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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1、为了贯彻“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本制度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的原则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定。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矿井对各个部门、各类人员至每个员工所规定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制度。本办法适用于矿井各个部门、各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3、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上级公司领导对矿长进行考核;矿长对各分管矿长进行考核;分管矿长对分管副总、职能科室负责人、区队负责人进行考核;职能科室负责人对所属科室主管、科员和技术员考核;各区队队长对所属区队副队长、班组长进行考核及所属区队岗位工进行考核。5、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矿井每年进行一次全员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岗位绩效管理。6、每次考核结果作为矿井评优、晋升、奖金评定、降级、处分等重要参考依据。7、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到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