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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房陪护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 指挥办医疗救治组关于医疗机构探视及陪护管理工作指引(第三版) 的通知粤防疫指办医疗函(2021) 7号文要求,为有效防范医疗机构 院内交叉感染,强化住院患者陪护人员管理工作,做到精准防控,杜 绝院内感染事件,保障患者及家属的健康和权益,特修订探视陪护管 理制度。一、所有病房实行限制出入管理。患者住院期间不得离开病房,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病区。二、加强对住院患者陪护工作的管理,落实“一患一证一陪二 原则上不允许陪护,如需陪护,由主诊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开具陪护医 嘱,陪护者需线上学习并签订个人防护承诺书,获取电子陪护证, 陪护信息
2、必须填写完整且有照片,确保人证一致。三、陪护人员进入病区前,必须持有陪护证。并且必须提供新冠 病毒核酸检测报告(低风险地区72小时内,中高风险地区为当天), 仅限一名陪护人员并相对固定。四、不探视。全面实施不探视制度,患者家属可通过电话、微信 视频等方式进行探视和慰问。五、对进入病房的所有人员须要求出具电子陪护证,出具电子陪 护证,并有工作人员审核、查验后方可进入病区。对于非首次进入的 陪护人员,需再次扫码出具电子陪护证,工作人员查验陪护证、测量 体温,指导正确佩戴口罩后,方可入内。六、加强陪护人员的管理,陪护人员需遵守医院以下管理规定1、积极配合医务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如实向医务人员提供
3、14天内是否到过中高风险地区、境外及周边地区,是否接触过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者,是否接触过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境外及周边地区或 有病例报告的社区发热和/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是否己按有关要 求解除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观察,是否有发热和/或明显的呼吸道症 状面部/手部皮肤损伤、腹泻等身体不适,并对所提供的信息承担法 律责任。2、如有中高风险地区归来陪护人员,确认回广后已隔离规定限 期后,进行核酸检测结果无异常方可在院陪护。3、陪护期间正确佩戴口罩,不串病房、不聚集、不扎堆,不得 进入医护人员工作场所,不得自行出入病区。4、患者和陪护在缴费、必要的治疗、检查等方可出科;禁止私 自换人、出入病房。5、按要
4、求签署住院患者陪护人员承诺书。6、自觉配合医护人员进行健康监测,每天2次的体温监测,并 记录,每天至少清点核查在院陪护人员1次,确保人证一致。7、在院陪护人员至少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有发热、呼 吸道症状等身体不适,应立即停止陪护工作,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等 新冠病毒排查,症状消失前不得继续进行陪护。8、当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不适症状时,请您及时告知医务人员,并主动及时按照规范流程就诊。9、陪护人员身份信息必须在病房或医院备案,中途不得随意更 换。确需更换的,应经主诊医师同意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筛查, 确认无新冠病毒感染后方可更换并发放新陪护证明。10、对陪护人员进行新冠肺炎防护知识宣教,注重强化手卫生知 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