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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商会章程范本(详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X商会是由广东省在京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市。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凝心、聚力、协作、共赢”。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加强诚实守信建设,提高社会公信力,引导非公经济人士自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表率。第三条本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市民政局。本会接受登记管
2、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四条本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监事长。第五条本会的住所设在O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开展政策宣传、专业培训、经验交流、信息咨询、组织考察、联谊活动、协调服务、承办委托、编辑专刊。具体为:(一)协调在广东省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促进交流合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二)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编辑信息刊物,搜集市场信息,宣传两地投资环境,开展业务培训;(三)开拓投资融资渠道,帮助企业增强发展能力;开展招商引资、经济考察、展览展销、经贸合作等商务服务,促进企业发展和两地经济发展;(四)为会员企
3、业排忧解难,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政府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五)加强会员诚信自律建设,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和经济秩序;(六)接受两地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第八条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热心公益、团结互助,有大局观念和奉献精神,愿为商会工作出力;(二)自愿申请加入本会,执行本会的决议并按规定交纳会费;(三)在开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XXX在京分支机构等;(四)在所属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五)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六)有与商会密切联系的推荐人。第九条会员入会的
4、程序是:(-)提交入会申请书;(-)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1 .入会申请表;2 .法人登记证书;(三)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四)由本会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二)执行本会的决议;(三)按规定交纳会费;(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七)宣传本会的宗旨和作用,关心本会的建设与发展。第十二条会员如有违反法
5、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警告;(二)通报批评;(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四)除名。第十三条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第十四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五)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第十五条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第十六条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一节会员大会第十七条会员大会是本
6、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制定和修改章程;(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领导机关备案;(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A)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九)决定名称变更事宜;(十)决定终止事宜;(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八条会员大会每届5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本会召开会员大会,须提前30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会员大会应当
7、采用现场表决方式。第十九条经理事会或者本会50%以上的会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临时会员大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会员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第二十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二)选举理事,当选理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的2/3;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投票通过;(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第二节理事会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
8、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50人,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本会行业、领域有较大影响力;(二)热心商会事业;(三)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第二十二条理事的选举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提名,报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后,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二)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大会召开前一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监事会、本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党建领导机关申请,由党建领导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换届
9、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大会召开前3个月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召开会员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三)根据会员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第二十三条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担任理事。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单位同时为常务理事的,其代表一并调整。第二十四条理事的权利:(-)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四)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第二十五条理事应当
10、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四)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六)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七)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第二十六条理事会的职权是:(-)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根据会员大会的授权,在届中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11、;(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六)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A)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九)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十一)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民主决策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捐赠使用公示制度等重要的管理制度;(十二)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七条理事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
12、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二十八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3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第二十九条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负责人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第三十条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2/3o第三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不得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三十二条经理事长或者1/5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理事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
13、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会议。第三节常务理事会第三十三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15人。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4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第三十四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6个月召开1次会议,不得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三十五条经理事长或1/3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理事长不能主持临时常务理
14、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第四节负责人第三十六条本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4名,秘书长1名。本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六)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七)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理事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
15、会团体的理事长、秘书长,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第三十七条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2届。第三十八条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九条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卸任后,不再履行本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由本会在其被罢免或卸任后的20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会可根据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