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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目录一总则1. 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2.2 村民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2.3 其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三预防和预警机制3.1 预防预警信息3.2 预防预警行动3.3 预警支持系统四应急响应4 .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4.25 .3I1级应急响应4.46 .5IV级应急响应4.67 .7信息报送和处理4.88 .9抢险救灾4.109 .11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4.1210 13信息发布4.14五应急保障11 1通信与信息保障5.2I级应急响应I11级应急响应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指挥和调度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2、慰问工作应急结束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3.4 技术保障5.4宣传、培训和演习六善后工作6.1救灾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6.3 水毁工程修复6.4灾后重建6.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做好全镇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23年是实施“十四五”开局之年,是规划和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方针,全面推进水利改革发展,促进我镇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2 编制依据依
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山东省有关实施办法、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泰安市防洪实施细则、泰安市河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辖区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风暴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台风、风暴、地震、污染事故、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1.4 工作原则1.4.1 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
4、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1.4.3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1.4.4 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1.4.5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1.4.6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
5、产、生态用水需求。1.4.7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镇成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村设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可设立前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部门职责,按照“行业管、管行业”的原则,负责本行业、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1 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镇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联系电话0538-5431001、传真05
6、38-5431001)设在镇党政办。2.1.1 镇防指组织机构镇防指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总指挥,副镇级以上领导干部任副指挥,镇党政办、武装部、经贸办、农办、财政所、建设办、水利站、派出所、应急办、民政室、供销社、供电所、交通所、国土所、粮所、林业站、农机站、卫生院、劳保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2.1.2 镇防指职责镇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旱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镇防汛抗旱措施,研究制定防汛抗旱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实施镇内主要水库河道防御洪水方案、全镇抗旱预案和跨村行政区域的调水方案,配合县防指做好流域防洪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及时掌握全镇汛情
7、、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镇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村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全镇防汛抗旱物资和队伍,负责镇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镇防汛抗旱队伍建设,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2.1.3 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全镇防汛抗旱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镇武装部负责组织基干民兵参加抗洪抢险工作;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措施的组织和实施任务。镇党政办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洪、抗旱、救灾物资调拨和供应;镇经贸办归口指导好企业的防汛工作;协调解决抗洪
8、抢险期间的电力供应。镇农办负责协调组织洪涝旱灾后农业生产救灾、恢复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镇财政所负责协调安排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确保所需物资的优质足额供应。负责全镇防汛抗旱经费和应急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镇建办负责全镇(含城镇规划区)防汛排涝规划、应急供水预案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加强城镇防汛排涝、城镇供水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城镇规划区防汛排涝抢险及应急供水工作。镇水利站承办镇防汛抗旱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防洪预案和水资源应急预案;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洪水
9、预报,做好防汛调度和抗旱水源的调度;制定并监督实施全镇防汛抗旱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和应急处理及水毁修复工程计划;负责指导、监督防洪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抗洪抢险工作。镇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道、水库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镇应急办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和监督全镇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抓好企业的防汛安全工作,及时提供水旱灾区的企业灾情。镇民政室负责洪涝旱灾地区灾民的生
10、活安置和救灾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提供灾情信息。供电所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尤其抢险现场的电力供应。镇移动、联通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汛通信畅通,做好发生特大洪水时应对的通信手段,保障抢险现场通信。镇交管所负责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镇国土所负责做好对山洪诱发的重大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镇林
11、业站负责指导、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镇农机站、管理区负责对抗洪抢险、特大旱情所需社会机动机械设备的及时调集。镇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镇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镇劳保所负责受灾企业职工的生活安抚、生产自救和救灾过程中的劳动安全保障工作。各村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2.1.4 镇防办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镇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承办镇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抗旱措施的落实;负责组织镇内主要
12、水库河道防洪抗旱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审批中型以下水库工程的洪水调度方案;安排部署有关部门对镇内主要河道、水工程防洪排涝做好应急方案;协调各村民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实施防汛抗洪责任制,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计划;及时准确地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发布雨水情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提出全镇防汛抗旱部署和决策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防汛抗旱重大事故和善后事宜。2.2 村民委员会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各村设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村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村党支
13、部、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兵连负责人组成,各村设置不少于15-20人的应急小分队(千人以下的不少于15人,千人以上的不少于20人),各村都要研究制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三预防和预警机制3.1 预防预警信息3.1.1 气象水文信息(1)根据上级气象部门的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报预见期,并将结果及时报送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做出评估,及时报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灾害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管理区、村、企业、学校等做好相关准备。当水库、河道发生洪水时,水利工程附近村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
14、在30分钟内报到镇防指,曹村闸、宁阳河、柳沟厂闸等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20分钟内报到镇防指,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3.1.2 工程信息a.当洸河、宁阳河、罗河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堤防、闸坝附近的村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在每日7时前将堤防、闸坝等工程设施的运行、出险和防守等情况报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镇防指转报县防指。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工程防汛指挥部应在险情发生后及时报镇防指,并在10分钟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数据报镇防指,由镇防指转报县防指,由县防指上报市防指。b.当各类河道的堤防和闸坝等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因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有关村和工程管理单位
15、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C.当出现特大暴雨,有漫坝危险或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大坝安全,同时通信中断无法向上级请示决策时,镇村防汛领导小组可按照启用应急预案,以确保大坝安全,尽量减少灾害损失。3.1.3 洪涝灾情信息(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广播电视、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2)洪涝灾情发生后,镇应急办应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镇防汛抗旱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出现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告镇防指,1小时内由镇防指上报县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3.1.4 旱情信息(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乡村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墙情和乡村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镇村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