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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车调度指挥信息化系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行车调度指挥信息化水平,明确管理职责,公司投入使用行车调度指挥信息化系统,该系统能够完成列车实时监控、列车运行图绘制、列车速度监控及超速报警、施工防护区域建立及接近报警、工程进度管理、视频监控等功能。为确保行车调度指挥信息化系统有效实施,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铁路施工项目及城市轨道项目,在轨道施工期间应用调度指挥系统的管理。本办法未尽事宜,公司各使用单位上报公司运输管理部,以便于修订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运输管理部。第三条行车调度指挥信息化系统实行公司、项目部二级管理,具体由公司运输管理部、项目部(运输分公司)及轨道交通各分公司分
2、工负责实施。第四条公司运输管理部职责1 .公司运输管理部作为行车调度指挥信息化系统应用的对口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其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等总体管理工作。2 .负责行车调度指挥信息化系统科研开发工作,并根据现场应用不断进行系统性能优化及功能扩充。3 .负责审核项目部提报的行车调度指挥信息化系统安装申请,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协助项目部组织采购、安装等应用实施工作。4 .负责行车调度指挥信息化系统的配件在各施工项目部间的调拨调配管理工作。5 .负责各项目部安装的行车调度指挥信息化系统在投入应用前的远程功能测试及验证。6 .负责建立公司行车调度指挥信息化系统应用管理台账,实时掌握各单位的应用情况。7 .负
3、责监督检查各单位行车调度指挥信息化系统的应用情况,并在公司“安全生产会议”中专项进行情况通报。第五条项目部(运输分公司)、轨道交通各分公司职责1 .作为行车调度指挥信息化系统的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本单位调度系统的设备管理台账。2 .负责对外签订调度系统技术服务合同并组织、监督合同的履行。3 .负责组织并实施调度系统的安装、调试,使用完后的拆装、调转及转运等工作。4 .负责操作人员有关系统设备操作、行车组织方法及管理制度的培训教育工作。5 .负责制定本单位行车调度指挥信息化系统应用考核管理办法,并定期对运输生产指挥、组织及实施过程中的违章、违纪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考核。6 .负责定期对系统设备完
4、好状态进行检查和巡视,并及时组织处理系统设备故障。7 .根据系统应用情况实际,向公司提出系统进一步优化的意见和建议。8 ,负责处理行车调度指挥信息化系统中各项违章违纪。第六条施工生产调度职责1 .负责行车调度指挥信息化系统审批施工生产计划,并监督落实情况。2 .负责检查行车调度指挥信息化系统现场视频是否正常开启,传输数据是否准确。3 .负责保证调度信息化中心网络流畅,实时监控画面清晰。4 .负责按工作进度对行车调度指挥信息化系统提供工程进度数据更新。5 .负责施工单位自轮运转设备调度系统的管理和监督工作。6 .负责监督行车调度指挥信息化系统应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整改。第七条行车调度职责1
5、.根据施工生产调度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合理安排行车组织计划,并下达各站。2 .全方位对轨行设备实时监控;列车运行图绘制,掌握列车动态。3 .监督检查现场运输人员是否按调度命令行车;检查机车、轨道车操作人员是否按要求进行操作,有无违章作业;负责定期检查是否按计划进行施工,检查机车司机是否超速、超范围运行,检查道口、岔前是否执行一度停车,并确认。4 .监控机车、轨道车是否发生超速运行、接近施工区、两车接近时报警,提醒司机及时处理、解除报警。5 .输入施工防护区域及施工数据,监控接近报警;进行工程进度管理;6 .通过视频监控,管控施工现场。负责监控项目自轮运转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监控
6、中发现的违章自轮运转设备驾驶员进行提醒纠正,做好相关记录,并报主管领导处理。7 .负责行车调度指挥系统监督的管理和统计工作。汇总每天运输数据报运输负责人。第八条、自轮运转值班员职责1 .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调度信息化系统动态监控的基本技能及操作,保证作业人员能完成基本操作,实现相关功能。2 .检查设备运用状态及功能实现与否,及时发现问题并汇报主管领导。3 .机车、轨道车等设备上安装的监控设备出现故障及时汇报并联系厂家解决处理。4 .对机车及轨道车安装的调度系统运转使用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责任,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 .不定期登录检查安全监控系统,每天至少观看一次现场视
7、频是否正常开启,操作人员是否按标准化作业,传输数据是否准确。第九条自轮运转设备驾驶员职责1 .确保GPS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的正常使用,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解决。2 .行驶中保持终端信息通畅,确保调度系统正常工作。3 .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行车安全制度,对监控平台提醒纠正的违章行为应及时改正。4 .保护好GPS车载终端,使其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况。第十条行车调度指挥信息化系统由运输分公司、轨道交通各分公司向公司运输管理部提报采购计划,运输管理部审核,经公司批准后进行采购安装。第十一条设备安装工作由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安装人员由技
8、术服务商提供,并在其现场技术指导下进行。第十二条项目部应向技术服务商提供本项目工期、线路纵断面图、运输设备数量及相关运输组织方式等资料。第十三条技术服务商应长期住在施工项目,进行系统技术服务和功能调试,保证系统功能稳定。第十四条验收工作由项目部组织实施,技术服务商现场技术人员、行车调度员、机车轨道车司机等人员参与,按其设计功能逐项进行试验。第十五条系统设备的拆除由项目部(运输分公司)、轨道交通各分公司组织实施,拆除设备时应轻拿轻放、避免磕碰,确保其完整性。拆除的设备应进行妥善包装,并进行登记造册清点数量。调拨设备与新的项目部根据交接清单进行交接。第十六条新线各施工项目的行车调度指挥信息化系统由
9、项目部(运输分公司)向公司运输部提报调拨申请;城市轨道各项目的行车调度指挥信息化系统由轨道交通各分公司内部调配使用;新增地铁项目需安装该系统,由轨道交通各分公司提报调拨申请;经运输管理部审核,公司批准后办理调拨手续并报运输部备案。第十七条各施工项目安装行车调度指挥信息化系统由运输分公司负责组固。城市轨道行车调度指挥信息化系统由各使用轨道交通各分公司负责组固。第十八条违章行为1 .私自拆动和损坏监控系统的各部件,使其无法正常工作。2 .驾驶员超范围或超路线行车,私自改变行车路线(特殊情况向调度汇报,经调度同意后按调度命令办理)脱离监控。3 .在运行中被调度监控中心警告有违章行为,没有立即中止违章
10、行为的。4 .违反其他行车运输管理制度等违章行为的。5 .机车、轨道车未按操作规程以及标准化作业执行。6 .监控系统有故障未及时上报影响正常运行。第十九条奖罚细则:以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为依据,对以上违章行为进行阶梯式处罚为原则。1 .行车调度对监控发现违章作业未及时处理处罚IOO元。2 .在列车运行中必须全程开机,发现关机运行。对司机处罚100元。3 .项目部未按规定每天输入施工数据,处罚200元。4 .行车调度发现操作违章奖励100元。5 .运输负责人对违章作业未及时处理处罚200元。6 .罚款交相关单位财务。第二十条、系统维护管理1 .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行车调度指挥信息化系统设备的日常检查与巡视,重点检查系统供电线路是否良好,安装是否牢靠。2 .当系统硬件设备发生故障时,采用配件更换方式进行处理,对于故障的设备,公司运输管理部应及时联系技术服务商进行维修。3 .软件维护由其技术服务商远程实施。第二十一条检查与分析制度1 .项目部应建立行车调度指挥信息化系统应用检查及考核制度,并制定相应奖罚管理办法。应不少于每月对其应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设备运行状态、人员操作进行分析,存在问题按规定及时处理。2 .公司运输管理部将行车调度指挥信息化系统应用情况纳入日常检查和考核范畴,不定期对各单位的应用情况进行抽查,对重点问题进行季度通报或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