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莱芜嬴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态修复工程及其他工程弃方配套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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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济南莱芜嬴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态修复工程及其他工程弃方配套加工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济南莱芜嬴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济南莱芜嬴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态修复工程及其他工程弃方配套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112-371202-04-01-449286建设单位联系人栾杰联系方式13306349299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苗山镇苗辛路16号地理坐标东经:117度48分18.000秒,北纬:36度18分46.80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N7723固体废物治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103一般工业

2、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其他类建设性质S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S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济南市莱芜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00.00环保投资(万元)70.00环保投资占比(%)14.00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思用地(用海)面积(nd13409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苗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莱芜市苗山镇总体规划(20102030年)由原莱芜市人民政府以“莱政字(2013)10号”文

3、进行批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济南市莱芜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用地规划说明,项目现状地类为存量建设用地,符合苗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及莱芜市苗山镇总体规划(20102030年)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为生态修复工程及其他工程弃方配套加工项目,经查找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25、尾矿、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及配套装备制造。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用设备型号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和淘汰类之列。因此,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已取得了山

4、东省登记备案证明,登记备案号:2112-371202-04-01-449286。因此,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济政字202345号),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备注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济南市莱芜区苗山镇苗辛路16号,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根据济南市人民嬴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济政字(2023)45号),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区范围内,重点控制区是以高质量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推进产业布局

5、优化、能源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清洁化生产,持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碳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城镇面源污染治理,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本项目将按照“三同时”制度,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生产过程进行清洁生产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距离厂区最近的生态红线区为项目东北2.35km处的望鲁山水土保持生态红线区(SD-12-B2-014)o原莱芜市省级生态红线区分布见附图4o济南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见附图5。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少量电力、水资源,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不消费煤炭。项目用地为存量建设用地,不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

6、田,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收集资料可知,区域环境空气中PM1、03、PM2.5存在超标现象,为此济南市政府发布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三期)的通知(济政发201826号),在拟建项目按照上述方案落实污染防控措施,同时随着该方案的持续落实,环境空气将有较大改善。本项目废气通过加湿物料、喷淋降尘等确保废气达标排放,项目排放废气对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拟建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不外排。根据预测,本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拟建项目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因此在区域环境治理达到目标后

7、,本项目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济南市莱芜区苗山镇苗辛路16号,该区域目前未制定环境负面清单。表1-2与济南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要求)符合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拟建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项目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自然保护区内。符合加强一般生态空间保护。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

8、行管理,按照生态空间用途分区,依法依规对允许、限制、禁止的产业和项目类型实施准入管控。其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管理;其他自然保护地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管控;涉及泉水补给区、汇集出露区的区域严格执行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有关规定。项目附近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水补给区、汇集出露区。符合优先保护基本农田。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加强对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保护。项目位于工业集聚区,不占用基本农田,做好厂内各区域防渗措施,项目对土壤影响较小。符合合理布局工业企业项目。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新

9、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聚集区。新建、搬迁涉重金属项目原则上应在现有合法设立的涉重金属园区或其他涉重金属产业集中区域选址建设。项目不属于涉重金属产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最新版为准)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产业政策条目要求,关停淘汰类项目,加快限制类项目逐步退出。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控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炼化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推动火电、石化

10、、化工、钢铁、建材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本项目严格执行环评拟定污染物防治措施,做到达标排放。本项目不属于“两高”符合转型升级,协同减污降碳。行业。发展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产业、量子科技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先进材料产业、医疗康养产业以及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产业金融、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科技服务等新兴产业。本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管控推进依法治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水污

11、染防治条例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标排放。符合推进清洁生产。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的原料、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能源等方面进行了清洁生产管理。符合严格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项目污染物排放实施倍量替代。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度。指导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采取风险防范措

12、施,并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项目开展了环境风险评价,提出环境风险预防措施。符合加强化工行业环境风险防控。严禁化工企业与劳动密集型非化工企业混建;指导化工园区(集中区)内企业在满足相邻企业安全距离的同时,应综合考虑区域内企业总体布局和数量,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切实做好化工园区(集中区)污水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建立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安装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系统。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符合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监管。指导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严格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对有色金属冶炼

13、、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医药、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加油站、生活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在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后对土壤影响符合垃圾处置场、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区域的监管。较小。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2025年能源消费总量完成省下达任务,原则上煤炭消费总量不增加。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控制,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现场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排烟设施,已建成的应限期淘汰或改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项目以电为主要能源,不涉及煤炭、天然气消费。符合积极创建节水典范城市。加强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大力提升

14、再生水利用水平。全面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推广节水技术应用,提升城乡供用水系统智能化水平。抓好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打造全国节水典范城市引领区。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23)1号)要求,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全面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控制,推动超采区地下水压采工作,在地下水超采区内,禁止新增取用深层承压地下水,逐步压缩地下水开采量。本项目用水主要是生产用循环水,车辆清洗用水和少量生活用水。由苗山供水管网提供,不开采地下水。符合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3、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表1-3与山东

15、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企业情况符合性分析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核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经过核算,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相关标准,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符合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的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使用。本项目不设燃煤锅炉。符合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采取密闭、封闭、集中收集、吸附、分解等处理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以及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本项目不经过排气筒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颗粒物,在生产车间内进行,生产过程采用加湿物料,喷淋降尘。符合钢铁、火电、建材、焦化等企业和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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