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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康之馨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调味熟肉制品编制说明一、标准编制目的本文件规定了调味熟肉制品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腌腊肉制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萝卜干、梅干菜、解海椒、豆豉(或豆瓣)、豆腐干、土豆块、竹笋等中的一种或几种为辅料,适量添加食用植物油(或食用动物油)、食用盐、味精、香辛料(花椒、辣椒等),经预处理、预煮、调配、炒制、灭菌或不灭菌、包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调味熟肉制品。为了规范本公司对产品的生产管理,保证产品食用安全和质量,同时为监督监测提供依据,制定了本文件。二、标准编制过程本文件于2023年1月开始由重庆康之馨生态农
2、业发展有限公司筹备起草。为确保标准各项指标的安全性、适用性和科学性,我公司成立了专门的起草小组,负责查阅相关标准和资料、反复试验验证、征询专家意见等工作。本文件在确定各项技术指标时,尽量引用了相关国家标准。在试验验证阶段,我公司对本文件中的技术指标进行了检测。各项指标的检测值均在文件规定的范围内。通过检测、验证及参阅相关国家标准,并结合实际生产情况,起草小组经过分析整理,于2023年2月完成了标准送审稿及编制说明。本文件按照GB/T1.1-202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三、技术指标确定依据本文件各项技术指标中,过氧化值的限值依据GB2730食品安全国家标
3、准腌腊肉制品制定,且过氧化值的限值严于国标;铅、总碑、铭、镉、N-二甲基亚硝胺、苯并(a)花的限值依据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且铅、总碑、铭、镉、N-二甲基亚硝胺、苯并(a)花的限值严于国家标准:微生物限量依据GB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制定;致病菌限量依据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定;农药残留限量符合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理化指标确定及检测数据统计项目确定指标安全限量对比检测结果检验方法镉(以Cd计)/(mgkg)肉制品(肝脏制品、肾脏制品除外)肝脏制品0.090.4O.1O.5严于国标GB5009.
4、15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40.5严于国标GB5009.227铅(以Pb计)/(mg/kg)0.91.0严于国标GB5009.12总碑(以AS计)/(mg/kg)WO.40.5严于国标GB5009.11N-二甲基亚硝胺/(gkg)3.04.0严于国标GB5009.26苯并(a)花gkg)0.70.8严于国标GB5009.27格(以Cr计)/(mg/kg)O.240.25严于国标GB5009.123微生物限及检测数据统计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测结果检验方法nCIBM菌落总数/(CFUg)52101IO5GB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IO2GB4789.3平板计数法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致病菌限及检测数据统计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检测结果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CFUg)500GB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F1Vg)511001000GB4789.10第二法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0GB4789.30”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四、本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的说明:本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没有冲突。2023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