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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B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标准Q/LZDHPVC 0312012PVC作业区防火防爆管理制度2013-5-01 实施201272-20 发布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本标准是PVC作业区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本标准由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提出。本标准由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批准。本标准由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促进部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部门: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PVC作业区。本标准起草人:本标准校核人:本标准审核人:本标准审定人:本标准批准人:防火防爆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消除火灾和爆炸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杜绝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PVC作业区生产和储存区域防火、防
2、爆工作的安全管理。3 .引用法规、标准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消防法危 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程。4 .职责4. 1生产运营部负责制定本制度。5. 2生产运营部和PvC作业区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与考核。6. 3 PvC作业区各工序执行本制度。5.基本原则5.1 对所有易燃、易爆物料及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过程及设备,必须严格管理,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减少灾害损失,以保障国家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5.2 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灭火技术,建立健全专业和义务消 防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和灭火
3、器材管理。5.3 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综合采取预防、限制、消火和疏散的对策,达到以下标准。1.1.1 3.1严格控制和管理各种危险物及发火源,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危险因素。1.1.2 将火灾和爆炸危险性局限在最小范围内。1.1.3 迅速扑灭火灾,防止蔓延和发生灾害。1.1.4 作业人员要迅速撤离险区,安全疏散。6火源、易燃物、爆炸物管理6.1 防火规定6.1.1 禁止在厂区内任何地方吸烟。6.1.2 禁止在厂内各危险场所使用明火照明和取暖,必须时,需制订详细的安全措施,按动火作业管 理制度中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6.1.3 1.3禁止在厂区内焚烧杂草和垃圾,必须时应申请获准后,到指定地点处
4、理。6.1.4 禁止携带引火物及发火物进入危险场所。6.1.5 禁止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内,进入甲级防爆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甲级 防爆区通行证”并带阻火器。6.1.6 禁止使用易散发可燃蒸汽的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及衣物。6.1.7 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应放入铁制容器内,放置在安全地点并及时处理。6.1. 8防爆区域手机必须关机,严禁接打手机。6. 2各种火源的管理规定6. 2. 1焊割动火6. 2.1.1禁止在高度危险场所动火,对需动火的部件拆至距危险源30米外进行。不能拆除的部件按6. 1.2执行。6. 2.1.2高处焊割作业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遇有6级以上大风时应
5、停止作业。6. 2.1.3对沾有易燃、可燃物料的材料或设备、焊接前应冲洗干净。6. 2.1.4焊割前必须将附近的可燃物清除干净。6. 2.2摩擦、冲击及高温表面防火。6. 2. 2.1搬运危险品容器或在危险场所搬运铁制物品,不得抛掷、拖拉或滚动,所用板手、榔头等工 具应是铜、镀等合金工具。6. 2. 2. 2禁止穿着钉鞋进入危险场所。6. 2. 2. 3高温设备及管道必须保温,不得在高温管道和设备上烘烤可燃物。6. 2. 3电器防火6. 2. 3.1危险场所的照明、布线及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6. 2. 3. 2 因临时需要装设电器线路和设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
6、请,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单后,按正式线路要求安 装,并限期拆除。6. 2. 3. 3高大建筑、主配电设备、易燃液体罐区,突出屋面的排放可燃气体或蒸汽的放空管和呼吸阀 等,都应设避雷保护装置;避雷装置每年进行一次系统的外部检查,并测定全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接 地电阻值应不大于4欧姆。6. 2. 3.4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厂房内的设备、管道、构架、钢屋架、电缆外皮等较大金属构件,都应有 良好的接地,也可与电气设备的接地共用,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4欧姆。6. 3易燃物、爆炸物管理6. 3.1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分厂和部门,应严格遵守动火规定,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6. 3.2厂房建筑结构和工艺设备布置
7、应符合防火、防爆、防毒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通风、降温、 防潮、避雷等安全设施。6. 3.3危险化学品生产,如加热蒸储设备应禁止使用明火,对高温反应或蒸储等操作,必须使用明火 加热时(包括烟道气、电热等),应采取严密隔绝、封闭外露明火的安全措施。6. 3.4生产厂房内的电器、动力设备和电气照明装置,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与毒害性程度, 安装必要的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和紧急放料等安全装置,并保证其安全使用性能。6. 3.5危险化学品的反应设备,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探伤、试压。6. 3.6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液体的输送设备应封闭,输送易燃气体的应保持正压;输送易燃固体的应防 止磨损
8、、撞击。6. 3.7生产厂房内不得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原料或成品。如确实需要,在安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规 定存放地点、最高存放限额及存放时间。6. 3.8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设备以及安全装置(如仪表、安全阀、放空管、防爆膜、阻火器等)应该定 期维护、检修。6.3.9新产品投产前和改变工艺时,应经领导审核,书面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6.3. 10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用多少领多少,用不完的应及时放进危险品仓库内。7、火灾危险性分类7.1 A类火灾:指固定物体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 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着火引起的火灾等。7.2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
9、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 青、和石蜡着火引起的火灾等。7.3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燃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着火引起的火灾等。7.4D 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错、锂、铝合金着火引起的火灾等。8消防组织与设施8.1 作业区内必须建立专业与业余相结合的消防组织,在作业区防火负责人领导下,进行消防工作。8.2 消防组织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进行经常的消防教育、训练和演习。8.3 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8.4 要依据产品的化学性质,制订好有效的消防措施,配置好消防器具。8.5 公司内除设置全厂性的消
10、防设施外,还应在露天生产装置,建筑物,仓库等场所设置小型灭火器 和其它简易灭火器材。8.5.1 小型灭火器设置的种类及数量,应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及有无其它消防设施等情 况综合考虑。8. 5.2易发生火灾的个别地点,可适当增设较多的泡沫、干粉等手推式灭火器。8.6 各类灭火器和消防器材必须放在固定的取用方便的地点,并有明显标志,严禁随意挪用。灭火器 和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验,及时修理更换,保持完整好用。8.7 消防用水可由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各种供水系统,均应有可靠的取水设施, 从用水量到压力要确保消防用水要求,并保证消防通道畅通。8.8 消防给水应采用环状
11、管网,其输水管道不宜少于2条,并在管网内设置若干消火栓。低压给水管 网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8.9 寒冷季节,要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做好防冻保温工作。8.10 易燃、可燃液体贮罐,应设置空气泡沫灭火设备。8.11 水溶性易燃、可燃液体贮罐,应采用抗溶性空气泡沫灭火。8.12 公司内设有火警通信系统。当采用电话报警时,保卫部门应装设不少于2部可同时报警电话和向 有关单位联系的电话。8. 14发生火警时,必须立即向公司消防队报警,迅速切断电源,清除和导出可燃物,切断火源,并 根据着火物质性质正确选用灭火剂和器材,积极扑救,使用四氯化碳灭火机时,应站在上风头,并带防 毒面具。9其它9. 1本规程由生产运营部负责解释与修订。9. 2本规程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