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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GZTPA团体标准T/GZTPAOOO1-2018贵州抹茶GuizhouMatcha(征求意见稿)2018-10-01实施2018-06-01发布贵州省绿茶品牌发展促进会发布目录1范围32规范性引用文件33术语和定义34分级与实物标准样45产品要求46检验方法57检验规则6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6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和国家茶叶标准的相关规定而起草。本标准由贵州贵茶有限公司、安顺御茶村茶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贵州省绿茶品牌发展促进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贵州省绿茶品牌发展促进会、贵州省茶叶研究所、贵州贵茶有限
2、公司、贵州铜仁贵茶茶业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御茶村茶业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韦勇、胡清爽、肖楚、徐嘉民、牟春林、白志文、邵亦俊、张廷宏、杨建、韦祖红、张灵芝、沈连浩、肖艳琴、田小青、张光宇、唐伟、吴远卒。贵州抹茶GuizhouMatcha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贵州抹茶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分级与实物标准样、产品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绿茶品牌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生产的贵州抹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口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口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3、适用于本文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T/GZTPA0002贵州碾茶T/GZTPA0003贵州抹茶加工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GB/T14487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贵州碾茶在贵州境内,选用适制碾茶的茶树品种,采用覆盖栽培的茶树鲜叶按T/GZTPA0003工艺加工而成的片状茶产品。3. 2贵州抹茶GuizhouMatcha以贵州碾茶为原料,经研磨工艺加工而成的微粉状茶产品,具有色鲜绿、覆盖香、清爽味的特征。4. 3覆盖香aromaofshadedtea茶树经遮阴覆盖后加工
4、制作成的抹茶产品所特有的鲜香细腻或有海苔香的特征香气。4分级与实物标准样4.1 贵州抹茶分为三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4.2 产品的每一等级均设实物标准样,其品质为各级茶品质的最低限,每两年更换一次。标准样制备按GB/T18795规定执行。5产品要求5.1 基本要求5.1.1 应具有抹茶的品质特征。5.1.2 无非茶类夹杂物。5. 1.3不着色,无添加。5.2 感官品质产品感官品质应符合表1规定。表1感官品质要求级别夕卜形内质色泽颗粒香气汤色滋味特级鲜绿明亮柔软细腻均匀覆盖香显著鲜浓绿鲜醇味浓一级翠绿明亮柔软细腻均匀覆盖香明显浓绿纯爽味浓二级绿亮细腻均匀覆盖香绿纯正味浓5.3 理化指标理化指
5、标应符合表3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特级一级二级粒度(D60)18m水分(质量分数)%6.0总灰分(质量分数)%8.0茶氨酸总量(质量分数)%21.51.00.5注:D60为样品总量的60%;5.4卫生指标5.51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规定,其它指标应符合GB2762的规定。表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铅(mgkg)4.05. 4.2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表4规定。表4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项目指标毗虫咻(mgkg)0.2草甘瞬(mgkg)W0.5虫靖月青(mgkg)10.0咤虫月米(mgkg)0.2联苯菊酯(mgkg)2.0即虫威(mgkg)2.0其它指标应符合GB2763的规
6、定6. 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6检验方法6.1 感官品质按GB/T34778附录A的规定执行。7. 2理化指标7.1.1 粒度按GB/T34778附录B的规定执行。6. 2.2水分按GB5009.3的规定执行。7. 2.3总灰分按GB5009.4的规定执行。8. 2.4茶氨酸总量按GB/T23193的规定执行。9. 3卫生指标10. 3.1污染物限量按GB2762的规定执行。11. 3.2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按GB2763的规定执行。12. 4净含量按JJF1o70的规定执行。7检验规则7.1组批产品均以批为单位,通过对碾茶精制、拼配匀堆、研磨后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
7、批。同批同级抹茶品质应一致。7. 2取样按GB/T8302规定执行7. 3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须对感官品质、水分、净含量进行检验。若客户对粒度有特殊要求时,可按要求的粒度生产和检测。检验合格后由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出具出厂检验报告方可出厂。7.4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项目为5.25.5规定的全部要求,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应对产品质量进行型式检查: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B、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很大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检验产品质量时D、投产后,如原料、工艺、极具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7.5 判定规则7. 5.1出厂检验时,该批产品凡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
8、要求,则判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7. 5.2型式检验时,一个项目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不合格(理化指标除外),理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允许双倍抽样复核,若该项目仍然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不合格。13. 5.3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保存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产品中按GB/T8302规定双倍取样,对有异议的项目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如意见仍不一致,可封样送法定质量检验机构仲裁。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8. 1标志标签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食品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14. 2包装14.1.1 存包装:内用符合食品用的铝箔复合袋包装。8.2.2销售包装:应符合GB23350和GH/T1070的要求。8.2.3运输包装:应符合GH/T1070的要求。8.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雨防晒,不得与有异气、异味,有毒物品混装混运。装运时严禁摔撞,保证产品和包装完整。8.4贮存符合GB/T30375规定。冷库要保持清洁卫生,干燥,仓库周围无异气、异味等污染源。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保质期为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