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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制度为了促进矿井员工自主、积极地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矿井本着公平、公正、严格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一套针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考核管理办法。一、安全副矿长组织安全管理科相关人员每月月初对上月进行一次体系运行监督考核检查,考核结果纳入上月绩效考核中,并通报全矿。二、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日常监督考核管理,对各级各类管理人员日常事故隐患的排查情况进行通报考核,考核内容如下:(-)未按要求组织开展月度事故隐患排查的,考核矿长IOOO元/次;各分管负责人、副总工程师、职能科室、生产队组、辅助队组相关人员未按月度事故隐患排查方案参加排查的,考核相关部门负责人
2、500元/次,部门IOOO元。(-)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半月事故隐患排查的,考核分管负责人500元/次,职能科室、队组未按规定藏家排查的,考核职能科室、队组负责人200元/次。(三)参加月度、半月度排查人员敷衍了事、弄虚作假,未严格执行全覆盖要求的,考核相关人员200元。(四)未按规定时间在安全管理科备隐患排查资料的,考核相关部门负责人200元,隐患排查联络员100元。(五)各生产作业区队每天安排管理、技术人员、安全管理科安全员对作业区域进行的事故隐患巡查或排查,未严格执行或隐患排查未达要求的,考核队组负责人300元。(六)对于事故隐患排查巡查不到位、弄虚作假的,考核相关责任人200元。(七)对于
3、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各岗位作业人员现场排查不到位,导致出现严重后果的或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三、对事故隐患治理部门的考核,内容如下:(一)对排查的各级各类事故隐患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制定相关治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考核管理部门负责人200元。(-)未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事故隐患治理的,考核治理部门负责人100元。(三)逾期未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考核治理部门责任人200元/条,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提级督办、提级验收。(四)对能够现场立即治理而未能及时治理的,导致现场带隐患作业,考核现场责任人100元/条,造成事故的,对现场责任人按
4、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五)对隐患不整改、假整改而出现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四、对事故隐患督办部门的考核,内容如下:(-)负责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部门,对隐患治理工作督办不到位,造成隐患没能及时治理的,考核督办负责人100元,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二)事故隐患的督办部门安排的督办责任人未能现场进行督办,弄虚作假签字确认的,考核督办责任人100元。五、对事故隐患验收部门的考核,内容如下:(-)负责事故隐患验收的部门,要对事故隐患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号。事故隐患治理验收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的(5日内),考核验收负责人100元。(二)事故隐患的验收部门安排的验收责任人未能现场进行验收,对隐患的治理情况不了解,弄虚作假签字确认的,考核验收责任人100元。对未治理的隐患未进行现场验收,弄虚作假签字确认,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六、对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科室、区队和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