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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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监督和决策,突出教职工主体地位,落实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促进依法治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XX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XXXX职业学院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监督和决策的基本形式,是加强学院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教代会以为指导

2、,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监督和决策,积极服务学院改革发展。第四条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和正确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学院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第五条教代会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第六条学院依法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支持教代会依法开展工作,履行职能。第七条学院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承担教代会的日常工作。第二章职权第八条教代会依法行使审议建议、审议通过、审查监督、民主选举、民主评议等职权。第九条教代会享有的审

3、议建议、审议通过、审查监督权是:(一)听取学院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讨论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四)监督学院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执行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五)听取学院本届(次)教代会提案征集、审查、立案情况报告,审议学院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办理和落实情况报告;(六)听取和审议教代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报告和执行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等执

4、行情况报告;(七)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院与工会协商确定的其他事项。第十条教代会民主选举产生下列人员:(一)教代会主席团成员;(二)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成员、教代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三)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学院与工会协商确定的其他人员。第十一条教代会依法民主评议学院各级领导干部:(一)与上级党组织部门考核领导干部相结合,参与对学院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二)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院有关领导干部的人选;(三)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学院与工会协商确定的其他人员。第十二条教代会形成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第十三条学院应当建立健全教代会讨论通过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事项制度,未

5、经讨论或讨论未能通过的不得实施。第十四条未获得教代会通过的事项,应在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后,再次召开教代会进行讨论通过;不能以党政工联席会议、学院工会委员会会议、教代会主席团会议等其他方式讨论通过。第十五条学院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第三章代表第十六条凡在学院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在岗教职工以及其他与学院直接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第十七条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与教代会届期相同。第十八条教代会代表一般以各分会或系(部)、各部门(以下简称“选

6、举单位”)进行选举。选举时,应当制定选举方案并酝酿候选人选。选举应当由本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2/3以上人员参加,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候选人获得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选举结果应当当众公布。第十九条各选举单位要严格按照选举代表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教代会代表的素质与能力要求是:(一)有较强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有大局观念;(二)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能联系群众、办事公道,了解院情和本选举单位民情;(三)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关心集体,爱岗敬业,并在本职工作岗位发挥骨干和表率作用,在教职工中具有一定威信。第二十条教代会代表的构成应当具

7、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包括学院党政、群团组织、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学院各方面人员,突出一线专任从事教学科研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主体地位,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女教职工代表比例一般应与选举单位女教职工人数所占比例相适应。第二十一条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教代会代表向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并报告工作,选举单位教职工大会有权撤免本选举单位的代表。教代会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的可以按程序撤免:(一)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当然撤免);(二)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处理的(当然撤免);(三)本人提出辞去代表职务,并经原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同意

8、的;(四)因长期出国、外借、病假、事假等原因,或因严重失职失去原选举单位教职工信任,不能正常履行代表职责,并经原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同意的。第二十二条撤免教代会代表资格,原选举单位应当及时报学院工会审核备案。经学院工会同意后,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及时进行补选,补选结果应当公布,并在下一次教代会上予以确认。第二十三条教代会代表离职、退休,或者由于工作需要调离原选举单位的,即自行终止代表资格,并由原选举单位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补选。第二十四条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审议权和表决权;(二)对涉及学院发展、改革和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有知情权、建议权、参与权和

9、监督权;(三)对教代会和学院的工作提出询问、意见、批评和建议,对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质询、监督;(四)就学院工作向学院领导和学院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五)因履职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利益;(六)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七)参加与代表履职相关的培训等活动。第二十五条教代会代表应履行的义务:(一)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升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

10、务;(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群众,搞好调查研究,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写好提案;(四)及时向本选举单位的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第二十六条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部分离退休人员为特邀代表参加会议;邀请部分未当选的领导干部和教职工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和列席代表在教代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和评议权。第二十七条教代会代表依法行使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第四章组织制度第二十八条按照相关法律和制度规定,结合

11、我院实际情况,教代会代表名额,按不超过教职工总数的20%确定。第二十九条教代会一般以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人数较少的选举单位可组成联合代表团。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由当选代表选举产生。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的职责是:(一)组织代表团讨论,收集代表提案;(二)主动联系代表和广大教职工群众,及时反映各种意见和建议;(三)参与学院或本部门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传达大会精神,贯彻执行大会决议;(五)完成大会主席团或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十条学院教代会每届任期为3年或5年,届满应及时进行换届选举。教代会因故需要延期换届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教代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遇有重大事

12、项,经学院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学院工会提出或三分之一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第三H一条教代会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处理大会期间有关重大问题。主席团人数不少于13人,由担任本届教代会代表的学院党政、工会主要领导以及其他方面人员组成,其中教师代表比例不少于50%o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由学院工会根据有关规定提名,经学院党委同意后由教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主席团主要职责:主持开好大会,组织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审议提交大会讨论通过的有关事项;主持大会的有关选举、表决事项;听取各代表团对会议议题的讨论意见和建议;起草大会决议;处理与大会相关的其他重要议题。第三十二条教代会选举

13、产生由11-15人组成的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一般由学院党委分工负责联系工会工作的领导为主任人选,学院工会主要领导为副主任人选之一。执行委员会成员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执行委员会接受学院党委领导,向同级教代会负责,在教代会闭会期间行使教代会有关职权。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由执行委员会主持召开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邀请学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研究协商,提出处理意见。处理结果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第三十三条教代会可以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民主管理等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教代会专项工作和活动,完成教代会交办的有关工作和任务。第三十四条教代会设

14、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教职工代表的资格审查。教职工代表的资格审查结果,应当向教代会报告。第三十五条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同时召开,简称“双代会”,两会代表合一。如遇特殊需要,教代会也可以单独召开。第三十六条学院各工会二级分会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教职工大会制度(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第三十七条二级教代会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学院教代会制度相同。第三十八条二级教代会接受学院教代会的指导、检查和考核。第三十九条学院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教职工参与的教代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第四十条学院是教代会制度的建制主体

15、,应当为学院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应将教代会开展各项工作的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或在学院行政经费中列支。第四H一条学院应当遵守教代会组织规则和相关规定,定期开会,按时换届,规范履行程序。第四十二条学院教代会工作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教代会换届,会前应向上级工会报告,会后应向上级工会备案。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四十三条教代会须有全体教职工代表2/3以上出席方可召开。第四十四条教代会的议程和议题,由学院党委、行政与院工会协商确定后,提交预备会议表决通过。第四十五条提交教代会审议和表决的书面材料,一般应在教代会召开3个工作日前送交代表。会议期间,各代表团应当组织代表认真讨论。各代表团讨论的意见和建议,汇总整理后报大会主席团。教代会代表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意见分歧较大的,由学院、相关部门和学院工会根据教代会代表意见进行协商修改后,提交教代会再次审议。第四十六条教代会一般由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组成。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报告大会筹备工作,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大会议题、议程,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正式会议主要任务是听取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工作报告和相关事项、处理议案、大会发言、选举表决和通过决议;换届时,根据需要可选举产生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第四十七条教代会的表决和选举,可以以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涉及与教职工切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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