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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水务局)序号I 抽查事项 I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I适用对象I比例和频次序号抽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适用对象比例和叛次1取水许可制度实 施的检查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 38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 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 依照本条例规定,加强对取水许 可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财 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 对水资源费征收、使用情况的监 督管理。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水资 源论证、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 展和执行情况;2、取水许可证办理和延续情况;3、取水许可审批执行情况,是否 超计划用水;4
2、、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取水用途和 转供水情况;5、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和运行情 况;6、水资源费缴纳情况,是否存在 欠缴、拒缴情况;7、其它违反水资源管理有关规定 取水用水的情况。定期抽查 和不定期 抽查相结 合的方式全市范围 内领取取 水许可证 的工业、 生活、农 业用水单 位和个 人。抽查比例 不低于总 数的3%,每 年检查次 数不少于1 次。2节水监督检查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2012 年11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通过)第36条:节约用水 行政执法人员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权采 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用水现场 开展检查,调查了解节约用水有
3、 关情况;(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 者个人提供节约用水有关文件、 资料;(三)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 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 务。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或者个 人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工作,不得 拒绝或者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 执行公务。1、用水单位和个人新增用水量, 未申请核定用水计划指标的;2、工业间接冷却水未经循环利用 或回收利用直接排放的;3、以水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生 产后的尾水未经回收利用直接排 放的;4、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5、洗浴、滑雪场、现场制售饮用 水等用水户未安装节水设施、器 具的;6、洗车行业用水户未安装循环用 水洗车设备洗车的;定期抽查和 不定期抽查 相结合的方 式全市范围
4、内用水单 位抽查比例 不低于总 数的3%,每 年检查次 数不少于1 次。序号抽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适用对象比例和频次3对城镇污水处理 设施的出水水质 和水量进行监督 检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641号)第34条: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应当依法对城镇污水处理设 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 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对城 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监 督和考核,并将监督考核情况向 社会公布。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 予以配合。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 护运营单位应当为进出水在线监 测系统的安全运行提供保障条 件。1、出水水质是否符合规定的排 放标准2、水量是否符合规定
5、的运行负荷 率要求定期抽查和 不定期抽查 相结合的方 式城镇污水 处理厂及 污水处理 设施抽查比例 不低于总 数的3%,每 年检查次 数不少于1 次。序号抽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适用对象比例和频次4污水处理运行经 费使用的监督检 查和运行成本的 测算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641号)第35条:城镇 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污水 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履行维护 运营合同的情况以及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 水质和水量的监督检查结果,核 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 费。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 及时、足额拨付城镇污水处理设 施运营服务费。1、各类运行台账2、维护运营
6、合同执行情况3、出水水质及运行负荷率水量达标情况4、运营费的使用情况定期抽查和 不定期抽查 相结合的方 式城镇污水 处理厂及 污水处理 设施抽查比例 不低于总 数的3%,每 年检查次 数不少于1 次。序号抽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适用对象比例和频次5对入河排污口设 置情况、排放口 设置以及预处理 设施和水质、水 量检测设施建设 的指导和监督检 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641号)第23条:城镇 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放口 设置以及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 量检测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 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或者国家有关 规定的,应当要求排水户采取措 施,限期整改。入河排污口监督 管理
7、办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 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入河排污口 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 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证 照和资料。1、排污口设置是否符合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及防洪等方面的相关 要求2、排放口设置以及预处理设施 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建设是否 符合城市整体规划及国家有关规 定3、相关证照、资料是否齐全定期抽查和 不定期抽查 相结合的方 式市级范围 内设置排 污口、排 放口及建 设预处理 设施的单 位抽查比例 不低于总 数的3%,每 年检查次 数不少于1 次。序号抽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适用对象比例和频次6对排水户排放污 水的情况实施监 督检查城镇污水排入
8、排水管网许可管 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1号)第18条:城镇排水主管 部门应当证依照法规和本办法的 规定,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情况 实施监督检查。第19条:城镇排 水主管部门委托的专门机构,可 以开展排水许可审查、档案管理、 监督指导排水户排水行为等工 作,并协助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对 排水许可实施监督管理。1、排水许可证办理情况2、有关文件和材料是否齐全3、出水水质是否达标4、排水量是否超过核定范围定期抽查和 不定期抽查 相结合的方 式市级办理 排水许可 证的排水 户抽查比例 不低于总 数的3%,每 年检查次 数不少于1 次。序号抽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适用对象比例和频次7防汛抗旱
9、监督指 导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8 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 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 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 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 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 务院令第552号)第8条: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旱的指 导、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级 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具 体工作。1、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2、各部门责任制落实情况3、各类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4.各类工程及涉河工程安全度汛 措施5、山洪滑坡地质灾害易发地段防 灾准备情况6、城市内涝防灾情况7、低洼地带防洪措施定期抽查和 不定期抽查 相结合的方 式市区及各 县
10、区。抽查比例 不低于总 数的3%,每 年检查次 数不少于1 次。序号抽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适用对象比例和频次8移民安置和水库 移民后期扶持的 检查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 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 第471号)第47条:国家对移民 安置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实行全 过程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和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 应当加强对移民安置和水库移民 后期扶持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 及时采取措施。1、是否按照移民政策建立工作机 构,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管理制 度;2、后期扶持项目的申报、批复、 建设、管理是否按政策规定执行; 3、移民直补资金和项目资金使用4、移民工作人员是否有违反相
11、关 规定、损害移民利益的行为;5、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 过程是否按政策和规定执行;6、移民安置和后扶项目是否尊重 移民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和 决策权;7、移民信访问题是否及时妥善处 理。定期抽查和 不定期抽查 相结合的方 式全市范围 内的县级 移民管理 机构及移 民项目责 任单位抽查比例 不低于总 数的3%,每 年检查次 数不少于1 次。序号抽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适用对象比例和频次9对水工程安全的 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42 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 采取措施,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 工程,特别是水坝和堤防的安全, 限期消除险情。水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加强对水工程安全的监
12、督管 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 36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 关部门加强对水库大坝的定期检 查和监督管理。对未达到设计洪 水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或者有严 重质量缺陷的险坝,大坝主管部 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采取除险加 固措施,限期消除危险或者重建, 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所需 资金。对可能出现垮坝的水库, 应当事先制定应急抢险和居民临 时撤离方案。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 件、证照、资料2、要求被检查单位就执行本法的 有关问题作出说明;3、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场所进 行调查;4、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违反本法 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定期抽查和 不定期抽查 相结合的方 式全市范围 内的水利 工程项
13、目抽查比例 不低于总 数的3%,每 年检查次 数不少于1 次。序号抽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适用对象比例和频次10水利工程质量监 督检查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 部令第7号)第19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 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 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 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1、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是否 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 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2、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 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 系。3、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 为进行监督检查。4、工程竣工验收时,对其工程质 量等级进行核定。定期抽
14、查和 不定期抽查 相结合的方 式全市范围 内在建水 利工程项 目。抽查比例 不低于总 数的3%,每 年检查次 数不少于1 次。序号I抽查事项一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I适用对象I比例和频幻11水利工程监理行 政检查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 利部令第7号)第21条:监理单 位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单 位资格等级证书,依照核定的监 理范围承担相应水利工程的监理 任务。监理单位必须接受水利工 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监理资格质 量检查体系及质量监理工作的监 督检查。1、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持有水利 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 书;2、检查监理单位是否依照核定 的监理范围承担相应水利工程的 监理任务。3、检查
15、在建水利工程项目监理 单位和人员的监理行为是否尽到 法定的义务和职责。4、检查监理大纲、监理日志及监 理人员的现场管理行为。定期抽查和 不定期抽查 相结合的方 式全市范围 内在建水 利工程项 目抽查比例 不低于总 数的3%,每 年检查次 数不少于1 次。序号抽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适用对象比例和频次12对水务局局属企 事业单位的安全 生产的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53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 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 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 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 隐患,应当及时处理。1、对生产经营单位