作坊的登记证,并将复印件集中归档,禁止未取得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四)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审查食品生产加工从业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并将复印件集中归档;(五)协助进货查验制度,协助食品小作坊查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供货者许可证、同批次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协助查验有关购销凭证或者记录其来源;(六)统一出厂检验制度,食品出厂前由食品集中加工中心进行统一检验,并保存相关凭证;(七)督促食品召回制度,督促食品小作坊将其生产、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法召回,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防止再次流入市场;(八)废弃物统一处理制度,对食

10、品小作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统一处理,不得回流入食品加工、经营等环节。第三十一条食品集中加工中心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建立并落实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裁量阶次具体标准从轻处2000元以上7400元以下罚款。一般处7400元以上(不含本数)14600元以下(不含本数)罚款。从重处146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适用条件从轻桐1.涉案2.违法3.立案4.对人5.社会6.其他从重隹1.涉案2.违法3.造成4.社会5.其他二形:产品属于低风险和较低风险食品范围;行为持续时间较短;后及时改正;体健

11、康和人身、财产损害较小;影响较小;情形。i形:产品属于高风险食品范围;行为持续时间较长;重大财产损失;影响较大;情形。备注3违法行为食品集中加工中心未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或者检验人员,逾期未改正法定依据泰外第十三人员,第三d品安三未改工N市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管理办法i条第二款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应当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检验具体负责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的食品安全管理、检验工作。-二条食品集中加工中心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配备专职食甘监督管理人员或者检验人员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三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裁量阶次具体标准从轻处2000元以上74

12、00元以下罚款。一般处7400元以上(不含本数)14600元以下(不含本数)罚款。从重处146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适用条件从轻情形:1涉案产品属于低风险和较低风险食品范围;2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3 .立案后及时改正;4 .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损害较小;5 .社会影响较小;6 .其他情形。从重情形:1 .涉案产品属于风险食品范围;2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3 .造成重大财产损失;4 .社会影响较大;5 .其他情形。备注违法行为食品集中加工中心明知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超过有效期、被吊销、注销后仍然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者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登记证载明的品种范围外的食品,仍然提供生产场所

13、或其他条件法定依据泰州市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发现食品小作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或者其他条件,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配合调查:(-)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超过有效期、被吊销、注销后仍然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二)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载明的品种范围外的食品;第三十三条第一款食品集中加工中心明知食品小作坊有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规定情形,仍然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市场监督管理书B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4裁量阶次具体标准从轻处2000元以上7400元以下罚款。一般处7400元以上(不

14、含本数)14600元以下(不含本数)罚款。从重处146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适用条件从轻情形:1涉案产品属于低风险和较低风险食品范围;2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3 .及时改正;4 .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5 .社会影响较小;6 .其他情形。从重情形:1 .涉案产品属于高风险食品范围;2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3 .造成重大财产损失;4 .社会影响较大;5 .其他情形。备注5违法行为食品集中加工中心明知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属于禁止生产加工类的食品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食品,仍然提供生产场所或者其他条件法定依据泰州市食品

15、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发现食品小作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或者其他条件,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配合调查:(三)生产加工属于禁止生产加工类的食品;(四)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食品。第三十三条第二款食品集中加工中心明知食品小作坊有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所规定情形,仍然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裁量阶次具体标准从轻处1万元以上3.7万元以下罚款。一般处3.7万元元以上(不含本数)7.3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罚款。从重处7.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适用条件从轻情形: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2 .及时改正;3 .食品未售出;4 .社会影响较小;5 .其他情形。从重情形: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6 .造成重大财产损失;7 .社会影响较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汇报材料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