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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医疗机构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时刻绷紧安全之弦。医疗机构人员密集且服务人群特殊,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存在年代久远、结构质量达不到消防标准的房屋建筑,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克服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厌战情绪,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如履薄冰的紧迫感,抓实抓细本县区、本单位医疗卫生机构
2、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守牢房屋建筑安全底线。二、抓实抓细隐患排查。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对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监管盲区。要以住院楼、门诊大楼、职工宿舍、老旧房屋、经营性自建房等为重点,全面排查房屋建筑手续是否合法合规,是否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是否存在超负荷使用、擅自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违规改扩建、装饰装修等行为;是否改变承重结构或重塑空间形态;是否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损坏、腐蚀等异常情况;是否存在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
3、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等隐患,同时做好消防安全排查。地震高风险区要对房屋抗震风险隐患进行排查,确保房屋抗灾能力。三、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对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落实管控措施,坚决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对存在安全隐患尚未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整治销号的,要加强日常管理和安全监控,严格落实撤人、封房、限制使用等措施。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的,严密封控警戒,安排专人巡查,防止人员擅入。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四、加快推进隐患整治。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开展安全评估鉴定,根据鉴定结论和处理意见,“一栋一策”细化整治方案,该拆除的拆除,该加固的加固,彻底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要加强部门联动,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以及医院改扩建计划,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XX前对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进行全面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